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法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旺苍县人民法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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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法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主管部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资金使用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267267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67267100%
地方资金000
其他资金00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及日常办公业务的正常开展共受理各类案件5777件,同比增长28.01%;审(执)结案件5738件,同比增长20.56%;在收结案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绩效指标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2021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件)34003453
当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件)20002205
当年执结执行案件数量(件)21002194
法官人均案件结案数(件)150201
长期未结案件化解率(%)90%100%
当年培训人次3133
办案及业务用房维修面积(平方米)6983.766983.76
使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的设备数量(台/套)33
质量指标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专项项目验收合格率(%)100%100%
均衡结案度(%)≥65%68%
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85%100%
第三方测评满意度(中院)≥90%100%
案件改发率(%)≤1.5%0.63%
时效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时限2021.12.312021.12.31
案件办结率(%)≥85%100%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平均办案时间≤60天5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判息诉率(%)≥85%86%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绩效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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