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02破6号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辽02破6号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2019)辽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岸东方置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辽02破6-1号决定书,指定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清算期间各项工作。

为最大程度地增大海岸东方置地公司的重整价值,实现海岸东方置地公司的脱困重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岸东方置地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661******K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龙王庙村

法定代表人

朱香明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5月29日

股权结构

大连盛世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75%;西东持股占比25%。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土地整理;物业管理;企业立项、策划服务;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商品房代理销售;商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为维护购房者等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职工合法权益,助力海岸东方置地公司恢复持续经营和工程续建,顺利实现烂尾楼盘的续建交付,管理人启动本项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重整投资人提供偿债资金和运营资金支持,协助海岸东方置地公司清偿债务、恢复续建施工及销售,实现海岸东方置地公司价值最大化,同时助力重整投资人实现战略性发展。

三、投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海岸东方置地公司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海岸东方置地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履行报名程序竞选投资人,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方案。

(四)意向投资人在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注:如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参与投资,需明确其中的主要投资主体,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16:00时前向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纸质材料密封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履行正式报名程序;逾期则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邮寄报名以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为准,为提高效率,请在发出函件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管理人。

2.管理人联系方式

(1)报名/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5号中大大厦15层梅隆律所;

(2)管理人联系人:孙树国;

(3)联系电话:135*****522

(4)管理人邮箱:pochansb@163.com;

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架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财务数据、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业绩等信息。如联合体,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意向投资者之间应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授权委托材料: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信证明: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企业法人报名参与重整应提交股东会决议;

(7)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对所获得的信息保密等的承诺函(见附件2);

(8)已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回单)复印件;

(9)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文件;

向管理人提交的上述全部文件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原件采取密封方式一式两份。

(二)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同时应缴纳意向保证金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海岸东方置地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

户名: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账号:800*****0000273

(三)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及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该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于2022年7月3日10:00时前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审查符合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后,可在管理人的监督和协助下,启动对海岸东方置地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海岸东方置地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各项风险(含潜在未知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则应自担风险。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2.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于2022年 7月 15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支付方式、经营方案等内容。

3.遴选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为1家,该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正式投资人;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经遴选确定最优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次优的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由管理人发放投资人确认通知书。

中选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及时转为破产重整程序,起草制定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大连中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4.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日内无息返还其意向保证金;成为正式投资人的,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被大连中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的协议、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大连中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不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等,对于意向投资人/正式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予以没收处理,不再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大连中院进行监督。

(二)本公告由海岸东方置地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出现影响海岸东方置地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及不可预期的变化,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变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配合管理人相关工作安排。

热忱欢迎各地企业、机构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大连海岸东方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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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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