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水取样系统招标公告
汽水取样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经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75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纳入2014年度新疆火电建设规划的复函》批准同意开展工作。项目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总投资约为30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计划于2016建成。项目业主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贷款。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汽水取样系统及附属设备、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具有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2套汽水取样系统运行业绩且运行时间超过两年,并证明安全可靠;
2.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一致的资格;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6楼(浙江天音招标会议中心)。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4年 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在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白马大厦5楼C座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标书联系人:罗永芬
联系电话:****-********
收款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1202 0204 1990 0157 384
日期: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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