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购买2022年城区公共区域灭鼠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购买2022年城区公共区域灭鼠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市城区公共绿地、公园、道路两侧,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单位、农贸市场、屠宰场、建筑工地、车站等外环境防鼠设施和鼠药采购、安装及药物投放。

2、市城区凤形社区、凤翔社区、正农社区、龙江社区、金南社区、东城社区、东沩社区、梅家田社区、创业社区、罗宦社区、沩丰社区、新山社区、香山社区、南苑社区、花明社区、文中社区、学庵社区、合安社区、八一社区、通益社区、新城社区、楚沩社区、新康社区、塘湾社区等24个社区所辖区域(金星社区、茆田社区以及玉潭街道辖区内的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玉潭街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委会、车站等室内环境防鼠设施和鼠药采购、安装及药物投放,以及上述24个社区所辖区域餐饮店、商场、超市、饭店宾馆等周边外环境防鼠设施采购、安装及灭鼠药物投放。

3、鼠害防制示范单位创建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创建示范住宅小区不少于10个;集贸市场不少于3个;示范单位不少于10个;示范餐饮门店不少于100家。

4、特困企业、安置区(有物业管理)及其他纯居民楼二楼以下室外公共部分防鼠设施采购、安装及灭鼠药物投放。

5、以上要求新安装毒饵盒不少于4000个(陶瓷材质、有内胆,尺寸30x11x11厘米,编号清晰、有警示标志、有公司名称),投放溴鼠灵蜡块毒饵不少于500斤。

6、市城区鼠害孳生地调查、鼠害密度监测、抗药性实验及技术资料。

7、分配给特困企业、特种行业、特困居民家庭及鼠害严重死角(含家庭、门店)等使用的灭鼠药物(采购强力粘鼠板5000块,胶含量≥40克;二代抗凝血灭鼠剂0.005%、溴鼠灵毒饵(毒谷、蜡丸和蜡块)1吨,要求有独立包装,每包≤500克),踏板式捕鼠笼400个(钢板网材质,尺寸28x14x12厘米、40x14x12厘米各200个,编号清晰、有警示标志、有公司名称),由供应商送社区和宁乡市卫健局仓库后统一发放。

8、市城区统一灭鼠动员大会、技术人员培训班、宣传教育费用,统一灭鼠资料汇编、考核验收等工作经费。

9、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费用。

1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单项(鼠类)达标(复审),采购单位将邀请上级卫健部门或第三方进行指导、监督和接受验收,所需经费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尽职尽责,科学操作,所使用的药物为中国农业部批准,全国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认定的药物,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药物。不污染环境,投(施)药要安全操作,施投药后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畜安全。

2、施投药物前要事先做好提示,确保不对甲方辖区内的市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造成影响和损害,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制定科学的灭鼠工作计划,包括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

4、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接受上级卫健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宁乡市卫健局每周—次的抽査,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6、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7、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到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到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2、投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中采购人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

3、投标人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4、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采购人有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

5、根据年度灭鼠要求和宁乡市卫健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城区灭鼠工作和巩固措施,在合同签订1个月后至合同期满防鼠设施及鼠密度控制均达到国家C级标准,并顺利通过单项(鼠类)达标(复审)。

6、确保指导小餐饮店的灭鼠防制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辖区范围内灭鼠药物的投放:投施药物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服务时间,如全市有统一除“四害”活动,应配合进行统一行动。

8、负责清理死鼠、堵塞鼠洞。

9、做好辖区单位鼠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专业化的落实和技术的指导,培训鼠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督各单位、五小门店鼠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落实,依上级通知或定期检查。

10、收集、整理完整的鼠害预防控制管理技术资料。

11、公共环境每月检查鼠迹不少于一次,并及时清理鼠迹。

12、灭鼠药物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确保用药安全和服务安全,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13、接受省、市、县、乡镇、社区的监督、检查、处罚。

14、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15、拟投入本项目的4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五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职业资格证书,且服务期间长驻宁乡市。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16、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成交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8、售后服务响应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报障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的要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建设,合同总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货物及材料购置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区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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