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科技处第二批招标公告

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科技处第二批招标公告



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

科技处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南华大学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科技处项目第二批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诚邀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活动。

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科技处项目第二批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1111号

3、招标编号: NHZB2014-ZB37

4、项目基本信息表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第一包(矿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MLA工艺矿物学参数自动测试系统

1

第二包(矿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动态热机械分析仪

1

3

显微荧光摄像系统

1

2

正置荧光显微镜

1

注:投标人可选择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仅对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交货时间:

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原装进口设备——在外贸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

南华大学(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

第八章“采购清单及说明”和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按其要求执行;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其他产品,自项目验收合格起,质保期均要求为1年。

预算控制价

第一包:245万元;第二包40万元。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年检合格并处于有效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

5.3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单位售价在3万元人民币或品目批量售价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品,以及第三章“采购清单及说明”部分明确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按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的规定提供)。

注:由于湖南省财政厅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因此,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规定时间内能通过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学校签订电子合同。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05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①单位介绍信及②本人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⑤营业执照、⑥组织机构代码证、⑦税务登记证和⑧社保登记证至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同时购买采购文件。

注:1、其中第①③④项收原件,第②⑤⑥⑦⑧项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复印件。

2、介绍信请注明公司所投包数,如放弃本包投标,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二天,向本中心递交说明书,如未递交说明书而放弃本包投标的单位,一年内我校有权拒绝该单位参与本单位招标活动。)

6.2 获取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下述地址)

6.3文件售价:¥400.00/每套(售后不退)

6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00时

7.2投标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华大学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邮编:421001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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