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招标公告
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招标公告
黑山县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运营商招标
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黑山县环保局委托,对黑山县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运营商招标(项目编号:LNKL-hsyy********)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新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站一个,要求检测站位于安全性能检测站院内(安全性能检测站位于安全性能检测站位于黑山县敬业路北侧交警大队西院)
2、所有设备由检测运营商负责购入,但需经环保部门确准;
3、建设3条检测工况检测线;
4、检测站占地面积为8500平方米;
5、中标企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建设进度计划:
签定经营权协议后10天内开始项目实施;概算总投资由甲方审定,2015年 9月30日前达到运营目标。
7、经营权的业务范围:检测站建设及运营、服务、维修等。
8、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从签订经营权协议之日开始计算。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依法在国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凡参加投标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
(3)财务状况良好;
(4) 企业在同行业有良好的信誉体系,包括
1近二年按合同要求履行无毁约情况
2近三年没有发生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3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情况
4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5)主体资格为独立法人主体;
(6)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无重大管理失误和事故;
(7)资质证书符合项目要求;
(8)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9)有稳定和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29日(工作日内8:0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0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山县环保局
联 系 人:马力
电 话:138*****69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系人:江丹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lnkllnkl@126.com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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