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XJGE-2022-0511-CG-001
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XJGE-2022-0511-CG-001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咨询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2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2-0511-CG-001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外包运维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项目由中标人在负责现有设备正常运行基础上再提供集装箱式DTRO处理设备,每日进水处理量不低于230立方米(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日处理量需求),现场结算按渗滤液进水量×中标单价结算服务费,运维处理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m3),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处理单价费用包括设备投资渗滤液站运维及期满的恢复性修复,日常运营电费、自来水费(排水)、硫酸、盐酸、药剂费、人工费(含安保)、日常化验费、膜更换费用、日常维护费、灭蝇除臭、环保检测、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详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网站主页点击“信用服务”选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查询。
(4)投标人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网站主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4室咨询处)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2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3室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2日 16:30
开标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031、开户行账号:806*****20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6月1日10:00时-2022年6月22日16:30时)
(2)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文件时,请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申请人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注: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60号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 座13层
联系方式:0994-*******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伟
电 话:0994-*******转8002
标签: 理外包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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