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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闽清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jhtml">闽清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6-0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总医院

乙方:福州德瑞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JCZB[GK]*******的闽清县总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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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听力计麦力声1(台)*****.0000*****国内AD104
1-2 A****** 其他医疗设备 屏蔽室相关屏蔽设备骏音1(套)******.0000******国内2.4m*2.4m*2.7m
1-3 A******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客观听觉测试平台智听(IHS)1(台)******.0000******进口SmartEP M******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A. 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将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B. 保修期2年。终身维护服务。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C. 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将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方负责并会同采购方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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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待所有仪器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100%合同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00)。履约保证金应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无遗留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限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申请延期交货且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间。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时限由双方另行书面确定,延长交货期内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延期交付延期交货罚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延期交货罚金。采购人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按10.2条处理。 10.2如果中标人仍未能在10.1条约定的交货时限(采购人不同意延期交货的情形)或者双方另行确定的延长交货期内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10.1条约定支付合同解除之前的延期交货罚金,并赔偿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之前已部分到货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限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的,采购人有将将其视为毫无价值的垃圾任何处置,且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运、处理费用及场地租金)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或者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项目合同或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本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纠纷引起的诉讼,向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提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闽清县总医院乙方: 福州德瑞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A座3层18办公
单位负责人: 黄勤贵单位负责人: 陈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3*****001
联系方法: 186*****5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融侨锦江支行
账号: 账号: 405*****1554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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