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0]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Q********556 项目名称 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标段编号 SQ********55602 标段名称 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4年10月2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红线内
1.2项目规模: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含两年管养期),长13公里,绿化面积约30公顷。
1.3工 期:21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创建目标:省优。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每2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工程款,每周期由发包人、监理人双方核定完成的工程量,于次月支付合同内合格工程价款的40%;
(二)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内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
(三)余款支付:
(1)合同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20%作为后期管养考核经费,按年度分两次支付。
①自初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合同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若绿化养护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2倍的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
②自初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根据最终验收情况,甲方支付至合同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
(2)余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管养期满且工程质量问题均处理完毕后付清。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工作同时整体顺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追加管养经费。
(四)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违约金;
(五)付款程序:施工结束后,乙方根据合同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核准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养护期间,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发展大道南延至洋河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上专业鉴定模糊的,则以经职称评审通过的“职称申报表”中申报专业或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并将扫描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4年1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接受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
4.3.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0月31日下午17时30分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5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使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158*****059,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 ,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唐杉杉,咨询电话:****-********。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采用标后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迁市世纪大道92号
联系人:颜利民 联系人:丁岩
电话:189*****678 电话:13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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