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2020年度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2020年度海事处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项目购买服务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 日,如对公示信息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反映。受理电话:0871—********。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
二、项目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为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服务期限1年。经费从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对滇池草海、外海航道、码头、助航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二)对草海、外海航道水下碍航物进行探测,标注位置,及时进行清理打捞;
(三)按照航标定位位置进行检查,对漂移航标及时进行复位,并做好航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对助航航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企业须具有河湖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船舶维修、船舶租赁等经营项目。有滇池水上水下活动从业经验的企业优先。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一)日常巡查记录完整、规范,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二)及时探测、清理打捞草海、外海航道水下碍航物,标注位置清晰、准确、醒目。
(三)按照航标定位位置进行检查,对漂移航标及时进行复位,并做好航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对助航航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及时、准确设置警告警示标牌。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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