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湿地保护法》今日起施行
【主动回应】《湿地保护法》今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开启湿地保护工作的新篇章。
中国自然资源报社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开启全面保护湿地新阶段。“三调”首次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湿地生态功能更加凸显。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安排中央资金169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80余万公顷,鸟类损失农作物补偿面积超过100万公顷。实现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全覆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稳定良好,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各地开展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特别是去年12月24日《湿地保护法》的正式公布,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法律确定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据介绍,以《湿地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国家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在“三调”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科学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重大战略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湿地保护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国际、国家重要湿地专题监测,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标签: 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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