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部新区医疗中心(普通部)医疗综合楼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招标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户外照明LED灯具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湖北区39号地块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部新区医疗中心医疗综合楼环境工程用户外照明LED灯具,涉及的LED照明灯具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工厂培训、指导安装、试验指导、与安装公司的配合、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服务等,质保期内所有配件属于免费更换范围,质保期内灯具的维修、更换均由中标人负责派人完成,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主要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3交货期 交货时间为需方书面通知后2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对应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LED灯具生产能力并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须具有灯具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提供加盖鲜章的授权书),且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厂家 应满足标书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详见3.1.1)。 3.1.3业绩要求:提供2013年至今签订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类似的LED户外灯具供货合同两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说明 4.1本工程报价范围及报价原则:招标系列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根据合理报价原则,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管理水平自行确定投标报价。 4.2投标报价包括: LED户外照明灯具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工厂培训、指导安装、试验指导、与安装公司的配合、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服务等,质保期内所有配件属于免费更换范围,质保期内灯具的维修、更换均由中标人负责派人完成,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 4.3现场踏勘: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安排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投标人(不分问题来源)。 4.5本次标的物的招标数量,均为暂估量。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6本项目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价,在制造过程中,有任何临时增加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非业主原因业主方不承担中标综合单价报价以外任何费用。根据需方要求,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五、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标以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包括地方各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和特殊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二)质量要求 本工程因供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质量及安全事故,以及无法通过验收等损失,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三)投标产品明细表及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LED光源 | 灯杆高度 | 备注 | 1 | 广场景观灯 | 16 | 60W | 5米 | 2 | 路灯1 | 66 | 60W | 5米 | 3 | 路灯2 | 6 | 120W | 10米 | 4 | 草坪灯 | 30 | 13W | 铝合金灯体 | 5 | 停车场灯 | 12 | 60W*2 | 10米 | 双头同功率 | 6 | 泛光灯1 | 6 | 90W | 配可调投射角度的活动支架铝合金灯体 | 7 | 泛光灯2 | 6 | 140W | 配可调投射角度的活动支架铝合金灯体 | 8 | 室外壁灯 | 17 | 32W | 室外壁灯 | 铝合金灯体 |
备注:招标数量为暂定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1、 LED芯片要求采用知名的、成熟的产品(推荐品牌:科瑞,日亚,欧司朗,普瑞,晶元或性能相当的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使用寿命:≥ 50000h时,使用寿命内光衰小于初始值的30%。 2、灯头应有优良的散热系统,灯体材质采用铝合金,防护等级:IP65,在防水的基础上应具有排潮呼吸设计。 3、灯杆采用Q235钢材,热镀锌处理,表面喷塑,灯杆壁厚不低于3.5mm。 4、灯杆底部用预留接线仓,灯具应具备短路保护功能,设置独立的熔断装置,维修时可独立分断,预留接地连接端子,进线为三线220V。 5、预埋件,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投标单位中标后,应立即根据现场条件,提供预埋件的制作图和安装图,预埋件由施工单位制作和安装,不含在报价内。 6、灯具选型按后附选型表进行选型,投标产品应尽量与推荐选型一致。 7、光源全部采用LED光源,光源色温在签订合同时确定,色温调整但不调整中标单价。
六、付款方式和条件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甲方发出供货计划后,乙方在20天内将灯具送达安装现场,经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给付所到货物实际价格的30%。 3)灯具安装完毕,经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通电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实际供货金额的95%(含到货款和定金)乙方。 5) 余下实际供货金额5%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通电使用两年后支付2%;余款3%在五年免费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成。(无息)七、免费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7.1 质保期为5年(灯具安装完毕,经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通电使用后五年);在质保期内,卖方免费向买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7.2 质保期内卖方应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包换。 7.3 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提供24小时优质服务,如有元件更换卖方应保证24小时内将元件送达维修现场,如非买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由卖方免费更换。若有违反,买方有权扣除部分质保金作为补偿。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送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正、副本各一份)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在封口上加盖企业公章,未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 1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本项目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厂鲜章,原件备查); 2如为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以及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的资质文件。 4投标人提供2013年至今签订的与本次招标产品类似的LED户外灯具供货合同两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9开标一览表 10产品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11投标文件有效期承诺: 90 天 (二)投标文件的递送 1、投标截止期:2014年10月30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 3、开标日期:初步定在2014年10月3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标 1、投标文件的初审: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备,是否有重大偏差的情形。投标文件初审合格方能进入下一评议程序。 2、完工期: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标书,招标人有权拒绝。 3、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和检验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对元器件的品牌要求等)为废标. 4、付款计划:不满足招标要求为废标。 5、投标报价应真实合理,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 6、评标按合理低价原则评定,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原则。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 邮 编:400010 联系人:江东生 电 话:***-******** 传 真:023- ******** 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