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功能靶材及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功能靶材及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功能靶材及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长汀县汀州大道南路3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 44号)及《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我局委托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评审,现根据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评审意见,我局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量为2844.22万kWh、氩气年耗量8.18万m3、压缩空气年耗量475.2万m3及新水*****m3。项目年综合能耗为3495.55tce(当量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项目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特别是生产设备、配电变压器、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意见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请按照《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 2月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报告 生产线 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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