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汤新村三期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北汤新村三期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新村三期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新村三期市政工程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新村三期市政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村
2.3 建设规模: 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新村三期市政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道路14608m2,三渣基层,室外给排水、检查井等。
2.4 招标范围: 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新村三期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
2.5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施工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湖州市市外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湖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湖登记备案管理手册》和《县外建筑业企业诚信保证金证明》,湖州市内县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由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的《县外建筑业企业诚信保证金证明》。
3.3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A类证书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人选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投标企业任职文件或证明确定)。
3.5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
3.6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7 本次资格预审_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8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 条规定的其他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易会员,请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 日 17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www.cxztb.gov.cn)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补交。申请人也可于 2014 年 10 月28日至 2014 年 11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随带交易ID卡到在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以不记名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现场领取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接收处。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林城镇北汤村 地 址: 长兴县望春小区12#楼东二楼
联系人: 黄主任 联 系 人: 蒋 黎
电 话: 139*****399 电 话: ****-*******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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