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超额、违规投放共享单车进行清理项目购买计划

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超额、违规投放共享单车进行清理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资环〔2022〕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促进收支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预〔2020〕19号)有关要求,拟将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城市道路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进行清理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代码A190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25.00万元,经费从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共享单车第三方考核及管理经费”中列支。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工作内容

由于我市仍然存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超额投放以及未经核准在昆运营小企业违规投放共享单车的情况,导致我市城市道路中违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高峰期在重点路段非机动车大量堆积、城市公共空间被侵占等不良的现象依旧存在,影响了我市道路秩序和市容形象。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落实文明城市测评中电动车挂牌指标要求,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市城市管理局拟聘请第三方对昆明市城市道路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配合昆明城市服务管理公司,进一步开展“文明骑行、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共同努力营造整齐有序的市容环境,切实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从而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促进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商必须是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停车场服务等资质和专业团队。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在昆明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善的专业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支持(及时上门服务)。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目标要求

为推进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对昆明城市道路中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解决好部分企业运营能力滞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城市公共空间被侵占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力度,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对未经核准在昆运营企业的违规投放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切实做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七、购买方式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资环〔2022〕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促进收支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预〔2020〕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形式来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金重根********


标签: 共享单车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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