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2020年度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2020年度海事处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项目购买服务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30 日,如对公示信息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反映。受理电话:0871—********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

二、项目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为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服务期限1年。经费从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航道、码头、助航设施维护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对滇池草海、外海航道、码头、助航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二)对草海、外海航道水下碍航物进行探测,标注位置,及时进行清理打捞;

(三)按照航标定位位置进行检查,对漂移航标及时进行复位,并做好航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对助航航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企业须具有河湖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船舶维修、船舶租赁等经营项目。有滇池水上水下活动从业经验的企业优先。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承接方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一)日常巡查记录完整、规范,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二)及时探测、清理打捞草海、外海航道水下碍航物,标注位置清晰、准确、醒目。

(三)按照航标定位位置进行检查,对漂移航标及时进行复位,并做好航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对助航航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及时、准确设置警告警示标牌。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拟采用单位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

2020年6月22日


标签: 航道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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