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应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或授权书。
2)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上述文件;
4)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集成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集成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
6)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ISO
*****环境管理认证。
7)投标产品在同类装置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引起装置或单元停车等重大责任事故。
8)再生器和闭锁料斗要求配置Co60棒状放射源和探测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棒源产品线性计算书及设计方案。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各级法院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11)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1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应无保留意见。确无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需提供投标人完整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承诺书。
14)投标产品必须有2016年至今,连续催化重整(CCR)或同工况装置的、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2年以上的,2(含)个以上的业绩。业绩证明包括销售合同,和最终用户签章的验收证明或销售发票复印件(也可以投标人签章出具的投标产品运行状况说明函),并附可用的最终用户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类同。未提供相关影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支持材料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运行时间、规格型号、装置名称、数据表及关键技术参数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