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城市公交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城市公交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22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城市公交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城市公交媒体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三、项目内容
根据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相关要求,设计、制作一系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横幅、标语、电子海报和短视频,全线覆盖城市公交车辆内部多媒体载体,在城市公交车辆上进行宣传。
四、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6万元,从预算资金中列支。
五、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具备在城市公交车辆上进行宣传的资质条件及广告位资源,具有承载宣传内容的硬件资源(宣传屏等多媒体载体);
7.具有临时调整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频次等宣传工作灵活性。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1.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圆满完成,维护购买主体利益;
2.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对相关宣传内容进行宣传,期间完成相关宣传材料的制作、更换和维护等工作。
八、公示时间
2022年5月8日-2022年5月13日
九、报名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请将单位(机构)资质、服务方案、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相关资料以纸质方式密封后2022年5月16日送至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若对此购买服务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电话:0871-********
通讯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67室
十、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规定,2022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该事项未达到分散采购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标签: 公交媒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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