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棚及办公楼过道护栏加高工程招标公告-2022-06-0114:56:18

停车棚及办公楼过道护栏加高工程招标公告-2022-06-0114:56:18

停车棚及办公楼过道护栏加高工程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2-06-01 14:56:18 次

停车棚及办公楼过道护栏加高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停车棚及办公楼过道护栏加高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

项目规模:停车棚新建:对原有停车棚进行拆除、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划线、垃圾外运。办公楼过道护栏:对原护栏进行拆除、新装304不锈钢护栏、垃圾外运。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停车棚及办公楼过道护栏加高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5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鄞州区宁穿路232号东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2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13日9时30分,地点:鄞州区宁穿路232号东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25。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

联 系 人:金工

电  话:178*****829

9. 备注

9.1所有投标人严格落实测温、亮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同时所有投标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将投标文件送至鄞州区宁穿路232号东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25室,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9.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9.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4街道不提供停车位,投标人请合理安排时间和出行方式。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9.1、9.2、9.3条款自动作废。

标签: 工程招标 停车棚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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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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