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石阡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石阡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相关工作要求,石阡县司法局对县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调整,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5项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要及时在其政务服务窗口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调整办事流程、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
附件:石阡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2年5月调整)
石阡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7日
石阡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注 | 事项序号 | |||
省 | 市(州) | 县(市、区、特区) | 乡(镇、街道) | |||||||||
1 | 县公安局 | 户口迁移 | 迁移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公安机关 | √ | 在线核查 | 1 | ||||
2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在线核查、 部门间行政协助 | 2 | ||
公司变更 登记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 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在线核查、 部门间行政协助 | 3 |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 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在线核查、 部门间行政协助 | 4 | ||||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5 |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6 |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7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五)经营场所证明。……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8 |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9 |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 一、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部门间行政协助 | 10 | ||||
3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11 |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六)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12 | |||||
4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政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13 |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政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14 | ||||
民办非企 业单位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政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15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 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政部门 | √ | √ | √ | 现场检查 | 16 | ||||
5 | 县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 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 17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 | √ |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 18 | ||||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19 | ||||
6 | 县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林业部门 | √ | √ | 内部核查 | 20 | |||
7 | 县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教育行政部门 | √ | √ | √ | 在线核查、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21 | ||
8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技术人员证明 |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 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 现场核查 | 22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 现场核查 | 23 |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渔业用水水质证明 | 《渔业法》 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 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 现场核查 | 24 |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 《渔业法》 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 在线核查 | 25 |
标签: 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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