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加强服务保障方面土地供应方式政策解读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加强服务保障方面土地供应方式政策解读
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中加强服务保障方面中规定,根据企业需求,产业用地供应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政策中提出的供地方式主要有4种:
1.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以租赁方式使用。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应按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规定执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的办理,是政府采用一次性履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招拍挂程序,事先公开发布工业用地建设标准、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税收等约束条件,在租赁5年期内(建设期3年,生产期2年),年租金标准按土地成交时(即租金收取年)工业用地所在区位对应工业用地级别的年租金标准收取。而租赁期结束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按事先约定土地是要无偿收回的。租赁期结束,达到约定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经市或县(市)政府批准,办理工业用地50年协议出让手续,出让价格按当年(即出让手续办理年)评估的工业地价执行。
3.租让结合:是指供地方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的供应方式。 “租让结合”也是政府采用一次性履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招拍挂程序,事先公开发布工业用地建设标准、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税收等约束条件,租赁5年期(建设期3年,生产期2年)结束后,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按事先约定土地无偿收回。租赁期结束,达到约定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经市或县(市)政府批准,可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的供应方式。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4.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县级以上政府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供应方式。出让年期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弹性出让政策核心在于缩短土地出让年限,降低土地交易费用,增强土地的流转并提高土地利用率.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用地不适用上述四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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