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二十三冶棚改项目二期(公房)劳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二十三冶棚改项目二期(公房)劳务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二十三冶棚改项目二期(公房)劳务服务,采购预算******

二、相关标准

为保障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二十三冶棚改项目二期(公房)劳务服务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配合街道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三、技术规格

1、征收服务对象位于井巷社区二十三冶,需被征收人95个,拟征收房屋面积约3000平方米。

2、投标人应具有棚改项目拆迁经验,有模拟征收经验且征收成功的经验。

3、服务主要内容:电话需根据采购方的组织框架及要求,委派、组织由中标单位负责人带队的具有棚改项目工作经验的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专业队伍,在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下,参与、做好本项目所中标段内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1)做好征收补偿政策的解释宣传、完成征收补偿协议洽谈、协议签订,同时按照协议审核备案要求调取和完善相关资料,并负责协助已签约对象领款、督促腾房等工作;

(2)完成分户评估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完善送达回执、房屋情况拍照、协助房屋装修重新评估、协助合法外建筑面积查勘核定等工作,配合法院完成强制征收程序;

(3)协助做好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所引起的涉访涉诉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项目依法、有序、稳妥推进。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完成时间:后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另行明确。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1、配合中标人工作人员上户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

1.2、及时支付双方协议约定的劳务费用;

1.3、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算和监督;

1.4、负责认定征收实施中发生评估费、复估费、公证费、房屋测绘费及司法强拆、征产权的相关费用;

1.5、负责对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1.6、协助中标人处理征收补偿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2、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2.1、负责征收动员、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处理征收、腾房的善后事宜;

2.2、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入户调查摸底,调取产权、户籍档案资料,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2.3、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分户评估的入户工作;

2.4、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评估结果进行征收补偿金额的洽谈,不得私开口子,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办理,由于中标人私自表态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5、协助采购方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做好备案工作,负责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销户手续;

2.6、负责协助腾空已签协议的被征收房屋;

2.7、负责做好被征收人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的销户工作;

2.8、中标人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工作人员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支出,均由中标人负责;

2.9、中标人需提供参与此次征收工作的人员身份信息交采购人存档,不得随意变动进场时已确定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10、负责定期申报征收进度报表,及时通报征收情况,确保征收进度和按期完成征收任务;

2.11、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中标人应将维稳工作放在首位。如发生进京非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中标人承诺随叫随到,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处理,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

六、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完成时间:后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另行明确。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付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3.2、付款方式:

3.2.1合同签订后7日内(在区征收办已拨付街道工作经费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进场启动征收任务,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征收工作启动经费;

3.2.2征收补偿工作完成总量的80%时,采购人支付工作劳务费至合同金额的80%;

3.2.3征收补偿签约工作完成总量的100%、征收补偿工作全部结束后,采购人再支付剩余的工作劳务费;

3.2.4如需要启动强制征收程序,将按总工作劳务费除总户数的平均金额予以扣除需强拆户数的工作劳务费。

4、成交供应商对组织、委派人员管理不善,出现所组织、委派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职务侵占、消极怠工等违纪违规行为,对采购人及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例,扣除签约劳务费1万元,并责成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以及时整改挽回损失。

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工作纪律考核要求或临时交办劳务服务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完成工作,出现无故缺会、不遵守规章制度、故意逃避信访问题等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或每发生一例,视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2万到5万元不等费用。

6、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负面影响、舆论舆情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8、投标人如需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合同金额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技术服务全部工作所需要的成本、税费、费用、利润、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等,住宿、交通、通讯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十三冶棚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