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客站农迁房“兴城嘉苑”一期工程项目三标段专项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成都市新客站农迁房“兴城嘉苑”一期工程项目三标段专项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拟对成都市新客站农迁房“兴城嘉苑”一期工程项目三标段专项法律服务单位进行选取,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选取。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项目名称:成都市新客站农迁房“兴城嘉苑”一期工程项目三标段专项法律服务

1.2询价内容:为比选人提供成都市新客站农迁房“兴城嘉苑”一期工程项目三标段建设工程项目涉及赵岩相关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比选人提供咨询、论证、法律意见书,提供项目的风险防控服务,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以及该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等,。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生效订后至案件审理终结(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或合同项下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完成时终止。

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综合实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3信誉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最高限价

3.1最高限价:5万元。

3.2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成本。

4.提供资料

报价文件胶装成册并密封,报价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4.1报价函;

4.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委托授权书盖公章;

4.4信誉承诺(格式自拟);

4.6其他资料(如有)。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5.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手持件。

5.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6日10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7号附2号2楼205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6.评选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人递交的相关资料,综合择优选取中选人,询价人不确保最低价中选。

7.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华区城投公司网站》(http://www.cdchci.com/)发布。

8.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8-********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7号附2号2楼205室

日期:2022年6月1日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1.我方仔细研究了成都市新客站农迁房“兴城嘉苑”一期工程项目三标段专项法律服务询价文件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询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目询价,我方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法律服务费 元。我单位承诺此报价已包含我单位实施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文件。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费用。

3.我方递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若因提交虚假文件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我方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4.我方承诺在通知中选后,我单位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按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并移交相应资料。

5.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服务期间不再调整收费。



报价人:(单位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评审办法

1.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询价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

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综合择优推荐一家中选候选人---编写询价评审报告。

5.在评审过程中,凡未通过上一评审程序的报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是否合格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通过年检,复印件加盖鲜章


2

综合实力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9年1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结论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通过


注:符合要求填“√”,否则填“×”,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有任何一个“×”表示结论为“不通过”。

初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是否合格

1

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2

报价文件胶装


3

报价唯一


4

报价低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5

具有有效的在询价申请人单位注册的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执照”,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6

报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7

报价文件没有询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报价文件全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符合要求填“√”,否则填“×”,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有任何一个“×”表示结论为“不通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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