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H380B、CR400BF平台动车组油压减振器状态修招标二次公告
CRH380B、CR400BF平台动车组油压减振器状态修招标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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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序号 | 名称 | 供货地点 | 规格参数 | 备注 |
1 | CRH380B、CR400BF平台动车组油压减振器状态修 | 上海动车段 | 见附件 | 二次公告 |
二、潜在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
2 企业工商注册地点原则与企业生产场所一致,不一致须有证明;
3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产品实现及其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场所;具备相应制造或者维修管理经历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能够持续批量维修和保证维修质量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等基础条件;具备能够验证维修质量的计量、检验、试验手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售后服务体系;
4 申请单位应具备基本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能力,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同等形式的体系认证(如IRIS);
5申请单位应当具有维修必备的技术条件和相关技术文件,并具有合法使用权,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6 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须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7 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
8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受疫情影响,目前可以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电话咨询。
2.报名所需材料:最新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代理授权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姚逸民、139*****116。
4.报名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老翔黄路600号,上海动车段1号楼2楼209室-经营开发部。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报名后发布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准备时间: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招标时间及招标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及谈判地点:上海动车段
3.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时,带好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上海动车段将不承担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投标文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
3.未加盖正式公章的投标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页面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有互相关联的投标文件;
6.不同的投标单位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投标文件;
7.其他存在严重错误的投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对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会议的单位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2.对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行为的投标单位经核实后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3.对造成直接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投标单位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二年;
4.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投标单位或已确定为中标单位而放弃承揽业务的单位将终身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
八、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九、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
附件:
技术规格书/服务要求
一、服务清单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总项 | 项目名称 | ||
油压减振器检修 | CRH380B平台动车组减振器(状态修) | 个 | 208 |
CR400BF平台动车组减振器(状态修) | 个 | 208 |
二、技术标准
(一)检修范围
CRH380B(L)、CR400BF平台动车组油压减振器状态修。
(二)检修标准
按照国铁集团颁布标准及相关文件、投标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委托方书面通知及以下文件执行:
《动车组油压减振器修程修质优化实施方案》
(三)检修要求
1.总体要求
1.1 非产品制造厂家实施检修时,须具备产品制造厂家或动车组制造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授权证明。
1.2更新的零部件性能指标应满足原设计技术要求,检修中如有材料或零部件型号等任何变更,更换的材料或零部件须符合新造或检修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且检修方应提前填写重要外购零部件清单变更申请表,并向委托方提交变更技术方案、变更原因、零部件更换差异对比等文件,按照相应变更程序办理。
2.检修内容
2.1减振器状态检修内容包括:减振器外观状态检查、清洗、性能试验。
2.2 减振器外表面清洁度、橡胶件、表面油漆、外接焊缝、吊耳表面、防尘罩的检查,满足使用要求。
2.3 油压减振器性能测试满足《动车组油压减振器修程修质优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四)检修周期
除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方应严格按照生产周期交付产品。如因技术变更、工艺变更、上级要求等原因导致维修周期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协商约定新周期。
(五)质量性能指标
1.质量标准:动车组检修规程、产品技术条件、技术协议等。
2.质量检验方式:投标方负责按照动车组产品监造(验收)有关规定申请验收。投标方将检修合格产品交付招标方后,招标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入库检验,招标方实施的入库检验,不代替、减少或免除投标方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且投标方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六)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投标方检修后的配件从装车的动车组修竣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至下一次高级修之日止。
(二)检修过程中,投标方应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对检修后的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在正常维护使用条件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一)投标方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从应交付维修配件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投标方按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维修费的 0.5 %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招标方所受的损失。
投标方逾期交付维修配件超过 15 日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投标方应当返还招标方交付的维修配件,并且投标方同意按未交付维修配件的新购价的 5 %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二)维修配件经投标方检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或故障,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投标方同意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1.由投标方对维修配件进行返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若投标方返修后仍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费用。
2.根据维修配件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招标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投标方负责赔偿招标方的经济损失。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维修配件有缺陷的部分,投标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方由此产生的费用。
4.投标方维修配件发生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确认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维修或更换维修配件的损失、机车车辆运营损失、清理事故发生的工资、机车车辆和设备修复、报废等费用以及支付旅客、货主、第三方的赔偿费等所有损失。
(三)投标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应向招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四)在检修期间,投标方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五)只要招标方的索赔通知是在合同保修期满后60天之内提出的,索赔便是有效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及违反保密协议等责任的索赔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如果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的索赔要求15个工作日内未能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视为已被投标方接受。
(六)因投标方作业或产品质量问题,对招标方形成不良影响的,招标方有权进行索赔。
1.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责、被验收部门出具车统-92等情况的索赔内容及违约金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索赔内容 | 责任分类 | 违约金标准 | 参考文件 | |
1 | 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责为“行车设备故障” | 全部责任 | 5,000.00元/次 |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
主要责任 | 5,000.00元/次 | ||||
重要责任 | 3,000.00元/次 | ||||
次要责任 | 1,000.00元/次 | ||||
2 | 被验收部门出具车统-92 | 10,000.00元/次 | |||
3 | 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责为“一般C类事故次要责任”或“其他作业类责任一般D类事故” | 20,000.00元/次 | |||
4 | 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责为“作业类一般D类事故重要责任”或“其他全部或主要责任一般D类事故” | 10,000.00元/次 | |||
5 | 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责为“作业类一般D类事故次要责任”或“其他一般D类事故重要责任”或“责任一般D21事故” | 8,000.00元/次 | |||
6 | 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责为“其他一般D类事故次要责任”或“一般D21事故重要责任” | 8,000.00元/次 | |||
7 | 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责为“一般D21事故次要责任” | 5,000.00元/次 | |||
8 | 招标方被上级部门定为“发生事故,中断安全天” | 200,000.00元/次 |
注:①如上述索赔内容出现定责升级的,按最高索赔标准进行罚款,同一项目不重复索赔;如同一项目符合2项索赔标准,按较高索赔标准进行罚款。
②超出以上范围的事故或故障索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但投标方赔付金额不得低于该事故或故障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金额。
2.发生其他作业和质量问题时,由招标方将问题通报至投标方,投标方确认后在维修费用中扣减违约金。
具体的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详见附件1,作业问题索赔标准详见附件2。如同一问题符合多项索赔标准,按较高违约金额进行索赔。若投标方对招标方提出的作业质量问题不进行签认,经调查问题属实后,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加倍索赔。
(七)投标方收到招标方索赔通知并核实无误后,违约金在维修费用中扣减。
(八)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八)售后服务、后续维保要求
(一)为及时解决检修配件装配时出现的问题,应招标方的要求投标方应派技术人员在招标方现场配合招标方进行动车组的高级修作业。
(二)投标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检修配件组装和动车组运用过程中,接到招标方反馈的质量问题后,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派员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因投标方未及时处理,招标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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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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