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洁文化微电影和微视频拍摄制作的比选函

关于廉洁文化微电影和微视频拍摄制作的比选函

社会各潜在供应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采购廉洁文化微电影和微视频,特向社会进行比选征集,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药监局廉洁文化微电影和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

分别制作关于廉洁文化题材的微电影(时长3-5分钟)和微视频(时长3分钟以内)两部。

三、项目要求

(一)导演1名:总体思路把控,片子结构,分镜头脚本写作,现场拍摄指导,场景调度,指导准备和布置工作;指导拍摄现场的灯光、剧务、摄像、美术、等各部门工作,后期指导编辑,片子节奏把控,音乐音效,字幕效果的呈现。

(二)执行导演1名:演员选定、场地协调、拍摄协调、现场执行等。

(三)编剧1名:执行微电影策划方案、脚本写作等。

(四)微视频脚本写作人员1名。

(五)摄影师1名:负责摄影构图、画质把控、汇总素材等。

(六)摄影助理1名:负责协调、帮助摄影师工作。

(七)场务1名:帮助导演、摄像师完成器材搬运、安装等。

(八)拍摄设备:摄影机、电影镜头组、专业无人机、灯光(含人工费)、轨道、监视器、图传、平衡仪、摄像三脚架、中腿、矮脚、影视滑轨。

(九)后期制作人员2名:完成后期剪辑。

(十)包装人员2名:后期包装调色字幕效果等。

(十一)化妆师1名。

(十二)演员8名。

(十三)配音。

四、资质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五、报价材料(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报价材料,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包括技术方案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报价函(格式自拟);

(三)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于2022年 6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用信封密封好送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1408办公室(南宁市云景路32号),联系人:谢柏良,联系电话:0771-*******189*****819

六、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报价必须包含货物(服务、工程)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其他培训、技术支持等费用;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

七、中标规则

高分中标。(总分100分)

1.价格分(50分);

2.技术方案分(30分);

3.团队服务分(2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拍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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