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服务及党群服务中心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服务及党群服务中心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 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服务及党群服务中心项目 | 第1包(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一)服务内容 1、咨询答疑服务。设置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和现场接待等方式,在工作日为社会组织解答注册、变更、日常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整理常见问题和解答内容,通过网络等形式主动提供给社会组织,帮助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设置不少于2名专职答疑人员,合同期内服务不少于1200人次。 2、能力提升服务。深入了解社会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化服务需求,设计能力提升活动内容。原则上每个月组织不少于3场活动,每场邀请1名学术界专家或实务届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开展制度建设、项目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提升活动,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每场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合同期内参与能力提升活动的人员不少于2400人次。 3、交流研讨。发挥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功能,开展社会组织调研走访,举办3场与社会组织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交流研讨活动,如社会组织蓝皮书、社工日等主题研讨。邀请专家及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等人员参会,每场100人左右。 4、配合采购人开展市区街三级孵化体系建设。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开展运营标准解读、资源链接、经验分享、人力资源等主题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100人左右参与。交流研讨活动和部分能力提升活动采取线上直播方式扩大影响覆盖面,使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并受益。 5、资源对接服务。对社会组织提出的需求进行评估,在评估可行的基础上为其链接导师、场地等资源,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设计、财务管理等专业支持。 6、开展“公益1+1”资助行动。项目期内对接至少2家基金会参与“公益1+1”,发布至少2个资助项目。结合民政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相关要求,围绕关爱特殊群体、回应群众关切、推进平安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设计“公益1+1”资助行动项目方案并执行。 7、辅助专家库运营管理。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专家库日常运维和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为社会组织建设服务。 8、协助开展乡村振兴活动。根据北京市对口支援相关要求,在开展能力提升、交流研讨、资源配置、公益1+1等活动期间,着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并收集掌握参与情况,展示优秀社会组织及优秀项目。 9、配合采购人开展交流交往及展览展示。配合采购人开展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来访接待工作和国内社会组织交流交往活动,及时更新发展服务中心展示手册、展示片和活动照片。通过媒体和自媒体报道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为优秀社会组织提供展览展示场地服务。协助开展京津冀社会组织交流活动。利用发展服务中心场地、平台等资源为京津冀社会组织提供展示平台,组织重大活动时邀请京津冀社会组织参加。全面向雄安新区社会组织开放基地支持平台,定期与雄安新区培育孵化平台、支持型社会组织进行交流互动,为雄安新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扶持服务。 10、问题研究。着眼社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围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明确1-2个问题研究方向,组织座谈研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成书面研究成果提交采购人备案。 11、情况报告。以工作月报的形式,每月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了解社会组织动态,以电子版形式报告采购人。 12、空间运营与日常维护。做好场地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二)项目监管 采购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标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项目中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项前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交成果 1.本机构的《项目运营方案》; 2.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 3.自评报告; 4.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服务条件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管理、有效衔接。 (五)项目要求 1.中标机构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3.运营项目结束后,中标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验收、审计等工作。 4. 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六)投标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 3.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7个月。 2.交付地点:采购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70%。 2)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 4.中标机构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 (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2包(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一)服务内容 1、在线咨询答疑服务 利用线上平台提供社会组织咨询答疑,打造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支持服务体系,每月至少整理1篇月度简报、推送4篇微文和5篇社会组织相关资讯,让社会组织了解最新动态。 2、支持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成长服务 (1)入孵能力评测。合同期内,以招募形式筛选不少于12家社会组织进行指标评测,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育扶持计划,为入孵机构提供日常辅导,累计开展资源对接不少于6次,形式包括推介手册、社区对接会、线上推广等。 (2)开展能力提升活动。根据入孵能力评测情况,针对性的打造至少2个课程体系(如项目管理、品牌打造、机构战略等),开展不少于6次的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250人次参与。 (3)一对一督导服务。邀请专业导师,对项目管理、财税、法人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对一引导,提供至少12次管理咨询服务,每次1天。 (4)成长期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测评机构、政府部门、孵化基地、入孵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研讨活动,整理相关社会组织成长成果,制作成手册。 3、辅助开展京津冀地区社会组织交流活动 (1)集中研讨。协助开展京津冀支持性组织发展研讨活动,不少于20家组织、120人次参与。活动进行现场摄像及后期视频剪辑制作成课件,并在公众号推送,扩大影响。 (2)能力提升交流。以主题能力提升、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京津冀支持型社会组织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与活动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人员不少于30人,配合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开展京津冀支持型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4、问题研究与情况报告 (1)问题研究。着眼社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围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明确1-2个问题研究方向,组织座谈研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成书面研究成果提交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2)情况报告。以工作月报的形式,每月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了解社会组织动态,以电子版形式报告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二)项目监管 采购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标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项目中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交成果 1.本机构的《项目运营方案》; 2.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 3.自评报告; 4.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服务条件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管理、有效衔接。 (五)项目要求 1.中标机构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3.运营项目结束后,中标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验收、审计等工作。 4. 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六)投标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 3.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7个月。 2.交付地点:采购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70%。 2)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 4.中标机构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 (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3包(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东部基地项目) (一)服务内容 1、运营管理。至少安排1名专职管理负责人和1名项目助理,主要负责东部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孵化培育、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对接、接待来访、日常沟通的统筹工作和执行工作等,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和服务保障。 2、咨询答疑。建立工作日咨询固定电话、网络咨询平台和线下咨询服务台等,通过电话、网络和现场接待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安排专人随时解答社会组织注册、变更、财务、法律、日常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等。 3、公益加速投。招募并由专家筛选出10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项目,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展示推广,让更多社会组织借鉴学习,让更多社区了解社会组织。 4、制作相关课程。制作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等课程,相关内容整理制作成手册进行发放。 5、打造品牌项目。至少打造1个品牌项目,提升基地影响力,开展不少于2场活动,每场活动不少于35人参加,根据品牌建设需要,设计制作不少于20个案例的《社会组织优秀案例集》,制作不少于350册向社会发放。 6、项目路演及对接会。以项目路演及对接会的形式,集中组织1次社会组织优秀项目推广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 7、京津冀社会组织交流。组织3次游学参访活动,每次30人左右,开展京津冀社会组织经验交流、展示互动。 8、问题研究。着眼社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围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明确1-2个问题研究方向,以座谈研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形成书面研究成果提交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9、情况报告。以工作月报的形式,每月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了解社会组织动态,以电子版形式报告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二)项目监管 采购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标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项目中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交成果 1.本机构的《项目运营方案》; 2.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 3.自评报告; 4.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服务条件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管理、有效衔接。 (五)项目要求 1.中标机构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3.运营项目结束后,中标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验收、审计等工作。 4. 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六)投标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 3.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7个月。 2.交付地点:采购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70%。 2)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 4.中标机构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 (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4包(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南部基地项目) (一)服务内容 1、日常管理。至少安排1名专职管理负责人和1名项目助理,主要负责南部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孵化培育、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对接、接待来访、日常沟通的统筹工作和执行工作等,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和服务保障。 2、咨询答疑。建立工作日咨询固定电话、网络咨询平台和线下咨询服务台等,通过电话、网络和现场接待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安排专人随时解答社会组织注册、变更、财务、法律、日常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等。 3、基地展示。制作基地展示手册和展示视频,展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成效,提升基地影响力。 4、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组织不少于2次招募活动,通过评审筛选,选定不少于4家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督导,提供系统日常咨询、辅导、项目优化服务,组织社、群交流分享活动。 5、孵化机构成果展示。利用展板、展架、海报以及展示推广手册等形式,集中开展孵化成果展示和社会组织推广活动。 6、能力提升服务。以集中形式,为南部区域约100家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服务,项目不少于7期,每期服务不少于1.5天。 7、社区社会组织能力评估研究。遴选不少于40家社区社会组作为研究对象,从社会效益和社会评价两个方面,分析社区社会组织能力作用。 8、问题研究。着眼社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围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明确1-2个问题研究方向,组织座谈研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成书面研究成果提交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9、情况报告。以工作月报的形式,每月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了解社会组织动态,以电子版形式报告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二)项目监管 采购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标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项目中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交成果 1.本机构的《项目运营方案》; 2.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 3.自评报告; 4.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服务条件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管理、有效衔接。 (五)项目要求 1.中标机构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3.运营项目结束后,中标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验收、审计等工作。 4. 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六)投标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 3.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7个月。 2.交付地点:采购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70%。 2)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 4.中标机构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 (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5包(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北部基地项目) (一)服务内容 1、基地运营管理及日常服务保障 (1)运营管理。至少安排1名专职管理负责人和1名项目助理,主要负责北部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孵化培育、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对接、接待来访、日常沟通的统筹工作和执行工作等。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和服务保障。 (2)咨询答疑。建立工作日咨询固定电话、网络咨询平台和线下咨询服务台等,通过电话、网络和现场接待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安排专人随时解答社会组织注册、变更、财务、法律、日常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等。 (3)基地展示。设计制作北部基地活动相关海报,不少于120张图片;利用工作场地墙面等营造基地展示环境氛围;微信公众号图文设计每周3篇。 2、开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活动 (1)专家咨询。每月安排2-3天时间,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社区社会组织咨询答疑辅导。 (2)集中能力提升。组织不少于2期社区社会组织集中业务能力提升活动,每期邀请15家以上社会组织、不少于1.5天时间。 (3)参访交流。组织不少于3次社会组织间参访交流学习。 (4)资源对接活动。集中组织不少于1次资源对接活动,邀请不少于20家社会组织、企业参与。 3、共建牵手活动 (1)区域牵手活动。在北部不同区域选择2-3个机构为试点,重点提供培育扶持服务,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区域间经验互动。至少邀请2名高级职称专家进行座谈咨询。 (2)配合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开展京津冀社会组织交流活动。集中组织1次京津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治理经验交流活动。至少邀请2名高级职称专家参加交流。 4、问题研究与情况报告 (1)问题研究。着眼社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围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明确1-2个问题研究方向,组织座谈研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成书面研究成果提交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2)情况报告。以工作月报的形式,每月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了解社会组织动态,以电子版形式报告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二)项目监管 采购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项目中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交成果 1.本机构的《项目运营方案》; 2.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 3.自评报告; 4.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服务条件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管理、有效衔接。 (五)项目要求 1.中标机构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3.运营项目结束后,中标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验收、审计等工作。 4. 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六)投标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 3.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7个月。 2.交付地点:采购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70%。 2)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 4.中标机构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 (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6包(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西部基地项目) (一)服务内容 1、基地运营管理 (1)日常管理。至少安排1名专职管理负责人和1名项目助理,主要负责西部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孵化培育、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对接、接待来访、日常沟通的统筹工作和执行工作等。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和服务保障。 (2)咨询答疑服务。设立工作日咨询固定电话、网络咨询平台和线下咨询服务台等,通过电话、网络和现场接待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安排专人随时解答社会组织注册、变更、财务、法律、日常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等。 (3)基地展示。制作基地展示手册和展示视频,展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成效,提升基地影响力。 2.西部区域社会组织孵化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通过评审筛选,选定不少于6家不同类型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督导。 (2)打造品牌。结合“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打造“公益咖啡馆”品牌,促进社会组织与居民互动交流。 (3)开展资源对接服务。以支持乡村振兴为主题,动员引导西部区域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集中组织资源对接活动。 (4)协助开展共建交流。组织“西望公益行”健走活动,邀请京津冀社会组织参与,对接雄安新区,促进区域共建交流。营造活动现场氛围,参加人数不少于150人。 3.能力提升 (1)能力提升服务。为西部区域约15家组织提供2次能力提升服务,每次不少于2天。 (2)专项督导。定期邀请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开展业务专项督导,服务不少于10家社会组织。 (3)能力评估。选定不少于4家社会组织进行全面评测,以社会效益、社会评价内容为主,研究探索社会组织能力评测方法。 4.问题研究与情况报告 (1)问题研究。着眼社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问题,围绕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明确1-2个问题研究方向,组织座谈研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成书面研究成果提交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备案。 (2)情况报告。以工作月报的形式,每月收集整理工作情况,了解社会组织动态,以电子版形式报告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二)项目监管 采购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标机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项目中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交成果 1.本机构的《项目运营方案》; 2.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 3.自评报告; 4.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服务条件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管理、有效衔接。 (五)项目要求 1.中标机构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3.运营项目结束后,中标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验收、审计等工作。 4. 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六)投标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 3.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7个月。 2.交付地点:采购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70%。 2)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 4.中标机构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 (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7包(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项目) (一)服务内容 承接北京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项目主体,应有健全党支部或有党务工作经验党员2名以上,能与采购人就该项目日常运营管理成立北京市社会组织党群众服务中心党支部(以下简称中心党支部),并协助中心党支部开展好各项党建工作。 1.场地支持 1.1.场地支持。向社会组织、党群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党群活动提供综合性使用场地500平米,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活动或会议使用。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团队开展非党建类活动和服务项目仅提供场地支持。在合同期内,负责使用场地的综合照明、设备和空调等用电消耗、综合照明、网络费、物业服务、防疫杀毒服务等。 2.技术支持 2.1.设计服务。在合同期内,协助中心党支部至少对60场次的会议或活动进行素材搜集,并提供相应的党建活动版面的图稿、视频等的设计以及后期制作。 2.2.推广服务。在合同期内,协助中心党支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在使用场所内举行的党群活动进行推广,营造浓厚党建氛围。 2.3.新媒体运营。协助中心党支部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对中心服务以固定推送+动态推广的方式加深服务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党群服务中心的社会知晓度、活跃度。合同期内每周固定推送2期,动态推送至少2期。 2.4.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为使用场地的办公设备、多媒体设施、音频设备、舞台灯光使用提供管理和维护,为视频会议、直播活动、无线连接设备技术保障服务。合同期内至少需要对60场次的会议或活动提供设备使用支持和保障服务。 3.展览展示 3.1.展板设计制作。协助中心党支部在展厅和展示长廊位置选择35个点位以展板形式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市委、市委“两新”工委、市委社会工委、综合党委精神和展示综合党委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合同期内至少制作35个相关内容的展板。 3.2.路径指引。协助中心党支部,为会议或活动制作路径指引,以路径指引的形式介绍会议活动的相关内容,同时为每场会议活动起到宣传的作用。合同期内至少设计60场次会议或活动的路径指引。 4.协助保障 4.1会务服务。协助中心党支部,提供会议或活动的会前、会中和会后服务的保障服务。会前服务包括对接党群活动需求、布置会场、会议活动文件资料印刷等。会中服务包括引导签到、会场保障、摄影摄像。会后服务包括会后资料的收集、会议活动的新闻采写以及资料的归纳整理等。合同期内至少提供60场次会议或活动的会务服务。 4.2问卷调查。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党群服务中心活动的服务效果,提升保障服务能力,协助中心党支部参与面向参与活动群体的服务需求和服务发展两个方向的问卷设计及问卷分析的辅助性工作。 4.3活动资料。对使用场所内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等提供文件材料、党徽、党旗等。合同期内提供不少于60场次会议或活动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监管 采购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并对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标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项目中期向采购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交成果 1.本机构的《项目运营方案》; 2.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 3.自评报告; 4.针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服务条件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管理、有效衔接。 (五)项目要求 1.中标机构应独立承担项目,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机构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3.运营项目结束后,中标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的验收、审计等工作。 4. 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六)投标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中国共产党党支部或有2名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党员;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设施; 3.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5个月。 2.交付地点:采购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70%。 2)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 4.中标机构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 (八)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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