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对拥有的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该笔不良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主要分布在湖北省武汉市,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债务人名称 | 截至2022年4月20日 (单位:万元) | 担保情况 | 备注 | ||
本金 | 信托收益、违约金及延迟履行利息 | 合计 | |||
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隆”) | 22,967 | 39,585 | 62,552 (信托收益、违约金及延迟履行利息以生效判决书确定金额为准) | 一、抵押物:1、武汉大隆名下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32MA地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9260.74平方米;2、武汉大隆名下位于武汉硚口区古田一路30号,其他商服用地,宗地面积1501.53平方米;3、武汉大隆名下位于武汉市八个加气站的机器设备; 二、质押物:1、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90.2%的股权。2、龙振青持有的“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9.8%的股权; 三、保证人: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坤、龙振青。 | 1.生效判决案号为(2016)粤13民初104号,执行案号:(2019)粤13执恢109号、(2021)粤13执异133号。 2.根据(2019)粤13执恢109号之一百一十《执行裁定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续封物武汉市8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91项动产设备调减为90项动产设备。 |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2022年4月20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延迟履行利息、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本公告清单列示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如列示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误差,具体金额、受偿顺序以相关协议、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3、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4、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7楼、46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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