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新区中学、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新区中学、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安市鄠邑区新区中学、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招标六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PM-ZC-*****
项目名称:西安市鄠邑区新区中学、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30,22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计算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907,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7,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小型计算机 | 907,5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7,500.00 | 907,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7-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
合同包2(监控、广播系统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3,77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3,77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热成像摄像机 | 1,003,774.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3,774.00 | 1,003,774.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7-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
合同包3(办公家具):
合同包预算金额:2,173,6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73,6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台、桌类 | 2,173,65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73,650.00 | 2,173,6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7-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
合同包4(部室布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693,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93,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墙体、地面材料 | 693,4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93,400.00 | 693,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7-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
合同包5(部室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809,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9,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5-1 | 乐器 | 809,4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9,400.00 | 809,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7-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
合同包6(环创及校园文化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1,242,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42,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6-1 | 发光标志、铭牌 | 1,242,5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42,500.00 | 1,242,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07-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计算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监控、广播系统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办公家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4(部室布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5(部室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6(环创及校园文化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计算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开标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监控、广播系统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开标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办公家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开标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部室布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开标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部室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开标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环创及校园文化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开标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招标六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开标室。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箱获取。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58*****032@163.com),获取招标文件。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供应商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5.项目开标时,供应商代表需佩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疫防护,“陕西一码通”显示为绿码方可参与本项目开标会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涝滨南路3号
联系人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层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等军
电话:158*****032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06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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