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业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职业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职业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6-02 至 2022-06-09
撰写单位: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职业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职业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职业学院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辽宁职业学院拟采购一家业务能力强的安保服务公司负责学院范围内安全保卫服务工作。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

须配备保安人数 17 人,其中门岗 10 人,校区巡逻及夜班值班5人,监控室 2人。

2、服务要求

保安员分白班、夜班,白班人员要求年龄25-55周岁以下;夜班人员要求年龄在25-55周岁以下。安保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供应商负责。安保服务人员月工资须符合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保)。

3、保安服务范围及要求

3.1保安员须持《保安员证》上岗。

3.2保安员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保卫、防火、防盗、防恐、防外来侵扰等。

3.3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必须两人以上执勤,规定时间内必须在指定地点站岗(时间早6点至晚9点),做好值班记录。

3.4保安员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值班、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

3.5保安员实行统一着装和设备,服装、设备由供应商提供。

4、其他要求

4.1保安员要求:

4.1.1保安队长要求:男性,年龄25周岁至55周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有学校工作经验;

4.1.2巡逻、监控岗要求:男性,年龄25周岁至55周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熟悉电脑或监控操作优先;

4.1.3门岗:男性,年龄25周岁至45周岁,形象好,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有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4.1.4夜班值班员要求:男性,年龄25周岁至55周岁。

以上保安员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作风好,无不良嗜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退役军人、有学校工作经验优先;要求男性身高165cm 以上。

4.2保安员要接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治安保卫常识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保安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熟悉工作环境,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3保安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保障有力,文明执勤。

4.3.1当班值勤保安员需按规范着统一的保安服装,携带警棍、手电、对讲机等必备防卫器械,能熟悉并掌握使用保安工作器械的性能及使用、保养。

4.3.2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考勤打卡,按时完成交接工作,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和注意问题并填写交接班记录;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睡岗,不得看书看报,听耳机音响、玩手机、打电话聊天、玩电脑等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上岗上班。

4.3.3文明执勤,使用服务用语、文明用语。值勤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冷静、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4.3.4在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吸烟,保安员有义务监督和劝阻其他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的责任,共同创建“无烟校园”。

4.4学院有权对保安员进行现场指挥和按保安值勤安排表安排值班。

4.5供应商须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人事档案。

4.6供应商必须保证派驻保安员的稳定性;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变动保安员;合同期限内轮换保安员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30%(不含违法违纪人员),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保安队伍中队长、班长(巡逻岗)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校方,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校方,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4.7供应商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治安、保卫、防恐、防火、防盗、学生管理、疫情防控等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合格。供应商应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岗位再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

4.8保安员应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对违反学院制度的保安员,学院可提出在1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及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校方直接在保安服务费用中扣减。

4.9当学院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增派保安人员20名到场,60分钟内派出至少40名保安人员到现场协助维护秩序,配合学校的安排指挥,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供应商须具有应急处置队伍人员,供应商必须对日常保安人员的值班开展督查工作。

4.10增派保安人员满足学院重大活动(大型集会、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开学、学期结束学生离校、学生集中上放学、疫情防控等)的安保需求。

5、保安员岗位职责

5.1门岗保安岗位职责

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节假日照常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时间准时值班并做好当班记录,并在值班情况栏上签名,严禁任意叫人顶班,严禁随意离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禁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管理服务要求:和谐、稳定、平安,严进严出,无随意放行,无外来入侵、无偷盗,无破坏公物,无打架斗殴、车辆无乱停乱放,无火警,无安全责任事故,零投诉。

(1)负责校门口及周边区域的安全保卫、门禁管理、入校人员及物品安全检查、疫情防控等。

(2)负责维护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对允许进校的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出入管理登记、指引和停放,对乱停放车辆要登记车牌号码,并通知车主及时开走。

(3)负责本区域及周边的安全检查及防火、防汛巡查。

(4)负责学生上放学的安全保卫以及请假和留宿学生的登记。

(5)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以及学校安排其他工作。

5.2巡逻、监控保安岗位职责

实行全天 24 小时值班制,节假日照常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时间准时值班并做好当班记录,并在值班情况栏上签名,严禁任意叫人顶班,严禁随意离岗。禁止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管理服务要求:和谐、稳定、平安;无外侵、无偷盗,无破坏公物,无打架斗殴、车辆无乱停乱放,无火警,无安全责任事故,零投诉。

(1)负责整个校园的安全巡逻和防火、防汛巡查;

(2)负责校园周边围墙及各项建筑物的安全检查;

(3)负责办公楼楼、教学楼、实训楼等楼房的大门开关及电闸的开关;负责校园的灯光开关;负责检查各场室内电灯、风扇、电脑、门窗等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4)加强校园巡查,预防及制止学生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物、损坏绿化设施、乱丢垃圾、抽烟、赌博、男女交往过密等违纪行为。

(5)巡查与监控结合,盘查在校园游荡的闲杂人,驱赶强行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在校门口派发传单人员,缉拿扰乱学校秩序,盗窃学校财物或危害师生安全的不法分子,配合学生处及时处理校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发现和制止校内暴力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

(6)负责指挥校园车辆停放到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处置;外来人员的车辆指引和停放。

(7)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及监控;

(8)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6、违约责任

6.1因供应商所派保安人员失职,而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人身伤害,供应商应承担赔偿及其它责任。

6.2发生赔偿事件时,供应商应主动赔偿学校师生的损失,学院也有权主动从应付供应商款项中扣除赔偿款。

6.3供应商所派保安员未能按照中标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合同的条款全面履行,或者履行没能达到学院在合同中的要求,经学院向中标方提出整改建议后,供应商没有采纳或落实的,采购人有权扣减供应商当月度服务费用总额的10%-20%。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按采购人要求一年一签服务合同。第二年采购人根据预算及政策变化情况、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书或外地供应商可提供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层816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层816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职业学院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ls024@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洋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园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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