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口市灵山镇琼文公路南侧,海口市国用〔2014〕第0045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8971.34m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已征收部分及生活区范围)以及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

位于海口市灵山镇琼文公路南侧,海口市国用〔2014〕第0045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8971.34m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已征收部分及生活区范围)以及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

拍卖公告

〔2022〕琼01拍2号

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由我司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位于海口市灵山镇琼文公路南侧,海口市国用〔2014〕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4m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已征收部分及生活区范围)以及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 进行公开拍卖。参考价:3730.65万元,竞买保证金:500万元。现将第一次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22年6月20日10:00。

二、拍卖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三、标的展示及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时间:见报之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17:00止。

四、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16:00前到账为准。

五、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00*****

六、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8〕琼01执180号、〔2022〕琼01拍2号竞买保证金(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纳)。

七、标的瑕疵等情况说明:

(一)本次拍卖为净价拍卖,所有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的土地权利类型为划拨,经函询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函复以下内容:关于上述不动产拍卖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且受让方应依法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40%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地价评估相关规定“在评估需补缴地价款时,估价期日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鉴此,应依法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问题应以竞拍取得人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土地评估节点进行地价评估后,方能明确所需补缴的地价款;

(三)拍卖标的地上现为海南鹿业发展公司厂区,建有仓库用房、围墙、水池、烟囱、水塔、水泥硬化路面等建筑物和附属物,其中有两处仓库出租案外人使用,经调查,承租人一直与被执行人口头约定续租并按月支付租金,承租人有向将来土地使用权的买受人继续协商租赁的意愿,如买受人不同意继续出租,需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清场期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四)拍卖标的所涉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4〕第******号,该证项下宗地面积*****平方米,已被征收土地面积*****.91平方米,已被征收部分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另有生活区亦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分割办证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过户、分割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拍卖标的分割办证、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作过户及可分割办证的任何承诺。

(五)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5B房。

拍卖机构电话:0898-685*****189********

委托方监督电话:0898-********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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