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热线智能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热线智能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热线智能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GZC-G-0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热线智能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天津*****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系统提供智能语音服务和驻场调优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部署时间: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服务商完成智能化服务相关软硬件的升级安装调试,实现各项服务功能上线前的准备,并书面通知用户方验收。整体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部署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至 2022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联系电话022-********-813;邮箱:*********@qq.com(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包号)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 文件获取和缴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2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qq.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04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022-********-813。)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刘春瑶、赵彩萍 022-********-819、022-********-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瑶、赵彩萍
电 话:022-********-819、022-********-813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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