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源等村环境综合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大源等村环境综合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大源等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 绩溪县发改委以发改审批【2013】14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招标人为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招标简易操作暂行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拟建于长安镇大源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砼路面拆除及恢复,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PVC双壁波纹管铺设,检查井砌筑,排水明沟,40t污水处理池及三格污水处理池等。总投资约60万元。
2.2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3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2.4工程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已加入绩溪县市政公用工程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供应商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招投标网(www.jixiztb.com)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4.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绩溪县招投标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财政大楼西侧)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明标明投”评审方式。第一步,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响应性审查。第二步,编号,开标会现场由相关监督部门对有效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编号,每个号对应一个投标企业。第三步,在相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公开摇号确定投标人代表。第四步,摇号,在相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进行摇号。第一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63—*******
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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