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采购动物标本及印制宣传画册项目发包文件
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采购动物标本及印制宣传画册项目发包文件
一、项目名称: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采购水鸟动物标本及印制宣传画册项目
二、发包人:宣城宛陵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三、发包方式:公开发包
四、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宣传需要,需采购制作水鸟动物标本及宣传画册。主要内容包括:1号采购水鸟动物标本,2号印制宣传画册。
2、发包范围:采购及印制,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7个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经发包人确认清单控制价为:最高限价*****元(1号水鸟标本:含税价*****元,2号宣传画册:含税价7000元)。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方式:响应文件1正1副,分别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装外面应注明项目及公司名称;
2、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下午16时;
3、递交地点:市国控集团资产运营二部(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4楼)。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2日下午16时,市国控集团14楼会议室(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6*****008;联系人:刘工
八、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项目完工,经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合同结算价。
3、本项目采用有效合理最低价,对总报价进行评审。经过资格评审后,选择通过评审的且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如若出现总报价相同的将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4、本项目开标时响应人少于3家,也可以进行正常开评标程序。
5、请响应人自行下载发包文件及“附件”。
2022年5月30日
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
致(发包人):
根据贵方发包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上述发包文件后,响应报价为 (1号水鸟动物标本: ;2号宣传画册 ) ,服务期为,质量标准:。按发包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提交发包文件要求的全套响应文件,并承诺:
(一)如果我方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响应文件确定的人员、数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场。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发包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三)我方承认响应函是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委派项目负责人。
(五)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发包文件的响应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六)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发包文件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2022年 月 日
响应单位:(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小额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就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 项目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总工期:个日历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
4.1合同金额:本项目中标价为元。
4.2本合同固定总价包干,承包人已综合考虑所需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结算价款不予调整。
五、 发包人义务
5.1 发包人委派(电话:)负责协调现场施工;
5.2 发包人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 承包人义务
6.1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纸报发包人确认,确认后承包人予以施工;
6.2 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范及质量标准;
6.3 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6.4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5 承包人应做好设备、器材的防盗、防窃及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为止;
6.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人员和设备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费用已含在单价报价内;
6.7 承包人委派 (电话:)同志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6.8 承包人确保工期无条件符合合同约定及满足发包人要求;
6.9 如有废旧设备和材料,承包人需负责将拆除的部件免费运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应承担拆除部件的价款(按折算价计算),并在结算合同价款时予以扣除。
七、材料的提供
7.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器材,承包人应在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但发包人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2 承包人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器材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省、市和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如果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器材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标准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材料设备器材进场,承包人必须及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八、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隐蔽工程的需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隐蔽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在2个日历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移交手续;
8.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 贰 年(如有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扣除违约部分后无息返还);
8.4 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发包人可另选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乘以1.2倍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继续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9.1支付方式:;
9.2关于超额审计费的约定:
工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单位由发包人委派,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单位进行签证、结算审计核对工作。根据皖价服[2007]86号规定,凡跟踪审计单位过程中办理的经济签证或设计变更、工程结算审减率超过10%的审核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计算公式】审减率=(承包人报审金额-审计审定金额)/承包人报审金额。
①结算审减率超过10%部分审核咨询费用=[(报审金额-审定金额)-报审金额*10%]*规定费率【结算审减率超过10%的审核咨询费费率为4%】;
②签证审减率超过10%部分审核咨询费用=[(报审金额-审定金额)-报审金额*10%]*规定费率【签证审减率超过10%的审核咨询费费率为4%】。
十、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0.1工程完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日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应在开票之后【7】个日历日内将发票送达发包人,发包人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0.2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10.3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0.3.1.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发包人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发包人经办人员签认,视为承包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0.3.2.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发包人不能抵扣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10.3.3.承包人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4.承包人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
10.3.5. 因承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发包人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10.3.6.如果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0.3.7.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承包人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一、违约责任
11.1 除非因不可抗力,因承包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2 本工程质量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承包人质量违约,承包人必须采取补救整改措施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或约定质量标准,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照500元/天计算承包人违约金。因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以结算,拒付工程款;
11.3 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交付使用,经书面通知承包人后,发包人有权指派其他施工单位对超过合同规定工期或临界合同竣工日期但初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整改补救,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1.4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附则
13.1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
十四、 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附件一: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公司电话: | 公司电话: |
传 真: | 传 真: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单位: | 开户全称: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名称}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活动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各自责任,保证国家和公司的财产信誉不受损失和侵害,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投入及设施落实到位,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及内容: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双方都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全面履行自已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2、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权利。
3、发包人对承包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材料有权责令整改和退场的权利,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4、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指挥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重大安全隐患、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的违法、违规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理和发包人指导和监督;不遵守已批准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有进行经济处罚或要求其退场的权利。
6、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按期整改或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进行1-3万元经济处罚、要求更换施工队伍及专职安全员或项目部领导,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已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已批准或专家论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接受监理和发包人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77—2010《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安全操作规程等。
3、承包人必须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1)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1名;
(2)2—6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名;
(3)6—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3名;
(4)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名;
4、由承包人实行分包管理:分包单位100-3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一名;300-5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两名,总包方对其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5、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审查。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承包人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如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监理备案。
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高、安全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
8、承包人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9、承包人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超体能连续施工。
10、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施工工作。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正确用电。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1、对发包人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瞎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第五条 争议
当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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