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130*****0024-001所属地区迁西县
工程名称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工程地点迁西县紫玉西街
建筑面积1996 平方米招标性质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土建、水、暖、电等全部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结合工程量清单描述的范围为准)
招标代理单位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同估算价306.5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招标文件价格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迁西县景忠西街8号)
联系人陈曦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4-10-28 08:30:00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4-11-01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2014-10-28 08:30:00报名截止时间2014-11-01 17: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1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迁西县景忠西街8号)
内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改造工程已由迁西县发展改革局 迁发改招标核准[2014]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200万元,其余县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迁西县紫玉西街
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96㎡。
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200万元,其余县财政安排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期:4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土建、水、暖、电等全部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结合工程量清单描述的范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应持河北省施工企业IC卡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助刷卡报名或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辅助评标身份认证锁远程登陆报名,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外埠企业须在报名截止前提供进唐登记手续,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报名期间投标人需持“网上报名回执单”、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埠企业须提供进唐登记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迁西县景忠西街8号)现场填写登记表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1日,每日8:30 至11:30 ,13:30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迁西县景忠西街8号)。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迁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迁西县白堡店村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彦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曦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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