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校区、深圳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公开招租公告20210616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深圳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公开招租公告20210616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深圳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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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生活便利和需要,提升校内现有生活配套项目的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有关规定,决定对广州校区、深圳校区部分经营性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项目
本次招租的经营性用房(项目)位于广州校区南、北、东三个校园及深圳校区内,分布在学生宿舍区与及教工生活区域,是学生及教职工居住、生活和消费的集中区域。具体项目如下:
(一)广州校区南校园
序号 | 地址 | 经营项目 | 建筑面积(㎡)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1 | 园东区142号106-107房 | 复印打印 | 44.1 | 120 | 申请人需为中山大学下属控股或参股企业,并取得学校文印类项目经营资格 |
2 | 西北区533栋首层008房 | 生活配套类(即制食品除外) | 22.63 | 90 | |
3 | 东南区211号首层101、102、104房 | 办公 | 191.14 | 65 | 申请人需与中山大学有教材相关的合作正在开展,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9.30 |
4 | 园东区142号206-210房 | 办公 | 144.01 | 35 | 申请人需为中山大学下属控股或参股企业,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9.30 |
(二)广州校区北校园
序号 | 地址 | 经营项目 | 建筑面积(㎡)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5 | 自编56号之一 | 电器、手机、钟表零售 | 10.51 | 300 | 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8.31 |
6 | 自编56号之二 |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零售 | 11.84 | 300 | 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8.31 |
7 | 自编57号之二 | 验光配镜服务、眼镜零售 | 36.75 | 250 | 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8.31 |
8 | 自编58号 | 美发、美容 | 100.6 | 210 | 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8.31 |
9 | 自编61号之二 | 百货 | 85.18 | 210 | 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8.31 |
(三)广州校区东校园
序号 | 地址 | 经营项目 | 建筑面积(㎡)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10 | 明德园6号107 | 生活配套类 | 42 | 60 | |
11 | 明德园9号102(1) | 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维修 | 18 | 70 |
(四)深圳校区
序号 | 地址 | 经营项目 | 建筑面积(㎡) | 租金最低限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12 | 东园4-6栋架空层 | 复印打印 | 68.83(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 40 | 申请人需为中山大学下属控股或参股企业,并取得学校文印类项目经营资格 |
13 | 东园4-6栋架空层 | 通讯类服务 | 68.85(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 40 | |
14 | 东园4-6栋架空层 | 快剪理发 | 68.04(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 40 | 需提供承诺学生单剪发价格不高于25元/人/次。 |
15 | 东园1-3栋架空层 | 校园超市 | 251.65(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 40 | |
16 | 东园5-7栋架空层 | 校园快递 | 99.4(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 20 | 申请人需持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需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17 | 东园5-7栋架空层 | 便利店 | 99.4(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 40 | |
18 | 西园4栋103房(架空层) | 通讯类服务 | 95 | 40 | |
19 | 西园4栋104房(架空层) | 缝补类服务 | 15 | 20 |
二、招租要求及相关说明
1.租赁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承租意愿,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申请人租金报价为月租金,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最低限价;出租方按月收取租金,全年按照12个月收取租金。
3.为保证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避免恶性竞争抬高商品供应价格,若租金报价高于租金最低限价的200%(不含200%),申请人须对报价合理性(包括:人工成本、进货渠道及盈利构成等)作书面说明,不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同一租赁申请人可在本次招租中承租多个项目。
5.本次招租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确定承租人,具体评分方法详见《中山大学商铺招租评审指南》。
6.若某项目的各租赁申请人均不符合招租要求,我校可暂不确定该商铺的承租人,并可组织对该商铺进行再次招租。
7.收到我校招租结果通知书后(只发给各项目的第一承租候选人,其他租赁申请人不再一一通知),相关承租候选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总额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8.上述项目(有特殊备注的除外)确定承租人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统一为三年,合同开始时间根据场地移交时间确定。
9.各项目原租户中选的,不再设置免租装修筹备期;新租户中选的,500㎡以下场地可申请一个月免租装修筹备期,500㎡以上场地可申请两个月免租装修筹备期。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商铺进行装修,装修工作需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10.本次招租的项目在经营服务中不得开展预充值(预付费)经营行为。一旦发现存在预充值(预付费)经营行为,即视为承租人违约,我校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11.进退场承诺: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进场、退场计划及相关承诺,承诺按照我校的时间要求完成进场营业及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退场安排。
12.本次招租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将承租商铺进行转租、分租、转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的名义变相转租,不得擅自增加经营范围;一旦发现实际经营人、经营项目与报名资料不符等情况,即视为承租人违约,我校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保证金并酌情要求赔偿损失。
13.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我校可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相关证照需报我校备案。
注:本次招租项目的部分房屋因历史原因并未完成单体确权手续,承租人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我校仅提供必要的配合。
14.日常管理要求
14.1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商品的质量标准均应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及过期商品。
14.2承租方应保证合法有序经营,做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经营过程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给我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承租方严禁以出租方名义或任何虚假名义经营,严禁以承租方名义在社会上做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商业活动。
14.3承租方必须接受我校的监督检查,为我校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我校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服从。如出现严重违规或师生反复投诉不整改的情况,学校保留暂停商铺营业的权利。
14.4承租方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合格体检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上岗证。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员工福利等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14.5新冠疫情期间,承租方需配合并按照政府、学校相关防控规定进行;做足防疫措施,如出现发烧、咽痛等疑似症状或员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的需及时向街道及学校管理方报告。
15.租赁经营期内,如租赁场地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学校规划需要进行调整,承租人须无条件地给予相应配合(包含提前解除合同、无条件退出承租场地并以良好状态移交租赁标的)。
16.承租方负责承租项目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
17.装修要求: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如需装修或设置设备,均须事先征得我校的书面同意及装修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我校所有。超出场地原有供电容量的电力增容,须征得校方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8.合同期满要求
18.1租赁期满后,所有固定设施归我校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2租赁期满后,房产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并归我校所有,我校对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19.合同签订
本项目合同由我校与承租方根据本招租文件及承租人的申请文件签订,招租文件和承租人的申请文件为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租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承租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或独立法人,同等条件下法人申请人优先;经过工商注册登记或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和债务纠纷,符合公告要求的经营要求(我校有权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经营经验。用于证明经营过同类型项目经营经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拟申请的经营项目 (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申请人现承租中山大学各校区(园)经营性用房(项目)的,必须缴纳完租金、场地管理费等应缴费用(我校将在招租评审开始之前对缴费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标事项
(一)投标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5:30。(注:报名即提交申请材料,非分开时间进行,各申请人可即日起准备申请材料于投标时提交。本次招租项目均不安排现场踏勘。深圳校区项目申请人可联系于老师查看深圳校园相关项目的图纸、照片及视频。)
(二)报名地点:
1.广州校区(南、北、东校园)项目: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486栋310房,联系人:陈老师 020-********。
2.申请深圳校区项目的,还可以投递至: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1栋803,联系人:于老师 0755-********。
(三)报名资料:
1.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和存放申请材料电子版(建议为pdf文件格式)的优盘1个。
特别提醒:
(1)评审时评委按电子版材料进行评审,如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不同的,以纸质申请材料为准。
(2)《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价表》仅需提供纸质版,无需提供电子版。
2.提交《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名表》(贴在文件袋封面);
3.提交身份、法人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格文件:
(1)如果是企业等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明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2)如果是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原经营同类项目)、个人身份证(若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业绩材料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4.提交有关经营管理文件:
(1)经营业绩及能力的相关文件,包括相关背景和经营管理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管理能力和水平、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证明和文件;
(2)经营方案,包括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对经营管理的整体设想及策划,进货渠道、进出货记录,临期、到期商品处理管理方案,安全消防管理方案及承诺,卫生保洁管理方案(含门前三包)等),场地装修及平面布置方案,应急措施等。
(3)服务承诺,包括进退场承诺、响应速度及纠纷处理、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货品价格控制措施等。
5.提交《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价表》。
上述资料由租赁申请人装进纸质文件袋并密封,将《中山大学商铺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名表》粘贴在文件袋表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资料均须提交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存放上述材料(租赁报价表除外)电子版(建议为pdf格式)的优盘一个。
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或虚假文件,将取消项目参与或承租资格。我校保留核查的权力,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租赁申请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山大学各校区经营性用房(项目)招租活动,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法律责任。
附件:1.《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名表》
2. 《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报价表》
3.《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项目)租赁申请文件提纲》
中山大学总务部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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