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全市涉VOCs汽修企业和交通领域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实行臭氧污染管控的通告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全市涉VOCs汽修企业和交通领域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实行臭氧污染管控的通告
2022入夏以来,我市臭氧污染日益严重,为有效降低臭氧污染,市交通局结合《西安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在夏防重点时期(6月1日-9月30日)对全市涉VOCs汽车维修企业和交通领域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作业实行臭氧污染管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臭氧管控等级启动程序
根据市生态委办发布的全市臭氧污染形势分析报告,启动相对应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应急管控等级。当预测臭氧单日为优—良等级时,实施常态化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良—轻度或轻度—中度污染等级时,启动加严管控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级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二、具体管控措施
(一)当预测臭氧单日为优—良等级时,实行常态化管控
1.开展汽修企业错时作业。全市范围内涉VOCs汽修企业12:00—18:00时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2020)的涂料或末端使用燃烧法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
2.启动涉VOCs城市面源错峰生产作业。每日12:00—18:00时不得开展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标识以及广告涂装或翻新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可作业时段严格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涂料、胶粘剂。
(二)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良—轻度或轻度—中度污染等级时,启动加严管控措施
3.开展汽修企业错时作业。全市范围内涉VOCs汽修企业10:00—20:00时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2020)的涂料或末端使用燃烧法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
4.启动涉VOCs城市面源错峰生产作业。每日10:00—20:00时不得开展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标识以及广告涂装或翻新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可作业时段严格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涂料、胶粘剂。
(三)当日预测臭氧单日为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级时,在加严管控措涉VOCs施的基础上,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5.全天汽修企业禁止开展喷涂作业。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2020)的涂料或末端使用燃烧法等先进处理工艺的汽修企业除外。
6.全市不得开展涉VOCs城市面源生产作业。全天不得开展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及广告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工程除外)。
三、加大巡查力度,严惩违规作业行为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汽修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汽修企业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巡查频次,督导辖区内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规作业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大对全市涉VOCs的汽修企业督导、抽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公路局、市工程处要督促各公路段、各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严格执行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管控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移交辖区生态环保部门给予处罚。
四、管控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监督举报电话:*****。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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