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pdf(2,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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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第 1 页 共 293 页分类编号:SG-XCF版本编号:2021-02生效日期:2021-11-0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适用工程量清单格式非 XML2.0 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二〇二一年十一月第 1 页/共 293 页第 2 页 共 293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zhuhai.gov.cn/ ” 或 “ 珠 海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ggzy.zhuhai.gov.cn/”下载。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3.“[ ]”及“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及“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第 2 页/共 293 页第 3 页 共 293 页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法人公章):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2022 年 6 月 1 日第 3 页/共 293 页第 4 页 共 293 页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级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施工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第 4 页/共 293 页第 5 页 共 293 页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附件一:施工合同附件二: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推荐生产厂家附件三: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第 5 页/共 293 页第 6 页 共 293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 标 人名 称:[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 338 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江诗雨、李锐 ]联系电话:[0756-******* ] 传真:[0756-******* ]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 113 号五楼]邮政编码:[******]联 系 人:[方云香]联系电话:[0756-*******] 传真:[0756-*******]电子邮件:[ztb-1@hyzxgc.com]网址:[http://www.hyzxgc.com/]1.3 项 目 名 称 [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施工(第二次) ]1.4 项 目 地 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洪湾泵站至香洲区南屏水库 ]1.5 项 目 类 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其他[ ]。1.6 招 标 内 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洪湾泵站至隧洞入口处开槽埋管长度约 121 米,采用 DN3000 钢管,与广昌至洪湾系统优化工程洪湾泵站预留 DN3000 接管点连接,输水隧洞段尺寸内衬砌为Φ3000 圆形断面,断面面积约为 7.07 平方米-11.04 平方米,总长约 4100m;隧洞出口至取水点处采用开槽埋管长度约 38 米,采用 DN3000 钢管,附属构筑物包括电动蝶阀井、流量计井、钢管与隧洞连接处结合第 6 页/共 293 页第 7 页 共 293 页井,隧洞出口闸井、流量计井、钢管与隧洞连接处结合井、隧洞出口闸门井、竖井及明渠等。本工程预算金额为 103,155,369.70 元。]1.7 预 算 金 额■[ 103,155,369.7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其它事项:[ ]。1.8使用财政性资 金■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市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其它事项:[ ]。1.9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1.10 勘 察 单 位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1.11 设 计 单 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1.12 监 理 单 位 [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3预 算 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广东长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可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勘察要求。□地形图。□建设用地红(蓝)线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地质资料。第 7 页/共 293 页第 8 页 共 293 页□水文资料。■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其他文件:[ ]。□其它事项:[ ]。1.15可以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已通/■未通,洪湾泵站距离施工现场约[ 300 ]米,其他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采用附近水源。■施工用电:■220V/■380V/■10KV,□已通/■未通,洪湾泵站处的外接市政电源点距离施工现场约[ 300 ]米,其他场地施工用电由中标单位采用发电机发电作为施工用电电源。■施工道路:■已通(洪湾泵站和中间透气孔)/■未通(南屏水库场地),距离施工现场约[ 300 ]米。■施工场地:□已平整/■未平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 7500 ]平方米。□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距离施工现场约[ ]米。■其它事项:[1.招标人只提供现场现状,施工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临时用电报装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和设计单位配合。2.砂石土、材料、机具堆放的场地、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施工临时用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需符合珠海市城建管理部门要求,所需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排污,由中标人按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排污费用如发生,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施工场地内已有的排水、排污设施,在施工期间由中标人使用、管理及维护,如有损坏,由中标第 8 页/共 293 页第 9 页 共 293 页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砂石土外运地点、建筑垃圾外运地点由投标人根据勘察现场的情况自行解决,弃运点需符合珠海市相关政府部门要求。1.16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必须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1项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必须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 3个的,按本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其它事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7 招 标 次 数 ■本项目为第[ 2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3.1最高投标限价■[ 103,155,369.70 ]元□ [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它事项:[ ]。3.2 招标工程量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第 9 页/共 293 页第 10 页 共 293 页清 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其它事项:[ ]。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金 额■[2,060,000.00 ]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 交 方 式■提交方式:■现金/□纸质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其它方式[ ]。■保函、保单类型:■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方式[ ]。■其它事项:[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投标人代表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一旦投标保证金未能确认到账,招标代理机构将与交易中心复核,并联系投标人提供银行转账的进账单凭证。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复核,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其余要求具体详见通用条款 9.4 条。]5.投标资格5.1投 标 人资 格 条 件■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 ]级或以上资质□港澳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第 10 页/共 293 页第 11 页 共 293 页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 ]。■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实施的TBM 隧道(隧洞)工程业绩]。■ 省 外 企 业 已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政 ]专业[壹]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注册建造师(香港企业适用)。或□具有相应业绩(澳门企业适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要求(澳门企业适用):[ ]。□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内地投标人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其它事项:[1.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信用报告(或信用第 11 页/共 293 页第 12 页 共 293 页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扫描件),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要求的函》(珠信用办函〔2015〕5 号)及《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按如下方式提供:①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出具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②银行征信报告:出具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2)投标人也可提供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详见《关于明确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 号))。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第 12 页/共 293 页第 13 页 共 293 页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2. 根据规定,目前港澳企业参与珠海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仅限于横琴新区,本项目不在该地区范围内,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港澳企业投标的相关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招标要求。3. 根据住房和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 号文的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投标人应按该要求上传符合规定的注册证书扫描件。4.投标人业绩资格证明要求见资格审查要素表第5条“企业业绩”中的“资格函件证明材料”。]5.2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2 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第 13 页/共 293 页第 14 页 共 293 页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5.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 6.2 至 6.4 项规定方式选取[10]名(10 至 20 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6.2部分推荐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 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 30%)。票决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6.3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 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 T值为[0]%(0 至 20%),基准价下浮率为 P值[ 1 ]%(1%至 5%),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 T 值为[ ]%(0至 20%),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入围基准价组成及计算方式:[ ]。□其它事项:[ ]。第 14 页/共 293 页第 15 页 共 293 页6.4信用评价等级应 用 方 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6.3 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 ]名,第二轮[ ]名,第三轮[ ]名,第四轮[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 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7.评标7.1 评 标 内 容■经济标。■技术标。□其它事项:[ ]。8.定标8.1 定 标 方 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 T 值为[ ]%(0 至 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第 N低价法):N为[ ](不大于 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第 15 页/共 293 页第 16 页 共 293 页■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逐轮淘汰法/□其它[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 3名)。磋商内容为□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8.2考 察 、 质询 、 清 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所有对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事项:[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9.1 招 标 公 告■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为准。]10.招标议程安排10.1招标议程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查询。□其它事项:[ ]。第 16 页/共 293 页第 17 页 共 293 页11.投标有效期限11.1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30 天/□60 天/■90 天/□[ ]天。□其它事项:[ ]。12.投标费用12.1招 标 代 理服 务 费 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2.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计费标准的 80%计收,且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 4 万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2 其 他 费 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13.投标文件1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适用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第 17 页/共 293 页第 18 页 共 293 页■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1.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打印其投标文件,相应的份数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同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13.2 格 式 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13.3 投 标 报 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13.4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13.5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建议技术标书不计封面、封底的页码数控制在 150 页(含 150 页)以内,此页码数的规定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13.6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报价清单格式编制,其中易达文件须自行生成文件连同其他 EXCEL 报价文件、经济标书封面一同上传系统。]。13.7业绩信誉标书内 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第 18 页/共 293 页第 19 页 共 293 页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填写《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该项不作资格审查要求2.业绩信誉要素表中的近五年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 ]。14.各类人员组成14.1招 标 人工 作 人 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名。□其它事项:[ ]。14.2招标人监督小 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 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14.3资 格 审 查委 员 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3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3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它事项:[ ]。14.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库内随机抽取 4人,招标人委派 1人。 ]14.5 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本项目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第 19 页/共 293 页第 20 页 共 293 页□其它事项:[ ]。15.投标报价15.1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方式[ ]。■其它事项:[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标书。2.投标报价上限包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参与浮动,不参与竞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砂石余渣报价方式: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出砂石余渣项清单,投标人填报时,其单价必须按[-50.75 元/立方米]填报,不得修改,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15.2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15.3 项目措施费■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其它事项:[ 1.措施项目费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不得增减项,每项单价投标人自主填报,投标人少报或漏填单价的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减,根据本招标文件第16.14 条、和 16.15 条约定调整。]。15.4 暂 列 金 额 ■按照[4,711,800.0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第 20 页/共 293 页第 21 页 共 293 页■其它事项:[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废标。]15.5 暂 估 价■按照[4,206,690.32]元报价。□暂估价使用范围:[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待定 ]。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其它事项:[1.根据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关于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预算的审核意见》,临时道路预算审核按概算暂估计列,由招标人进一步核实经济合理性,优化方案后再报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如果经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临时道路预算价,加上列入暂估价部分的构筑物拆除及苗木砍伐迁移费用、洪湾泵站绿化恢复费用之和等于或超过 400 万元,则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则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发包;如果低于 400 万元,则由中标人实施。2.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废标。]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计[1,951,568.98 ]元(不含围堰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竞争。■其它事项:[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清单,投标人清单报价时应按预算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进行报价。第 21 页/共 293 页第 22 页 共 293 页2.中标人须严格执行珠海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要求及珠海其他关于文明施工要求。]15.7计算误差风险□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天或在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在+[ ]%或-[ ]%之内的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16.承包合同16.1 合 同 文 本■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合同主要条款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中标人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招标人可对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16.2 承 包 方 式■施工总承包。■其它事项:[采用单价合同方式。]16.3 分 包 规 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其它事项:[ ]。16.4项目管理机构 要 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5.1 条要求,其余管理人员按照第 22 页/共 293 页第 23 页 共 293 页珠规建建[2010]48 号文配备齐全。资格函件中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业绩信誉标书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及其人员和其相关证书扫描件。■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参照珠规建建[2010]48 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事项:[合同履约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及珠规建建[2010]48 号文要求进行配置,中标人如须变更,除须符合变更条件要求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外,还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同时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16.5主要机械设备要 求□[(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其它事项:[1.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配备相关机械设备,因机械设备不到位引起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赔偿等责任。2.本项目为隧道工程,设计采用直径 4.0 米敞开式 TBM 设备掘进施工。 施工图根据工程规模 70 万立方米/d 及《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CSCS 193:2005)第 3.1.5 条规定“压力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3m/s,不宜小于0.6m/s”的要求,并考虑二、三级围岩只设置 0.12 米厚初期支护结构,其他级围岩加衬二衬结构,隧道运行洞径最小处为 3.0 米,最大处为 3.76 米,相应流速分别为1.15m/s、0.73m/s,加权平均流速是 0.84m/s。投标人应充分根据设计要求配置 TBM 设备。]16.6 工 期 要 求□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天。□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第 23 页/共 293 页第 24 页 共 293 页致工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90 天。其中:在招标人、监理单位签发项目开工令后的 900 天内隧道贯通;在项目开工令签发后的 1090 天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16.7工 程 质 量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要求。]16.8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和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范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责。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隧道工程防透水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粤安办【2021】229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隧道施工的防透水安全工作并按指引要求配齐各类安全设施及预警预报设备,其中,TBM 机械应配备用于地质超前地质预报的激发极化系统(40 米以内)和 HSP 系统(150 米内)设备。3.洪湾泵站施工场地靠近泵站前池,中间透气井靠近附第 24 页/共 293 页第 25 页 共 293 页近鱼塘,南屏水库段施工场地位于和临近南屏水库,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须做好排污措施,严禁造成水质污染,否则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4.本项目部分施工区域需通过生态林地以及水源保护地带,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许可的施工范围内施工,不得违法占用各类林地;同时不得在南屏水库库内设立生活设施。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森林保护要求做好防火措施,以及森林、水源地保护措施。否则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6.9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其它事项:[ 中标人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书和招标文件及附件二:《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推荐生产厂家》的工程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要求。]16.10设 计 以 及主 要 材 料及设备变更■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第 25 页/共 293 页第 26 页 共 293 页■其它事项:[ 1.投标人须响应或不低于招标人对主要材料的要求,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 2.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审,经监理、招标人审批后方能实施。3.经审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中标人拖延或拒绝执行招标人变更(或指令),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6.11承 包 风 险□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0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100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之内的部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第 26 页/共 293 页第 27 页 共 293 页■其它事项:[ 1.根据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关于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预算的审核意见》,本项目 TBM 掘进段套用《水利工程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概预算定额(2007)》确定造价。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所审核预算中 TBM 设备费用采用台时费定额方式计价,而非按单列设备费计取。投标人应充分知悉该项风险。2.本招标文件“16.14 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所包含的风险;3.本招标文件“21.1 说明事项”中包含的各类风险。4.以下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无论中标人是否填报,结算时不予调整:①处理质量通病而发生的费用、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场地布置等需要的配合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②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退场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③施工过程中须积极协调周边居民群众关系,不得影响周边农田、鱼塘养殖及农业生产,做好工程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防洪、排洪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因施工(包括施工车辆行驶)等引发施工区域内或施工区域外周边道路、农鱼田损坏等,由中标人自行与对方商洽谈判,由此产生的一切修复、赔偿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作为风险因素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④本地区为台风、暴雨多发区,由于台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人进行费用索赔;因台风、暴雨而停工的,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调整。第 27 页/共 293 页第 28 页 共 293 页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因施工防护措施不当引起的周边污染等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赔付,并承担所有费用。⑥施工期间应保证车辆、行人、沿线房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采用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⑦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封路、车辆和人员导流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失等各项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⑧投标人应自行仔细踏勘现场及进入场地道路沿线情况,因场地内部客观原因或因附近村民对交通干扰所开展的或保证交通运输畅通的各种措施而带来相应的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⑨在施工过程中,若招标人或监理认为中标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则招标人或监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采取赶工措施,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⑩未能满足招标人的工期和进度及连续开工的要求而被招标人要求退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到本工程隧道运行断面直径为 3.0-3.76 米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TBM 设备机头,招标人仅根据施工图计算 TBM 掘进等工程量等,中标人自行承担因 TBM 设备所增加掘进工程量和与之有关设计变更工程量,由此增加的工程量不列入工程结算;同时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珠府函〔2022〕1 号)规定,由此所增加砂石余渣量,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抵扣。6.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其他诸如防雷检验、白蚁防治、环评水保、消防检验、规划验收、基坑监测、边坡第 28 页/共 293 页第 29 页 共 293 页监测、隧道内变形监测等项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进场施工或勘验监测,并提供场地、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施工便利条件。7.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有害气体监测,其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6.12支 付 担 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招标人不提供支付担保 ]。16.13履 约 担 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 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经招标人认可的珠海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其它事项:[ 1.提交时限: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或现金)提交给招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为止)。2.担保期限:从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3.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中标人须提 供银行或经招标人认可的珠海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满足招标人及政府规定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4.退还时限: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下,并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后 30 个日历天内退还银行保函原件或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无息)。5.中标人不能按照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招标第 29 页/共 293 页第 30 页 共 293 页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未达到退还履约保函条件但履约保函过期的,中标人须全额办理保函延期手续,非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原保函到期后,经中标人申请招标人同意后,可不再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 ]16.14造 价 调 整条件及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单项/□累计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调整超过的部分。□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调整超过的部分。□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参照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珠海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差调整人工单价。■其他事项:[ 可以调整造价的情形:1.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和签证。2.招标人书面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4.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6.15明确的范围)。5.措施项目调整(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6.15 明确的范围)。6.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造价的其他情况。第 30 页/共 293 页第 31 页 共 293 页7.明确施工图的暂估价部分]16.15造价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本工程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其它事项:[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4.如由中标人实施暂估价部分所列项目,则暂估价部分的临时道路结算时,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为经珠海市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对应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降幅),工程量以经招标人优化后方案按实计量。5.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材料基准价计算,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可由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第 31 页/共 293 页第 32 页 共 293 页通过市场调查取得有依据的市场价格后,报招标人审核后共同商定。6.投标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标底预算单价的 15%;若超过标底预算单价的 15%,一旦中标,按标底预算单价×(1+15%)作为结算单价,本条款和前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7.材料调差:(1)材料调差种类:水泥、管材、钢材(钢筋、钢管、钢板等)、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碎石、石屑(石粉)、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其他材料均不调差。(2)调差方式:材料调差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材料价格按招标人、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当月至施工合同计划竣工时间当月期间珠海市造价信息各期价格平均值进行调整,各项材料平均价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价±5%时,不调差;各项材料平均价波动幅度超过基准价±5%时,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的差价;材料的计量按竣工结算清单所对应的定额消耗量及投标消耗量中有利于招标人的消耗量计算;材料调价只计取材料本身价差及工程增值税,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材料基准价为招标预算所用的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8.人工费调整:(1)如果施工月份动态人工调整系数相对人工调整基准系数有变化,按照施工月份当月造价信息上所发布动态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差。(2)人工调整基准系数:招标预算所用的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调整系数。(3)人工费价差只计取人工费本身价差及工程增值税,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第 32 页/共 293 页第 33 页 共 293 页9.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式(1) 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施工措施费变化按实调整。(2) 钢板桩及其支撑工程根据招标人审批的施工方案,按实际发生计入结算。(3) 除上述约定外,本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10.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量、材料、人工计算规则是预算编制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对应专业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及珠海市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合同下任何性质的工程以及合同外工作和变更的计量。10.中标降幅=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预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16.16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1.本合同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 30%(以万元取整),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在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经招标人认可的珠海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中标人第一次开具的预付款保函为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招标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 14 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中标人。预付款的扣回: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开始,预付款按照每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本预付款包含招标人应于开工前划入中标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 400 万元工资支付专户资金。]。■进度款:中标人每月上报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核后,并在招标人确认施工过程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招标人收到合规增值税发票并确认无误第 33 页/共 293 页第 34 页 共 293 页后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80%(扣除违约金)。■结算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扣除违约金)。■保修金:[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 3%,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满后,且无其它遗留问题后分别支付(无息)建安工程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中标人拒绝维修的,招标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2.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其它事项:[1.对于招标施工图已有工程内容,但招标工程量清单少计,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核实、审批后,中标人可同步申请进度款;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材差调整等支付事宜,按珠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2.单项变更付款申请按珠海市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3.所有工程款均凭合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若为珠海市外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珠海国税预缴税金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支付,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7%前需提供全额合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若为珠海市外的单位还需提供预缴税金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付款时所需的资料,其中第一次申请进度款时,须提供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成果及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文件副本;每次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提交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后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工地考勤记录。第 34 页/共 293 页第 35 页 共 293 页5.工资支付专户资金:按照《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签订三方协议缴存。招标人按以下方式将本工程工资支付专户资金划入中标人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市政基础设施在开工前存入暂定合同价中的建安工程费 4%(工程总价款超过 1亿的工程,开工前存入 400万元,超出 400 万元的部分在每月进度款中补充缴存),其余款项每月按建安工程费进度款 6%缴存;中标人按划入金额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工程款收入(如果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建窗口要求的缴存比例有变化,按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要求办理)。首次划入的工资支付专户资金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回,当月补充缴存的工资支付专户资金在当月支付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6.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招标人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时,中标人必须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移交工作,如资产清点、报表填报,拒不配合者,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 3万元,招标人在支付中标人 97%的结算款时予以扣减。]17.签订合同17.1合 同 签 订时 间 要 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 天/■30 天/□[ ]天。■其它事项:[1 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就合同内容反馈意见,所反馈意见不得与招标件有实质性变更,凡对招标件有实质性修改的意见,招标人一概不接受。超过 7 天不反馈意见,则按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第 35 页/共 293 页第 36 页 共 293 页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0.1 附 件□项目建议书[ ]份,附件编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19.1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19.2废 除 中 标处 理 办 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第 36 页/共 293 页第 37 页 共 293 页□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地质资料[ ]份,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份,附件编号:[ ]。□招标工程量清单[ ]份,附件编号:[ ]。■其它文件:[详见工程量清单]。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21.1 说 明 事 项1.本工程设计图纸暂定工程(或者没有详图的工程)需补充变更程序,才能计量和办理结算;2.中标人在制作竣工图过程中,如需设计单位出具竣工图,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 属中标人的工作,中标人未在约定或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另请队伍完善,需完善部分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为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标人须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以及广东省、珠海市的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疫费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5.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第 37 页/共 293 页第 38 页 共 293 页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顺序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对招标人清单进行修改。否则,一旦中标,中标人将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对造价进行调整。7.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8. 投标人充分考虑本项目沿途所经过的道路的洒水、清扫、保洁以及运输、环保以及与此相关国家强制性收费由中标人承担。本工程地处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繁忙地段,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交警、城管等政府相关行政审批。9.本工程不接受不平衡报价。10.砂、石等地材采用预算编制说明书标明的地材区域的材料信息价格考虑,运距不做任何调整,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运距风险。11.投标人应考虑办理涉水、边防等施工许可的协调,上述工作相关费用已考虑在综合报价内,如果发生,不再另行计费。12.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设计图纸内应由中标人完成的施工内容(含深化设计)、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13.本项目遇外运砂石余渣需要处置时,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珠府函 2022-1 号)文件执行。14.图纸或现场标示或未标示的施工开挖断面内的各类型地下管线经招标人确认需迁移的,其迁移费用由招标人承第 38 页/共 293 页第 39 页 共 293 页担,中标人负责实施。中标人在施工前需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挖,并在施工开挖前 14 天向招标人提供需迁移的地下管线的详细清单和迁移及保护方案。15.对施工范围内的青苗、绿化、建构筑物赔偿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施工范围内是指中标人上报的施工方案并经招标人审批的满足施工作业和安全的合理施工范围)。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实施拆除、恢复等相关工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发生费用按本招标文件 16.14、16.15 条约定计取。16.竖井钻爆需按政府要求采用电子雷管,由投标人依照相关法规办理爆破手许可手续,并由投标人另外委托具备爆破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监理,相应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7.砂石土余渣由中标人自行处理,砂石土余渣和其他建筑废物弃渣场地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弃置地点应符合城市建筑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砂石土余渣及其他建筑废物运输堆放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8.本工程由招标人负责委托相应能力等级的单位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基坑及边坡和隧道变形监测等工作,但中标单位也需根据招标人要求自行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按政府部门要求上传相关监测数据,因此发生的监测工作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向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9.南屏水库方向的竖井钻爆、悬臂掘进机隧道段和明渠段、闸室地下部分的施工期安排在每年汛期的 4-9 月间,具体时间需根据施工期间南屏水库的运行情况与水库管理单位商定,并待水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中标单位要充分考虑如上情况和工程总体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此第 39 页/共 293 页第 40 页 共 293 页段施工计划。20.项目组人员到位情况约定: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投标时提交的人员配备表承诺派驻现场,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5万元。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且所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除不可抗力原因,招标人审批同意更换施工过程中以上人员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中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时间,每月必须超过 25 个日历天(含 25 个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时间,每月少于25 个日历天,每少一个日历天,按 1000 元每人的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1.中标人应当自行于开工前为工程购买有效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必要保险,并将保险文件副本于开工前送交招标人,此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一次进度款的必要条件;上述各保险必须于完工验收前仍然生效,费用由中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当发生不可抗力的破坏或意外事故时,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招标人不再承担索赔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可以顺延工期。22.违约情形:A.施工进度违约: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具备通水试运行(试生产)条件或竣工验收,每延误 1 个日历天完工,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万元。从延误第 11个日历天起每延误 1个日历天完工,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万元。工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B.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约定:(1)中标人应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 25个日历天,每少一个日历天,按 1000 元每人的标准由中第 40 页/共 293 页第 41 页 共 293 页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未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范、规定以及招标人、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则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附件《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执行。(3)中标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洪湾泵站或南屏水库水质污染,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30万元;除每次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外,涉及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项目部分施工区域需通过生态林地以及水源保护地带,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许可的施工范围内施工,不得违法占用生态林地;同时不得在南屏水库库内设立生活设施。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森林保护要求做好防火措施,以及森林、水源地保护措施。如果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涉及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C.施工质量违约规定:一般质量事故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较大质量事故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80 万元。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00万元。中标人不按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或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整改工作,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上违约金支付是在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理之外,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第 41 页/共 293 页第 42 页 共 293 页纸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的其他行为的,中标人必须按照监理、招标人要求返工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并且中标人必须每次向招标人支付偷工减料或不按图施工部分的造价 30%的违约金,且单次最低违约金不低于 ***** 元。D.其他违约: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执行招标人或监理的合理指令,经招标人书面通知并警告两次后仍不执行者,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E.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必须在 30 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清点完成固定资产,并按招标人格式提交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如果未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点工作交提交清单,则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该项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F.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必须在 3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珠海市城建档案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档案资料一式两套(其中竣工图必须按城建档案要求叠制,并委派一人配合招标人完成档案录入工作)。如果中标人未在此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档案资料一式两套,则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该项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23.施工期间,非中标人原因,招标人或政府部门发布停工通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停工可在结算时计量误工补偿费:1、招标人发出了书面整体工程停工通知,且停工时间连续超过 30 天;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的工人、必要管理人员、施工机械不得离场。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停工事件,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中标人因此而发生的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按停工上年珠海市相应工种的社会平均工资的 70%支付,直接进入结算价,不予下浮。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非中标人原因停第 42 页/共 293 页第 43 页 共 293 页工事件,仅顺延工期,停工费用不予补偿。24.A、本项目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所经过交通道路的清洁,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及洒水,由于施工造成的污染, 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处理;必要时,招标人可委托第三方负责清扫,费用由中标人承担。B、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及招标人委托的工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时,中标人应按建设、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C、商品混凝土的运距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予调整。25.其他说明:A、中标人不得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或班组劳务费用或分包费用的行为;如有发生,招标人有权直接将工程进度款代中标人用于发放工人工资,该部分费用直接从中标人应得进度款中扣除;如因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或班组劳务费用或分包费用,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则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B、本工程对外所须支付的各种押金(押金指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均由中标人支付。C、中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量化管理和考核。D、本项目必须依照“珠建建[2007]109 号”文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E、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向珠海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议拒绝中标人一年内参与招标人的工程投标。招标人亦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且不承担任第 43 页/共 293 页第 44 页 共 293 页何责任。F.根据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关于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预算的审核意见》,施工过程中须做好注浆相关记录,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2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因中标人原因延期签署合同的,从应当签署合同之日至实际签署合同之日,每天扣减中标人 2000元。该项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减。27.如暂估价部分由中标人实施,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暂估价部分工程量的施工记录,结算时按经招标人批准的方案和实施情况,或经招标人、监理确认的签证为准,结算按实计。28.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 号)的要求,落实实名管理工作。若中标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实名管理规定,且不按照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在期限内整改的,将上报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建议其对违规的施工单位采取信用等级违约处理。29.中标人本项目投标时的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为本项目合同附件,开工后,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开工后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调整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5万元-10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重 大 调 整 是 指 :工期调整,施工顺序调整,现场施工组织程序发生变化等。30.中标人竣工提交的竣工图纸,发现与施工现场不符或不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或变更实际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 5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31.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监控摄像第 44 页/共 293 页第 45 页 共 293 页头(室外球型摄像机),隧道内掘进点设置动态监控摄像头,实现 360°无死角安防监控和施工情况实时传输,并保证摄像头视频数据能 32.小时不间断无线传输至招标人视频终端监控系统;对于固定视频摄像头监控不到的危大工程和危险作业现场,根据招标人要求至少设置一台移动式摄像头进行监控。该费用招标人已计入绿色安全安全防护措施费,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如果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按招标人要求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或安装的监控系统不满足招标人要求,则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3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支付的违约金,须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价款中一并扣除。33.根据规定,目前港澳企业参与珠海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仅限于横琴新区,本项目不在该地区范围内,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港澳企业投标的相关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招标要求。34.中标人采购的设备其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推荐生产厂家》中的星号★条款要求,否则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重作或退货或折价处理,同时评估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中标人处以 5000-***** 元/项违约金。35.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报送结算资料,结算清单详见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4.1 条。21.2 … …第 45 页/共 293 页第 46 页 共 293 页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一)资格审查要素表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资格审查要素审查标准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4.1 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 项和第四章第 9 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内地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港澳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3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港澳投标人提供商事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 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港澳投标人提供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认可书扫描件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各自提供第 46 页/共 293 页第 47 页 共 293 页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资质证书。5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提供反映投标人近五年内实施的 TBM 隧道(隧洞)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 TBM 隧道(隧洞)工程完工证明,如为投标人正在实施的TBM隧道(隧洞)工程,除施工合同外,须提供投标人使用TBM设备已掘进的建设单位证明(附已掘进长度)文件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果 TBM 隧道(隧洞)工程为某一工程项目的子项目,所提供的施工合同应 能 反 映TBM 施 工 内容,如不能,则须提供相应的施工图关键页,以此证明 TBM 隧道(隧洞)施工内容。6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港澳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件,或提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根据住房和建设部办公厅 建 办 市【2021】 40号文的要求,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 限 为 180天。7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8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第 47 页/共 293 页第 48 页 共 293 页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广东省外)投标人提供。9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10信 用 记录 和 信用报告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要求。提交书面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11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12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3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第 48 页/共 293 页第 49 页 共 293 页(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格原因 备注1 投标报价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经济标书报价一致。囗合格囗不合格2 标书格式经济标书格式符合第六章要求。囗合格囗不合格3不可竞价费用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和砂石余渣报价单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囗合格囗不合格…… ……4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第 49 页/共 293 页第 50 页 共 293 页(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工程重点难点与技术措施1.本项目 TBM 掘进对应技术措施,以及TBM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是否具有针对性及合理可行。2.本项目其他重点难点对应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得力及可行。2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表及相关说明根据本项目隧道设计洞径,TBM 掘进设备选用情况是否合理、恰当,TBM 掘进机已使用年限等;其他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数量是否合理且性能恰当。3进度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4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质量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5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6投资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7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第 50 页/共 293 页第 51 页 共 293 页(四)业绩信誉要素表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 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实施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况。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为投标人正在实施的 TBM 隧道(隧洞)工程,除施工合同外,须提供投标人使用 TBM 设备已掘进的建设单位证明(附已掘进长度),获奖证书等。1.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或获奖各不超过三项。2.类似工程指采用 TBM 掘进工艺的隧洞、隧道工程项目。3.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4.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完工证明所写 TBM 隧道(隧洞)工程完工时间为准。如为投标人正在实施的 TBM隧道(隧洞)工程,以建设单位证明中所写截止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的为准。5.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体现隧洞、隧道工程设计规模及处理工艺,如果施工合同不能体现,则提供能体现关于项目隧洞、隧道设计规模的施工图 2-3 张扫描件。2 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 2019、2020、2021 年的企业获奖情况。获奖证书等。不超过三项,仅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获奖。提供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中的为准。3机构或团队状况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机构或团队状况。营业执照、《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等。提供扫描件4 纳税状况投标人 2019、2020 年、2021 年的企业纳税状况。纳税证明等。 提供扫描件。5项目负责人资历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近 5 年工程业绩、近 5 年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相关证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中的为准。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第 51 页/共 293 页第 52 页 共 293 页(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考察序号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1 …… ……2 …… ……质询序号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1 …… …… ……2 …… …… ……清标序号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1 …… ……2 ……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2 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第 52 页/共 293 页第 53 页 共 293 页(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2 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2 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3.2。4.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第 53 页/共 293 页第 54 页 共 293 页(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 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 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 N 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 N 的 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 4 条确定的排序,按照 N 的 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 4 条确定的排序,按照 N的 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N 的 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54 页/共 293 页第 55 页 共 293 页(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 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 T(T 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 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 N 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 N 的 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 5、6 或 7 条确定的排序,按照 N 的 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 5、6 或 7 条确定的排序,按照 N 的 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第 55 页/共 293 页第 56 页 共 293 页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N 的 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56 页/共 293 页第 57 页 共 293 页(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 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 T(T 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若投标报价低于 X 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 X 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 X 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 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Y,以 Y 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 N 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 N 的 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 5、6 或 7 条确定的排序,按照 N 的 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 5、6 或 7 条确定的排序,第 57 页/共 293 页第 58 页 共 293 页按照 N 的 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N 的 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58 页/共 293 页第 59 页 共 293 页(十)分级选取法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2 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 N。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6.3 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6.4 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59 页/共 293 页第 60 页 共 293 页(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 T(T 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 N 低价法的(N 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 N 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 5 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第 60 页/共 293 页第 61 页 共 293 页(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 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 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票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3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3 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 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23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第 61 页/共 293 页第 62 页 共 293 页(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第 62 页/共 293 页第 63 页 共 293 页(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1.招标文件第一章 8.1 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 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8.1 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公告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63 页/共 293 页第 64 页 共 293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2.拒绝投标的情形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 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第 64 页/共 293 页第 65 页 共 293 页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2 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第 65 页/共 293 页第 66 页 共 293 页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未按照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10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1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 5.1、5.2、5.3、5.4、5.5、5.6、5.7、5.8、5.11、5.12 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 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 5.12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66 页/共 293 页第 67 页 共 293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条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总则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 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第 67 页/共 293 页第 68 页 共 293 页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10 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7 天集中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 18.1 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3.施工合同3.1 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第 68 页/共 293 页第 69 页 共 293 页5.招标议程安排5.1 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 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 涉 及 投 标人 参 加 投 标 相 关 的 任 何变 化 将 在 珠 海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6.投标有效期限6.1 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 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7.投标资格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 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第 69 页/共 293 页第 70 页 共 293 页7.2.4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2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2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2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 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4.1 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3.1 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第 70 页/共 293 页第 71 页 共 293 页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4.2 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 5 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 招标终止;9.6.2 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 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 放弃中标的;9.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 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10.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5 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1.投标文件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 71 页/共 293 页第 72 页 共 293 页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11.3 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和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 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 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 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12.1.2 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第 72 页/共 293 页第 73 页 共 293 页12.2 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13. 细微偏差修正1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 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 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 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4.3 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15.评标委员会1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 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第 73 页/共 293 页第 74 页 共 293 页16.定标委员会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4.5 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 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告。17.2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 2 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 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 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8.签订合同18.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7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19.废除中标1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第 74 页/共 293 页第 75 页 共 293 页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第 75 页/共 293 页第 76 页 共 293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开标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 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 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 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 12:00 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15:00 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24:00 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 12:00 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 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 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第 76 页/共 293 页第 77 页 共 293 页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 1.9 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 开标结果进行公告。2.资格审查2.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 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 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3.评标环节入围会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第 77 页/共 293 页第 78 页 共 293 页3.3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2 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2 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 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4.评标4.1 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4.3 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 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第 78 页/共 293 页第 79 页 共 293 页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 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4.7.2 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 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10 家投标人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4.14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第 79 页/共 293 页第 80 页 共 293 页5.定标5.1 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 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 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4.5 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 5.1 至 5.5 项,定标书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 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第 80 页/共 293 页第 81 页 共 293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通用格式■标书封面。2.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资格函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技术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经济标书■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其它要求[ ]6.业绩信誉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要求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印件。第 81 页/共 293 页第 82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投 标 文 件(标书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 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2. 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82 页/共 293 页第 83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83 页/共 293 页第 84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 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84 页/共 293 页第 85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护照)彩色扫描件注:仅内地企业提供。第 85 页/共 293 页第 86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扫描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86 页/共 293 页第 87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护照)彩色扫描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87 页/共 293 页第 1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5.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书中的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1.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12.保证在开工前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完成合同备案,开设银行账户。13.保证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粤建市〔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规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项条款第一章第5.1项要求,同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人及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执行。其中,第11条至第13条仅适用于港澳企业。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备注:在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88 页/共 293 页第 2 页 共 293 页投标文件格式:业绩信誉情况列表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序号响应要素序号业绩信誉名称 业绩信誉概况*****...第 89 页/共 293 页第 3 页 共 293 页附件一: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 90 页/共 293 页第 4 页 共 293 页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第 91 页/共 293 页第 5 页 共 293 页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 92 页/共 293 页第 1 页 共 293 页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9一、工程概况 .........................................................................….9二、合同工期 ..............................................................................9三、质量标准 ............................................................................1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10五、项目经理 ............................................................................10六、合同文件构成 ......................................................................2七、承诺 ....................................................................................11八、词语含义 ..............................................................................3九、签订时间 ............................................................................12十、签订地点 ............................................................................12十一、补充协议 ........................................................................12十二、合同生效 ........................................................................12十三、合同份数 ........................................................................12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41. 一般约定 ...............................................................................14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141.2语言文字 ..........................................................................191.3法律 ..................................................................................191.4 标准和规范 .....................................................................19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20第 93 页/共 293 页第 2 页 共 293 页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211.7联络 ..................................................................................221.8严禁贿赂 ..........................................................................221.9化石、文物 ......................................................................231.10交通运输 ........................................................................231.11知识产权 ........................................................................251.12保密 ................................................................................26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262. 发包人 .....................................................................................272.1 许可或批准 .....................................................................272.2 发包人代表 .....................................................................272.3 发包人人员 .....................................................................27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8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292.6 支付合同价款 ................................................................ 292.7 组织竣工验收 ................................................................ 29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 293. 承包人 .....................................................................................30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303.2 项目经理 .........................................................................313.3 承包人人员 .....................................................................33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 34第 94 页/共 293 页第 3 页 共 293 页3.5 分包 .................................................................................34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 363.7 履约担保 .........................................................................363.8 联合体 .............................................................................364. 监理人 .....................................................................................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 304.2监理人员 ..........................................................................374.3监理人的指示 ................................................................. 374.4 商定或确定 .....................................................................385. 工程质量 .................................................................................395.1质量要求 ..........................................................................395.2质量保证措施 ................................................................. 395.3 隐蔽工程检查 ................................................................ 40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 425.5 质量争议检测 ................................................................ 42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436.1安全文明施工 ................................................................. 436.2 职业健康 .........................................................................476.3 环境保护 .........................................................................487. 工期和进度 .............................................................................487.1施工组织设计 ................................................................. 487.2 施工进度计划 ................................................................ 49第 95 页/共 293 页第 4 页 共 293 页7.3 开工 .................................................................................507.4测量放线 ..........................................................................517.5工期延误 ..........................................................................517.6 不利物质条件 ................................................................ 53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537.8 暂停施工 .........................................................................537.9 提前竣工 .........................................................................568. 材料与设备 .............................................................................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 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 57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57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58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88.6 样品 .................................................................................59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60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61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 629. 试验与检验 .............................................................................62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629.2取样 ..................................................................................63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39.4 现场工艺试验 ................................................................ 64第 96 页/共 293 页第 5 页 共 293 页10. 变更 .......................................................................................6410.1变更的范围 ....................................................................6410.2 变更权 ...........................................................................6410.3变更程序 ........................................................................6510.4变更估价 ........................................................................65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66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 6710.7 暂估价 ...........................................................................6710.8 暂列金额 .......................................................................6910.9 计日工 ...........................................................................6911. 价格调整 ...............................................................................70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70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73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7412.1 合同价格形式 .............................................................. 7412.2 预付款 ...........................................................................7512.3 计量 ...............................................................................70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7812.5 支付账户 .......................................................................81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81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8113.2竣工验收 ........................................................................82第 97 页/共 293 页第 6 页 共 293 页13.3工程试车 ........................................................................84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8613.5 施工期运行 .................................................................. 8713.6 竣工退场 .......................................................................8714. 竣工结算 ...............................................................................8814.1 竣工结算申请 .............................................................. 8814.2 竣工结算审核 .............................................................. 8814.3 甩项竣工协议 .............................................................. 8914.4 最终结清 .......................................................................90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 91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 9115.2 缺陷责任期 .................................................................. 9115.3 质量保证金 .................................................................. 9215.4 保修 ...............................................................................9416. 违约 .......................................................................................9516.1 发包人违约 .................................................................. 9516.2 承包人违约 .................................................................. 97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101第 98 页/共 293 页第 7 页 共 293 页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 保险 .....................................................................................*****.1 工程保险 .....................................................................*****.2 工伤保险 .....................................................................*****.3 其他保险 .....................................................................*****.4 持续保险 .....................................................................*****.5 保险凭证 .....................................................................*****.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7 通知义务 .....................................................................*****. 索赔 .....................................................................................*****.1 承包人的索赔 ............................................................ *****.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 *****.3 发包人的索赔 ............................................................ *****.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 *****.5 提出索赔的期限 ........................................................ ****0. 争议解决 .............................................................................****0.1和解 ..............................................................................****0.2调解 ..............................................................................****0.3争议评审 ......................................................................****0.4仲裁或诉讼 ................................................................. 108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109第 99 页/共 293 页第 8 页 共 293 页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 一般约定 ...............................................................................1042. 发包人 ...................................................................................1083. 承包人 ...................................................................................1094. 监理人 ...................................................................................1125. 工程质量 ...............................................................................113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1147. 工期和进度 ...........................................................................1148. 材料与设备 ...........................................................................1169. 试验与检验 ...........................................................................11710. 变更 .....................................................................................11811. 价格调整 .............................................................................119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20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2314. 竣工结算 .............................................................................124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12516. 违约 .....................................................................................12617. 不可抗力 .............................................................................12818. 保险 .....................................................................................12920. 争议解决 .............................................................................129附件...........................................................................................131第 100 页/共 293 页第 9 页 共 293 页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梅溪水厂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见招标文件件 1.6招标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件 1.6招标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第 101 页/共 293 页第 10 页 共 293 页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通用条款本条约定不适用,约定如下: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其解释顺序如下:第 102 页/共 293 页第 11 页 共 293 页(1)本合同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答疑;(5)投标函及其附录;(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施工设计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第 103 页/共 293 页第 12 页 共 293 页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章且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第 104 页/共 293 页第 13 页 共 293 页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 105 页/共 293 页第 14 页 共 293 页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第 106 页/共 293 页第 15 页 共 293 页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 107 页/共 293 页第 16 页 共 293 页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第 108 页/共 293 页第 17 页 共 293 页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天的日期第 109 页/共 293 页第 18 页 共 293 页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款〔质量保证金〕约第 110 页/共 293 页第 19 页 共 293 页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第 111 页/共 293 页第 20 页 共 293 页名称、份数和时间。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 112 页/共 293 页第 21 页 共 293 页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第 113 页/共 293 页第 22 页 共 293 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第 114 页/共 293 页第 23 页 共 293 页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第 115 页/共 293 页第 24 页 共 293 页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第 116 页/共 293 页第 25 页 共 293 页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第 117 页/共 293 页第 26 页 共 293 页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第 118 页/共 293 页第 27 页 共 293 页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第 119 页/共 293 页第 28 页 共 293 页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 120 页/共 293 页第 29 页 共 293 页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第 121 页/共 293 页第 30 页 共 293 页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 122 页/共 293 页第 31 页 共 293 页(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 123 页/共 293 页第 32 页 共 293 页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第 124 页/共 293 页第 33 页 共 293 页3.3 承包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第 125 页/共 293 页第 34 页 共 293 页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第 126 页/共 293 页第 35 页 共 293 页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第 127 页/共 293 页第 36 页 共 293 页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 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 联合体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第 128 页/共 293 页第 37 页 共 293 页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第 129 页/共 293 页第 38 页 共 293 页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 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第 130 页/共 293 页第 39 页 共 293 页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 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第 131 页/共 293 页第 40 页 共 293 页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第 132 页/共 293 页第 41 页 共 293 页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第 133 页/共 293 页第 42 页 共 293 页(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 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第 134 页/共 293 页第 43 页 共 293 页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第 135 页/共 293 页第 44 页 共 293 页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 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第 136 页/共 293 页第 45 页 共 293 页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第 137 页/共 293 页第 46 页 共 293 页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 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第 138 页/共 293 页第 47 页 共 293 页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 职业健康6.2.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第 139 页/共 293 页第 48 页 共 293 页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第 140 页/共 293 页第 49 页 共 293 页(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第 141 页/共 293 页第 50 页 共 293 页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第 142 页/共 293 页第 51 页 共 293 页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第 143 页/共 293 页第 52 页 共 293 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第 144 页/共 293 页第 53 页 共 293 页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 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第 145 页/共 293 页第 54 页 共 293 页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第 146 页/共 293 页第 55 页 共 293 页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 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第 147 页/共 293 页第 56 页 共 293 页7.9提前竣工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8. 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第 148 页/共 293 页第 57 页 共 293 页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第 149 页/共 293 页第 58 页 共 293 页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第 150 页/共 293 页第 59 页 共 293 页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第 151 页/共 293 页第 60 页 共 293 页(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6.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第 152 页/共 293 页第 61 页 共 293 页(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第 153 页/共 293 页第 62 页 共 293 页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第 154 页/共 293 页第 63 页 共 293 页9.2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第 155 页/共 293 页第 64 页 共 293 页9.4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第 156 页/共 293 页第 65 页 共 293 页10.3变更程序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 157 页/共 293 页第 66 页 共 293 页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第 158 页/共 293 页第 67 页 共 293 页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 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天将招标文件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第 159 页/共 293 页第 68 页 共 293 页(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确定:第 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天内,将暂估价合第 160 页/共 293 页第 69 页 共 293 页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9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第 161 页/共 293 页第 70 页 共 293 页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1. 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1FFBFFBFFBFFBAPP0ntnn03t3302t2201t110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第 162 页/共 293 页第 71 页 共 293 页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n321 B......B;B;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tnt3t2t1 F......F;F;F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0n300201 F......F;F;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第 163 页/共 293 页第 72 页 共 293 页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第 164 页/共 293 页第 73 页 共 293 页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第 165 页/共 293 页第 74 页 共 293 页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第 166 页/共 293 页第 75 页 共 293 页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12.2.2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第 167 页/共 293 页第 76 页 共 293 页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第 168 页/共 293 页第 77 页 共 293 页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第 169 页/共 293 页第 78 页 共 293 页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第 170 页/共 293 页第 79 页 共 293 页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第 171 页/共 293 页第 80 页 共 293 页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6 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第 172 页/共 293 页第 81 页 共 293 页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小时通知监理人第 173 页/共 293 页第 82 页 共 293 页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 174 页/共 293 页第 83 页 共 293 页(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第 175 页/共 293 页第 84 页 共 293 页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第 176 页/共 293 页第 85 页 共 293 页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 177 页/共 293 页第 86 页 共 293 页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3.3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第 178 页/共 293 页第 87 页 共 293 页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 施工期运行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第 179 页/共 293 页第 88 页 共 293 页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6.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第 180 页/共 293 页第 89 页 共 293 页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3 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第 181 页/共 293 页第 90 页 共 293 页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第 182 页/共 293 页第 91 页 共 293 页(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第 183 页/共 293 页第 92 页 共 293 页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 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第 184 页/共 293 页第 93 页 共 293 页(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第 185 页/共 293 页第 94 页 共 293 页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5.4 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第 186 页/共 293 页第 95 页 共 293 页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187 页/共 293 页第 96 页 共 293 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第 188 页/共 293 页第 97 页 共 293 页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189 页/共 293 页第 98 页 共 293 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第 190 页/共 293 页第 99 页 共 293 页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第 191 页/共 293 页第 100 页 共 293 页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合同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第 192 页/共 293 页第 101 页 共 293 页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 193 页/共 293 页第 102 页 共 293 页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第 194 页/共 293 页第 103 页 共 293 页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第 195 页/共 293 页第 104 页 共 293 页18.5 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 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第 196 页/共 293 页第 105 页 共 293 页19. 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第 197 页/共 293 页第 106 页 共 293 页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第 198 页/共 293 页第 107 页 共 293 页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 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 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0. 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第 199 页/共 293 页第 108 页 共 293 页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 200 页/共 293 页第 109 页 共 293 页(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 201 页/共 293 页第 110 页 共 293 页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第 202 页/共 293 页第 111 页 共 293 页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第 203 页/共 293 页第 112 页 共 293 页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第 204 页/共 293 页第 113 页 共 293 页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第 205 页/共 293 页第 114 页 共 293 页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第 206 页/共 293 页第 115 页 共 293 页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见招标文件 16.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见招标文件件 21.1说明事项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招标文件件 21.1说明事项。第 207 页/共 293 页第 116 页 共 293 页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见招标文件件 17.3分包规定。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见招标文件件17.13履约担保。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第 208 页/共 293 页第 117 页 共 293 页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2) ;(3)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第 209 页/共 293 页第 118 页 共 293 页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第 210 页/共 293 页第 119 页 共 293 页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费用补偿按招标文件 21.1条约定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招标文件 21.1条约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招标文件 21.1条约定执行。7.6 不利物质条件第 211 页/共 293 页第 120 页 共 293 页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招标文件 21.1条约定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按招标文件 21.1条约定执行;(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保管费用在总承包服务费中列支。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珠海市质监站部门要求执行。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第 212 页/共 293 页第 121 页 共 293 页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 16.14/15条约定执。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第 213 页/共 293 页第 122 页 共 293 页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执行。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214 页/共 293 页第 123 页 共 293 页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招标文件 16.14/15条执行。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第 215 页/共 293 页第 124 页 共 293 页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执行。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 10.3.3执行。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第 216 页/共 293 页第 125 页 共 293 页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招标文件 16.16条约定执行。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3.8条约定执行。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招标文件16.16条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第 217 页/共 293 页第 126 页 共 293 页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自来水厂工程试车相关规范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第 218 页/共 293 页第 127 页 共 293 页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招标文件 21.1条约定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2、招标文件件及补充资料、答疑;3、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经济标书(须附电子版);4、施工图、竣工图,必须是蓝晒图纸(须附电子版,并装订成本,图纸封面由项目组签加“竣工图与现场实施一致。”,工程量计算稿;5、变更工程签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汇总表,建设单位批准文件,设计变更预算书及补充图纸(须附电子版),变更工程工程量清单,有关变更的会议纪要和往来文件,以及材料询价确认表(材料询价确认表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所用位置,询价记录,报批价格,审批价格),若是隐蔽工程,应提供能反映工程量关键尺度或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6、桩基工程完整的打桩记录(须监理确认);7、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工期的情况说明(如延期),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延期事项,批准延期天数及相应附件(附件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延期批准文件、工期前后调整的网络图);第 219 页/共 293 页第 128 页 共 293 页8、承包人违约扣罚记录单;9、送审结算书及电子光盘(含工程量计算稿及电子光盘);10、必须按A4格式编制并按不可拆解方式装订成册。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事项发生时承包人发包人另行商定。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第 220 页/共 293 页第 129 页 共 293 页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第 221 页/共 293 页第 130 页 共 293 页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因发包人违约(16.1.1条约定内容)解除合同,由承包人发包人另行商定。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及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执行。第 222 页/共 293 页第 131 页 共 293 页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发包人另行商定。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3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工期延期由发包人按程序办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申请第一次进度款时,必须提交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等相关保险的资料证明,否则发包人暂缓工程进度款。第 223 页/共 293 页第 132 页 共 293 页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珠海市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第 224 页/共 293 页第 133 页 共 293 页第 225 页/共 293 页第 134 页 共 293 页合同附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3.装修工程为 /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第 226 页/共 293 页第 135 页 共 293 页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第 227 页/共 293 页第 136 页 共 293 页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 228 页/共 293 页第 137 页 共 293 页合同附件 1.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甲方将 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协议内容:(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3.甲方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4.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甲方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7.甲方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第 229 页/共 293 页第 138 页 共 293 页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8.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二)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应根据项目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乙方必须认真组织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施工前,乙方应对本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介绍,乙方必须坚持督促施工人员遵守、严格执行。根据项目内容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存档备查。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专人负责本项目有关安全、消防工作,坚持督促执行情况,预防事故发生。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各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8.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乙方有关部分完成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处罚。9.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付,并接受处罚。1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第 230 页/共 293 页第 139 页 共 293 页理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核。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作业。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2.乙方使用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乙方应及时积极维修,维修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1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交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反应情况,采取保护措施。1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全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和上级主管,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15.乙方必须确保杜绝人员死亡事故的发生;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JGJ59-2011 强制性标准,如不按规范进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按协议约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17.施工建设过程中,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相关违章行为,根据附件《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中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1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效力。附件:《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甲 方:(盖工程部章) 乙 方:(盖项目部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231 页/共 293 页第 140 页 共 293 页合同附件 1.3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制度,遏制违章行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实现施工无安全事故的目标,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否则按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临时宿舍、临时仓库等。第二章 违约处理细则第一节 安全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部门的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外,并按下列标准处罚违约金:1、发生一般事故:(1)造成 3人(不包含 3人)以下重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万元。(2)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5人以下重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万元。(3)造成 2人死亡,或者 5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的,每起第 232 页/共 293 页第 141 页 共 293 页处罚违约金 40万元。2、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80万元。3、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30万元。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万元。第五条 由于施工安全方面的原因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七条 发现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并回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八条 没有按施工报建要求配备安全员或安全员未正常驻守工地的,每人每天缺勤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员等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十条 未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二条 未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或者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每起处罚违约金1000元。第 233 页/共 293 页第 142 页 共 293 页第十三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甲方限制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十四条 未按相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十五条 作业前未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交底;危大工程交底;危险作业交底;每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交底),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二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法律、法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专家论证不通过但未重新进行专家论证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八条 专项施工方案未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每起处罚违约金1000元;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一条 危大工程作业时,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第 234 页/共 293 页第 143 页 共 293 页安全管理及监护并现场签字确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二条 未按有关规定对脚手架进行使用前验收、使用过程检查和维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四条 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三节 危险作业第二十五条 危险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并开具作业票,未按要求开具作业票或作业票填写不合格的;危险作业时,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的;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与作业票内容不一致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二十六条 作业票一式三联,未按规定持有或保存作业票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二十七条 危险作业区域不设置专人监护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每起处罚 2000元。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对临时电箱每日巡检并签字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施、用电设备、电动机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存在违反安全用电行为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一条 动土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探挖而造成地下设第 235 页/共 293 页第 144 页 共 293 页施损坏的;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以及其它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损坏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二条 动火作业旁未隔离易燃易爆品,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三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做好空气检测或没有通风设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十四条 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五条 焊接作业存在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节 机械设备第三十六条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拆卸、加节、升降及维修、保养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未将有关方案报监理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吊具、索具)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每台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备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五节 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第三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第 236 页/共 293 页第 145 页 共 293 页帽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条 高空作业时未戴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一条 电工及电焊工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二条 施工所用劳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登记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以及其他违反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三条 安全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按施工图、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四条 临边、深基坑边、泥浆池边等无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防护栏强度不足的,孔洞口没有盖板或围栏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穿凉鞋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七条 施工人员酒后作业的,每人每次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行走,发现第 237 页/共 293 页第 146 页 共 293 页一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条 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堆放杂物(包括配电柜、焊机等),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一条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二条 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项目部、临时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材料堆放混乱,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四条 无关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每台处罚违约金100元。第五十五条 材料堆放(模板 1.5m,砂石堆料、砖砌体 2m)超高百分之二十、垂直运输超载百分之三十,每次处罚违约金500元。第五十六条 材料堆放保证上盖下垫(下垫高度 20-30cm高),分区合理存放、堆码整齐划一,配备物资标识牌,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基坑内材料堆码整齐,下垫方木,严禁泡泥泡水)。第五十七条 施工废料、残渣等做到工完场清,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八条 施工现场没有按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围档封闭或损坏的围档不及时修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九条 在市政道路占道施工没有按照交警部门审批的交通导流方案施工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 238 页/共 293 页第 147 页 共 293 页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六十一条 未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反施工现场六个100%工作要求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未妥善处理建筑废渣废料和废水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六节 消防管理第六十二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六十三条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失效或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六十四条 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定期巡检并签字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六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等场所吸烟(或发现烟头)的,临时宿舍内乱丢烟头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六十六条 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内人走未断电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六十七条 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200元。第七节 其他第六十八条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六十九条 多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第 239 页/共 293 页第 148 页 共 293 页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章 附则第七十条 由于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违约行为重复发生或屡改屡犯,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条款作加倍处罚违约金处理。第 240 页/共 293 页第 149 页 共 293 页附件二: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推荐生产厂家总则: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路线总长约 4259m,工程输水隧洞设计规模 70 万m3/d。其中隧洞入口处开槽埋管长度约 121m,采用 DN3000 钢管;输水隧洞段尺寸内衬砌圆形断面Φ3000mm,钢筋混凝土结构,总长约 4.1km;隧洞出口至取水点处采用开槽埋管长度约为 38m,采用 DN3000 钢管;附属构筑物包括电动蝶阀井、流量计井、钢管与隧洞连接处结合井、隧洞竖井(出口闸门井)及明渠等。洪湾泵站主线东侧设置 DN800钢管,长度约 91m,设有 DN800手动蝶阀井三座、DN800 水锤消除阀井一座。本次招标所包含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以下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重大变更或本要求未涉及的设备及材料应在采购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并由招标人确认相关详尽技术协议。设备、材料技术标准和要求一、编制依据1、洪湾泵站至南屏水库隧道工程施工图2、标准与规范3、设备制造相关手册4、管道防腐手册(《珠海水控集团钢制管道防腐技术标准(2019 年修订版)》(Q/ZHSK003-2019)等)二、设备、材料通用技术要求1、本规定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是目前已发布的最新版本,若标准和规范作出修编,应以新标准替代。2、设备的选择应以服务的水质为基准,使用耐腐蚀、抗磨损、节能环保产品。3、如没有特别要求,设备和仪表应选用性能可靠、耐用、故障率小的国际知名产品。4、设备的整机设计使用寿命应大于 20 年,配用的关键部件如减速齿轮箱,增速齿轮箱等正常使用条件下,无故障时间应覆盖整个寿命期。5、应选用节能电机,电机的能效等级不得低于 GB18613-2020 电动机能效限第 241 页/共 293 页第 150 页 共 293 页定值及能耗等级三级(进口电机能效等级不低于 IEC60034-30:2008 标准中 IE4等级)。投标人在设备性能表中应予注明。6、交货时应提交设备、仪表安装、操作、维护手册一式 6份。7、如没有特别说明,设备、仪表应提供二年正常使用所需的备件交使用方保管。8、本文设备选型如与设计图纸相异,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设备材料统计清单如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以设计图纸为准。9、电控装置:配套的软启动器、变频器、交流接触器容量等级应比其拖动设备功率大一等级,所有设备控制箱由原厂配套随设备一起配套提供。10、水泵类设备轴承选用 SKF、FAG、NSK 或同等品牌;其他设备轴承选用洛阳轴承、瓦房店轴承、哈尔滨轴承、人本轴承或同等品牌。11、环保类机械设备配套的减速机及电机采用 SEW、NORD、FLENDER 等品牌或综合性能更优的产品。阀门、闸门电动执行机选用应相当于 Limitorque(Accutronix MX 系列)、法国伯纳德、ABB、德国-欧玛执行器 AUMA(SA 系列)、SIPOS(Flash 7 系列)、ROTORK(IQ 系列)、德国 EMG、日本的工装(KOSO)或更优。关键工艺控制阀门电动执行机构的阀位测量及控制采用绝对编码技术,拨插式双密封接线结构,防护等级达到 IP68。12、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执行标准:GB/T12706.1-2008 《额 定电压 1kV(Um =1.2kV)和 3kV(Um=3.6kV)固定安装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 结构、尺寸和试验要求》,GB/T12706.2-2008 《额定电压 6kV 到 30kV 固定安装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结构、尺寸和试验要求》。推荐厂家:相当于江苏上上电缆集团、佛山中宝电缆、广东电缆厂、广州电缆厂、深圳东佳信、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或更优。13、需要内外防腐的钢制管道必须在钢管生产厂内进行生产,原则上不接受光身管/黑管以及在施工现场防腐,现场只允许补口、补伤、焊缝防腐,若遇最终焊接连接部位由于管道封闭无法实施内防腐的情形必须证得设计、监理、业主确认采用钢制法兰连接代替焊接连接,以保证内外防腐无死区。双组分涂料施工宜选择双组分高压无气喷涂作业方式,不推荐采用手工涂刷。涂料应选择高固体含量、低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表快干的无溶剂双组份分涂料。推荐使用相当于海虹老人涂料(中国)有限公司(HEMPE)、阿克苏第 242 页/共 293 页第 151 页 共 293 页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国际牌)、佐敦、中远关西或更优的知名防腐涂料。选用其他品牌涂料须征得业主、设计同意。钢管、钢结构件、混凝土等用防腐涂料等应在采购前送样品及厂家资料,经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内外防腐按 SY/T 0447/2014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及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珠海水控集团钢制管道防腐技术标准(2019 年修订版)》或按最终最新施工图设计的最严者验收。供货单位负责随货提供具备有效计量检测合格证的测厚仪及电火花测漏仪各一台给业主使用,至验收合格后退还。法兰与管道的连接,严禁采用先用钢制短管与法兰焊接,然后与阀门、伸缩器法兰连接成整体,再整体吊装至坑槽与钢管道焊接方式。此种便利的施工方式会在短管接口部位增加环焊缝及丁字焊缝,而且不能实现 100%全部内防腐,导致钢管腐蚀爆管风险。应严令禁止!钢管管件制作应严格按最新工程图集放 样制作,不接受其他额外增加焊缝的零碎小块样板拼接。(卷板钢管推荐厂家:相当于珠江钢管、南海信展、广州黄埔振兴、广东龙泉或更优。)14、起重设备推荐选择:相当于江阴鼎力高科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兴源机械有限公司、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河南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或更优。15、防蚀涂装15.1 工厂内油漆(1)概述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机械和电气设备,以及黑色金属所制造的设备,都应在工厂内进行油漆。油漆工作的进行,应当遵守本章节规定的章程和其它有关的章节所规定的章程。除非另有规定,设备的表面防腐处理可以根据制造商的设备防护涂层系统进行工厂准备、打光和完成涂层,要求设备的表面防腐处理应具有优良的耐腐蚀性,制造商应提供该设备表面处理的方法、涂层名称、厚度等技术说明,并提供防腐寿命的年限。工厂油漆过的构件,要等到干燥期结束后,才可搬运。工厂内的油漆包括除锈打底漆和涂面漆。第 243 页/共 293 页第 152 页 共 293 页(2)工厂内打底漆所有的构造钢件、金属外壳以及其它的黑色金属构件,应当在发货前,在工厂内除锈打底漆,这次打底漆工作,应当在设备制作后立即进行。(3)工厂内油漆面层习惯上要做搪瓷表层的所有设备,或者需要做标准性工厂内的最后一道面层的所有设备,都应很好地进行油漆,以增强海洋运输时或存放期过长时的保护作用。15.2 油漆体系概述本合同所规定的需进行的油漆体系,都要进行油漆前的表面处理工作。表面处理应遵守中国标准 GB 的规定或国际上等同标准。(1)体系 A(醇酸树脂油漆体系)应如下表所示:项目 油漆名称 干燥后的最小厚度(微米)1. 表面处理 GB-Sa2.5 或 St32.底漆 蚀刻底漆 203.第一度 红铅或铅的低价氧化底漆 354.第二度 红铅或铅的低价氧化底漆 355.第三度 长油醇酸树脂漆 356.表面的最终油漆 长油醇酸树脂漆 35(2)体系 B(氯化后橡胶油漆体系)应如下表所示:项目 油漆名称 干燥后的最小厚度(微米)1.表面处理 GB-Sa2.5 或 St32.底漆 有机富锌底漆 203.第一度 有机富锌底漆 354.第二度 氯化后橡胶底漆 355.第三度 氯化后橡胶中间油漆 356.表面的最终油漆 氯化后橡胶的表面层油漆 35(3)体系 C(掺入尿烷的环氧树脂油漆体系)应如下表所示:第 244 页/共 293 页第 153 页 共 293 页项目 油漆名称 干燥后的最小厚度(微米)1. 表面处理 GB-Sa2.5 或 St32. 底漆 无机富锌底漆 753. 第一度 环氧底漆 604. 第二度 环氧底漆 605. 第三度 聚尿烷树脂油漆 306. 面漆 聚尿烷树脂油漆 30(4)体系 D(环氧树指油漆体系)应如下表所示:项目 油漆名称 干燥后的最小厚度(微米)a. 表面处理 GB-Sa2.5b. 底漆 无机富锌底漆 75c. 第一度 环氧底漆 60d. 第二度 环氧底漆 60e. 第三度 环氧漆 50f. 面漆 环氧漆 50(5)体系 E(沥青环氧树脂油漆体系)应如下表所示:项目 油漆名称 干燥后的最小厚度(微米)a. 表面处理 GB-Sa2.5b. 底漆 无机富锌底漆 40c. 第一度 沥青环氧树脂漆 400d. 第二度 沥青环氧树脂漆 200e. 第三度 沥青环氧树脂漆 200(6)体系 F(镀锌面的油漆体系)a.表面处理和底漆表面应当无潮气,无尘埃和其它的污染物质,应当用溶剂清洁剂来洗净表面,缺损的镀锌表面可用手动或电动的工具来刷净,应当遵守 GB-St3 或等同标准的规定来做表面处理和涂上蚀刻底漆,干化后的蚀刻底漆最小厚度应为 20 微米。b.涂层第 245 页/共 293 页第 154 页 共 293 页表面处理过程结束后,体系 A、B、C、D、E的油漆层就可跟着做上去,除非另有说明。15.3 油漆的敷涂范围前面规定的油漆体系,应当敷于下列的物体和表面上(除非另有规定)。(1)室外的未镀锌的黑色金属表面,埋地或泡水的除外,有特别规定的也除外:使用体系 A。(2)在室内服务的未镀锌黑色金属表面,埋地的、浸水的有特殊规定除外:使用体系 B。(3)在室外服务的未镀锌黑色金属表面,但埋地的和浸水的除外:使用体系 C。(4)在腐蚀环境下,室内服务的未镀锌黑色金属表面,如管沟及其它规定的地方:使用体系 D。(5)室外服务的镀锌黑色金属表面,除去埋地的和浸水的以外:使用体系 F再加上体系 A。(6)在室内服务的镀锌黑色金属表面,除去埋地的、浸水的以及特殊规定的:使用体系 F再加上体系 B。(7)在腐蚀环境室内服务的镀锌黑色金属表面:使用体系 F再加上体系 D。(8)浸入水中或间断浸水的钢表面(除不锈钢外):使用体系 E。(9)浸入水中或间断浸入水中的镀锌钢表面:使用体系 F再加体系 E。15.4 油漆表面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油漆后的表面不遭受撞击、摩擦、褪色以及其它因素的损伤,在设备被验收前所遭到的损坏,应当消除后再加涂,直到取得业主的同意后,才算合格。★设计应针对不同的腐蚀环境对管道材料的防腐蚀涂层做出详尽的设计要求, 选用合适的防腐体系。至少按使用环境划分以下几种情况:(1)室外的未镀锌的黑色金属表面,埋地或泡水的除外。(2)在室内服务的未镀锌黑色金属表面,埋地的、浸水的有特殊规定除外。(3)在室外服务的未镀锌黑色金属表面,但埋地的和浸水的除外。(4)在腐蚀环境下,室内服务的未镀锌黑色金属表面,如管沟及其它规定的地方。第 246 页/共 293 页第 155 页 共 293 页(5)室外服务的镀锌黑色金属表面,除去埋地的和浸水的以外。(6)在室内服务的镀锌黑色金属表面,除去埋地的、浸水的以及特殊规定的。(7)在腐蚀环境室内服务的镀锌黑色金属表面。(8)浸入水中或间断浸水的钢表面(除不锈钢外)。(9)浸入水中或间断浸入水中的镀锌钢表面。16、主要管材、阀门、闸门、电磁流量计需要业主代表到生产厂家现场监制及出厂检测,所涉及的全部差旅费用(3天 x4 人次)由中标人承担。三、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要求1. 阀门1.1 法兰软密封蝶阀1.1.1 标准要求阀门的设计符合如下标准或优于下列标准:CJ/T261 给水排水用蝶阀GB/T12238 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金属密封蝶阀GB/T17241.6 法兰连接尺寸GB/T13927 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12220 通用阀门标志GB/T12227 通用阀门球磨铸铁件技术条件GB/T12220 不锈钢棒GB/T12252 通用阀门-供货要求HG/T3091 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JB106 阀门标志和识别涂漆JB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8531 阀门手动装置 技术条件JB/T8528 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 技术条件JB/T7760 阀门填料密封 试验规范1.1.2 卫生标准阀门所有零部件、密封件、防腐涂料均不得采用可能对饮用水造成污染的材第 247 页/共 293 页第 156 页 共 293 页料,并提供由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关于投标产品所用的防腐涂料和密封橡胶满足 GB/T17219《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能评价标准》要求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进口涂料和橡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或进口报关证明文件。1.1.3 主要技术要求1)阀门应符合流体力学特性,具有较小的水阻,抗气蚀能力强,阀板全开时流阻系数不应超过 0.2,且阀门启闭流畅平稳,不发生阀板抖动现象。2)阀门公称压力为 1.0MPa,工作介质为自来水或河水,工作温度 0~45℃,应能够防止介质中的泥砂等对阀轴轴承的磨损。3)阀门应满足卧式安装的要求,DN800 以上的蝶阀要求带支撑座地脚螺栓。4)蝶阀的启闭次数应大于 8000 次。5)阀门应能在承受公称压力时可靠的开启和关闭。6)阀门全开为 90°,全关为 0°。阀门逆时针旋转为开,顺时针为关。7)阀门的设计制造,应保证阀板工作时,一侧为公称压力,另一侧为无压时不漏水,且能够双向承压,正向工作压力为 1.0MPa,反向承压不低于正向密封压力的 70%。8)阀板和阀轴均具有可靠的密封结构,关闭情况下的密封渗漏量为零。9)不允许阀门轴承中的润滑油脂或其它污染物质与水接触。10)阀门的使用寿命不少于 30 年,轴承寿命不少于 15 年,密封橡胶圈寿命不小于 15 年。1.1.4 阀体1)阀体采用双偏心或三偏心软密封结构,阀体材料应采用球墨铸铁(QT450-10 或 QT400-15),球化率不低于 80%,铸造工艺为树脂砂型,铸件过流表面应保证光滑,要符合 GB/T12227 规定的技术条件,铸件要求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应力。上表(生产厂家 LOGO)、阀门口径、工作压力、材质牌号应铸在阀体上。2)法兰与阀体一体铸造,材质一致,法兰要符合 GB/T17241.6 的有关规定。3)阀体的最小壁厚应符合 GB12238《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的规定。4)阀体法兰连接全部为通孔结构。阀门的结构长度采用 GB12221-2005 金属第 248 页/共 293 页第 157 页 共 293 页阀门结构长度短体系列(14 系列)。1.1.5 阀板(蝶板)1)阀板材料应采用球墨铸铁(QT400-15 或 QT450-10),球化率不低于 80%。2)阀板应采用双平板过流式、桁架式结构或其它结构形式,均要具有较小的阻力,阀门全开时阻力系数不大于 0.2.3)阀板的设计应力应能承受作用在蝶阀(关闭状态)上的 1.5 倍最大压差的负荷。1.1.6 阀轴(阀杆)1)阀轴采用不锈钢(20Cr13)或力学性能及防腐性能更高的材料,符合GB1220规定的技术条件。2)阀轴可以设计成一根贯穿阀板的整轴,也可以设计成两个分离的半轴,但其嵌入轴孔的长度不小于轴径的 1.5 倍。3)阀轴的最小直径应满足力矩及有关参数的要求。4)阀轴与传动装置之间采用键连接,阀门轴端与传动装置的连接执行国家标准。5)阀轴应为干轴设计,确保轴承和阀轴间隙不产生任何腐蚀。轴承应具有自润滑功能,保证长期可靠操作,免维护。1.1.7 阀轴与阀板的连接阀轴与阀板的连接可靠(销钉连接或其它更可靠的连接结构设计),应能满足传递相当于最小轴径扭转强度的转矩要求,连接件须为不锈钢。如果采用销钉连接,销钉与阀轴、阀板须是锥度通孔配合,并要有可靠的防松措施。联接销钉材质用 2Cr13 调质处理或强度大于 2Cr13 的合金钢。轴与阀板紧密装配,保证在开启和关闭操作中不产生虚位。1.1.8 轴承阀体轴承应采用青铜或其它有自润滑作用的材料制成,并对水和橡胶不产生有害影响;轴承与阀轴的连接,应能保证轴承有良好的运转性能。在最大的压力负荷下,轴承运转时摩擦系数不超过 0.25.1.1.9 阀门传动机构1)阀门的传动机构要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所需的力矩,保证阀板在开启或关闭时的稳定性,以及保证使阀板能稳定地停留在任意开度位置。传动机构应第 249 页/共 293 页第 158 页 共 293 页自锁性强,在阀板全开和全关的任意位置运行或静止时均不得产生蠕动或颤动。传动机构外壳的材质与阀体一致,为球墨铸铁(QT450-10 或 QT400-15),球化率不低于 80%。2)传动形式可采用蜗轮蜗杆型或其它的传动型式,要保证传动箱内各零件的加工精度和装配精度。3)所有传动机构的受力部件应能经受 3倍的额定力矩而无任何损伤。且具有开启轻便灵活、开启圈数少,全开/全关圈数不超过 400 圈。在额定压力下人工操作手轮开关阀门最大作用力矩≤300N·m。4)传动箱要求密封,防护等级须达到 IP68,传动箱的密封等级需提供具有CMA 资质认证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齿轮箱应提供厂家额定扭矩值及效率的测试报告,必须具备故障保护功能。齿轮箱必须具备故障保护功能:当施加的力矩超过执行机构堵转力矩时,齿轮箱内部的部件会失效(像保险丝),这样齿轮箱就不会将此大力矩输出到外部的壳体部件来导致壳体破裂,避免执行机构掉下,造成操作人员伤亡或对安装工程造成破坏。传动箱采用相当于 ROTORK、欧玛(AUMA)、SIPOS 齿轮箱或更优。5)所有蝶阀都应装配开启和关闭的限位装置,并且应设置水平和垂直双向的启闭指示器,刻度显示采用整体浇铸工艺,指示器两端应浇铸“开”、“关”字样或符号,刻度涂有反光涂料,明显清晰。6)手轮采用铸钢或力学性能更高的韧性材料,应是可卸式的,操作方向顺时针为关闭,逆时针为开启。手轮上应注明开启和关闭方向。手轮的表面应是光滑的,不得有毛刺、结瘤、凹坑等表面质量缺陷。手轮的安装位置(手轮平面与相连管道轴线平行或垂直)在订货时根据需要定。7)阀体、传动箱限位的调节螺钉材质用 2Cr13 并调质处理。1.1.10 密封1)阀板与阀体之间的密封密封圈的设计制造必须保证在阀板关闭时,双向均能承压(提供省级或以上级别技术监督局认可证明),需提供结构示意图。阀板与阀体之间的密封采用软密封,阀体与橡胶密封圈接触的部分(阀座)为镶不锈钢圈或焊接不锈钢圈后加工成型。材质采用 1Cr18Ni9Ti 或 0Cr18Ni9Ti。橡胶密封圈采用三元乙丙(EPDM)或丁晴橡胶(NBR),橡胶圈必须整体成型,并符合 HG/T3091 要求。橡胶密封圈第 250 页/共 293 页第 159 页 共 293 页采用压板和螺栓固定橡胶密封圈,或其他更加固定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均要保证密封圈的牢固性,使用中不脱落。固定密封圈的压板、调节 螺栓、螺母材质采用 2Cr13 或 1Cr18Ni9Ti,要易于更换密封圈,固定螺栓要有 可靠的防松措施。2)阀轴的密封选择耐久的轴封材料,密封填料采用浸聚四氟乙烯的碳素纤维填料,在更换填料时,不拆除阀体及操作机构的任何部件,填料函的深度应根据轴封形式、填料品种而决定。也可以采用其它更可靠的轴封形式。填料盖为青铜材料。上述密封的密封试验及强度试验要符合 GB/T13927 的规定。1.1.11 其它技术要求1)密封橡胶的性能要求阀门采用的所有橡胶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抗腐蚀性、抗冲击性、抗臭氧、抗微生物侵蚀及抗老化等性能,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 15 年,严禁采用再生 橡胶。橡胶成分中,应不含植物油及其衍生物、动物油脂,铜离子含量不超过 8PPM,并且应含有铜的抑制剂,以防止铜使橡胶材质老化。橡胶成分中,每 100 个单位烃中含蜡量不应超过 1.5%。运至现场的密封圈不得有任何损坏现象,并且在阀门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松动、脱落、渗漏现象。2)涂层防腐前的阀体、阀板表面至少进行喷砂除锈达到 Sa2.5 级;将铸件加热后,进行静电喷涂环氧树脂粉末工艺,最后烘干固化;必须保证涂层厚度均匀、色泽均一,涂层表面要光洁,无流痕;涂层厚度不大于 1.4mm,但不小于 0.3mm。阀 门外观颜色均采用蓝色。当设备在现场安装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再次喷涂时,中标人应无偿提供涂料并修补。3)检查与验收DN800 以上的阀门安装、调试,需要中标人派专业人员到安装现场与阀门安装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阀门进行检验,并签署工地验收报告,从验收之日起进入 阀门的保质期。第 251 页/共 293 页第 160 页 共 293 页中标人所提供的每一台阀门都必须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1.1.12 推荐品牌阀安格(VAG)、添理仕 TALIS、AVK、KSB、Banniger、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诺威系列)或更优。1.1.13 运输包装要求:塑料薄膜+木箱包装,不接受散装。1.2 平面定轮钢闸门(隧洞出水(反向进水)井)1.2.1适用范围及材质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隧洞出水(反向进水)井电动闸门所配平面钢闸门制造。闸门及埋件主要组成部分及材料见下表。(1) 平面滚轮闸门及埋件表 1.2-1 平面滚轮闸门、埋件主要组成和材料名 称 材 料门叶结构 钢板 Q235B,型钢 Q235B支承滚轮 ZG230-350支承滚轮轴承 轴套钢基铜塑复合材料(带密封)支承轮轴、吊轴 40Cr(调质、镀铬)侧轮 ZG230-450、轴套增强聚四氟乙烯顶、侧止水 P型橡皮底止水 刀型橡皮止水压板 不锈钢板、型钢 06Cr19Ni10主轨、反轨埋件 钢板及型钢 Q235B,不锈钢板 06Cr19Ni10底槛埋件 钢板及型钢Q235B1.2.2引用标准(不限于)GB/T14173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700 碳素结构钢GB/T699 优质碳素钢GB/T1591 低合金结构钢GB/T3077 合金结构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1220 不锈钢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第 252 页/共 293 页第 161 页 共 293 页JB/T5000.3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JB/ZQ4000.5 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SL36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5 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ZBJ74003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深伤GB/T665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厚钢板GB/T5117 碳钢焊条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1300 焊接用钢丝GB/T5293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8110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钢焊丝GB/T396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GB/T150 钢制压力容器 附录 H 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ZBJ74003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GB/T7223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JBJ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GB/T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3633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付技术条件GB/T6414 铸件尺寸公差GB/T1800-1804 公差与配合GB/T1182-1184 形状与位置公差SDZ014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GB/T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T/984 堆焊焊条GB/T983 不锈钢焊条GB/T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JB3223 焊条质量管理规程Q/ZB75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Q/ZB76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SL400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第 253 页/共 293 页第 162 页 共 293 页以上所列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按最新有效版本执行,当有关标准相互矛盾时,按要求高的执行。1.2.3闸门及埋件制造措施计划卖方应在闸门及埋件制造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造工程师的指示,提交一份闸门及埋件制造质量控制文件和编制网络进度计划,报送监造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 车间工艺图设计,编制制造工艺流程和焊接工艺;(2) 制造质量控制措施;(3) 运输和吊装方案;(4) 制造的进度计划;(5)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在钢材和外购件采购前,卖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制造图,提交一份材料采购计划(附清单),报送监造工程师审批。1.2.4材料和外购件(1) 一般要求①闸门及埋件制造所需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卖方按批准的采购计划(清单)进行采购。②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加工场后,卖方应负责验收入库,并应接受监造工程师的检查。每批到货的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③卖方应按监造工程师指示,对到货的材料和外购件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造工程师。④如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制造图及文件的规定提供所需材料时,卖方应在该项目制造前 10 天向监造工程师提出“申请材料代用清单”,说明无法提供材料的品种或规格,申请代用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和该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试验资料。经监造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才能代用,由此而产生的工程量和价格的变化由卖方承担。⑤代用材料的质量(指材料的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由卖方负责。如果由于材料代用而造成卖方交货的延迟,卖方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2) 钢材①闸门主材采用 Q235B,型钢采用 Q235B,埋件材料采用 Q235B。钢材应按制造图纸规定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②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③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④凡钢板表面存在的缺陷超过 GB3274 的有关规定时,不得用于制造闸门及埋件的承重构件。第 254 页/共 293 页第 163 页 共 293 页⑤钢板或型钢应预先进行整平和矫正,不平度或变形超过允许范围的钢板或型钢,不得用于制造本工程各构件。(3) 焊接材料①焊条型号或焊丝代号及其焊剂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当设计图样没有规定时,应选用与母材强度和焊接方法相适应的焊接材料;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焊接材料进行抽样检验。②焊条应符合 GB/T5117、GB/T5118、GB/T984、GB/T983 的有关规定;③自动焊用的钢丝应符合 GB/T1300 的有关规定;④碳素钢埋弧焊剂应符合 GB/T5293 的有关规定;⑤焊接材料都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4) 紧固件材质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5) 止水橡皮①止水橡皮应是模制的,其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14173 附录 D的规定。②止水橡皮的外观尺寸应符合 GB/T14173 第 8.2.6 条的规定。③止水橡皮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GB/T14173第8.2.4条~8.2.8条的规定。(6) 轴承轴承应选用洛阳轴承、瓦房店轴承、哈尔滨轴承、人本轴承或同等品牌。定轮轴承采用自润滑免维护柱面滑动轴承,轴承材料选用增强聚四氟乙烯或钢基铜塑复合材料,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 SL74 附录 F表 F.0.1 和表 F.0.2 的规定。(7) 防腐材料金属结构件防腐材料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设计图样和 SL105 的规定。1.2.5焊接(1) 金属结构件的焊接按设计图样和《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 (4 焊接)中各条中相应的规定以及《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 的规定执行;碳钢、低合金钢焊缝破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应符合 GB/T985 的规定。(2) 焊工的考试按 SL35 的规定执行,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效合格证的焊工才能参加相应焊接材料相应位置的焊接。(3) 焊缝坡口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当设计图样没有标明时,按 GB/T985 或 GB/T986 执行。(4) 一、二类焊缝的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火焰切割,所有对接焊缝及组合焊缝均须焊透。(5) 所有焊缝均为连续焊缝。(6) 钢板的拼接接头应采用埋弧自动焊进行焊接,且必须焊透,接头应避开第 255 页/共 293 页第 164 页 共 293 页构件应力最大断面。(7) 对于厚板大断面的焊缝,应采用多层多道焊。(8) 除设计图样另有说明者外,焊缝按 GB/T14173 第 4.3.1 条分类,并按该规范第 4.4 条~4.6 条进行质量检查和处理。1.2.6螺栓连接止水螺栓、螺母材质选用不锈钢材料,未明确采用不锈钢的,螺栓选用 8.8级,螺母选用 8级,其规格、制孔和连接应符合设计图样和 GB/T14173 第 5.1 条~第 5.3 条的规定。1.2.7单个构件用于制造闸门、埋件的型钢或组焊而成的单个构件应进行整平和矫正,其偏差应符合 GB/T14173 表 7.1.6 和表 7.1.7 的规定。对于复杂构件应按事先制作好的样板下料拼装。1.2.8铸钢件(1) 铸钢件应符合设计图样和 SDZ012《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2) 铸钢件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11352 或 GB/T5680 的规定;热处理及硬度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铸钢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 GB/T6414 的规定。(3) 铸钢件应进行内部探伤检查。对有探伤要求的铸钢件应按施工图样要求进行探伤,超声波探伤按 GB/T7233《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进行,质量等级二级(或三级)合格。对表面怀疑有裂纹的地方应按 GB/T9443《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或 GB/T9444《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进行,不得有裂纹存在。(4) 铸钢件工作表面不得有裂纹和缩松等缺陷,其他部位如有孔眼等缺陷,其单个面积不大于 3cm2,深度不超过该处壁厚的 1/5,总面积不大于所在面积的3%,在每 100cm2的面积上不超过一处,且经焊补后不影响使用性能者,须制订可靠的补焊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才能补焊。补焊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2.9锻件(1) 锻件按设计图样和 SDZ016《锻件通用技术条件》锻造。(2) 锻件的质量检查按设计图样和 SDZ016 的规定执行,并将检查成果提交监理人.1.2.10零部件(1) 零件应按设计图样要求制定工艺进行机械加工。(2) 吊轴、吊具、轮轴及其他所有轴均不得补焊。(3) 吊耳轴、侧轮、反轮及锁定梁轴等其工作表面均应镀铬。(4) 零部件的加工和装配按设计图样和 GB/T14173 及 Q/ZB75、Q/ZB76 的规定执行。装配后在转动部位注入润滑油。1.2.11防腐处理(1) 除锈工作应经闸门和埋件整体组装并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进行。(2) 金属结构表面实施金属喷涂防腐涂装前,应采用喷射除锈的方法彻底清第 256 页/共 293 页第 165 页 共 293 页除金属表面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使之整个表面露出亮白色的金属本色,且其颜色均匀,无明显的交界线,其表面清洁度应符合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规定的 Sa2.5 级,除锈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Rz60~100μm。埋入砼内的表面按 GB/T8923 中规定的 Sa1 级,除锈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Rz40~70μm。并应符合 GB/T14173 中的 7.1.1 至 7.1.5 条以及SL105 中表面予处理的规定。(3) 喷砂除锈不宜在露天下进行。空气相对湿度超过 85%,工件表面温度未高于露点以上 3°C;雨天、雾天或构件表面潮湿,结露等情况不允许作喷砂处理。喷砂除锈的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磨料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18839.2 的规定。②金属磨料粒度选择范围宜为 0.5~1.5mm,非金属磨料粒度选择范围宜为0.5~3mm;③喷射的清理应符合规范 SL 105 中的 3.2.4 规定。④涂层缺陷部位可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进行局部修理,表面清洁度等级应达到 GB/T8923 中规定的 St3 级。(4) 构件上的加工面(止水座板等)不需喷砂除锈的表面,喷砂前应采用金属薄板或硬木板进行保护,保证不受损伤。(5) 喷射清理相关规定应符合 GB/T18839.2 的要求,应用吸尘器或干燥、无油的压缩空气清除浮尘和碎屑,清理后的表面不得用手触摸。喷涂前如发现基体金属表面被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达到原要求的表面清洁度等级。(6) 埋件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均匀涂刷一层水泥浆,水泥浆里应加一些胶和氧化剂,以便提高水泥浆涂层质量。埋件安装之前如果水泥浆干裂,清除埋件表面干裂的水泥浆。(7) 金属热喷涂①喷涂技术要求按《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 中的 6.1 条至 6.3 条和 SL105 中第 5.4 条有关条款执行。②金属热喷涂前应对表面预处理的质量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喷涂。对不需喷涂的加工面、止水面应加以保护。③金属喷涂的涂料选用优质的产品,其品种、层数、涂膜厚度按照下表执行。干膜总厚度不小于 380μm。④封闭涂料应与金属涂层相容,黏度较低且具有一定的耐蚀性,宜选用环氧涂料,以便于渗入到金属涂层孔隙中去,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允许在其上喷涂中间漆。⑤金属喷涂施工与表面处理的时间按间隔应尽可能缩短,金属喷涂合格后,应在任何冷凝发生之前进行涂料封闭;涂料封闭宜采用刷涂或高压无气喷涂的方式施工。表 1.2-2 金属喷涂的涂料品种、层数及涂膜厚度第 257 页/共 293 页第 166 页 共 293 页设备名称 涂层系统 涂料名称 道数干膜厚度(μm)颜色结构件金属喷漆 喷锌层 2 160封闭漆 环氧富锌底漆 1 60中间漆 环氧云铁中间漆 1 80面 漆 氯化橡胶面漆 2 80发包人确定(8) 金属热喷涂用金属材料热喷涂用金属丝应光洁、无锈、无油、无折痕,其直径宜为为 2.0mm 或 3.0mm。锌丝的含锌量应大于 99.99%。(9) 金属热喷涂分层热喷涂采用两次以上喷涂锌层,热喷涂总厚度不小于 160μm。(10) 涂料保护①使用的涂料、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间隔时间、调配方法和涂装时注意事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厂家说明书的规定执行。②涂装现场应通风良好,遇潮湿或尘土飞扬、烈日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停止进行。在空气相对湿度超过 85%,钢材表面温度未高于大气露点 3°C以上时,不得进行涂装。③涂装前承包人应提出涂装工艺措施和施工规程(包括使用设备、人员配备、检测手段)报监理人审批(涂装中每道工序必须经过质检部门严格验收和监理人认可)。④全部油漆由承包商提供,最后一遍油漆由承包商在工地完成,其余在工厂完成。工地焊接两侧各 100mm~150mm 宽度内宜先涂装不影响焊缝性能的车间底漆,厚度应为 20μm 左右,安装后,应按相同的技术要求对预留区域重新进行表面预处理及涂装。1.2.12闸门和埋件的防腐检查油漆涂料涂层及金属喷涂的质量检查按《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 中的 6.1 条至 6.4 条和 GB/T9793、GB/T9794、GB/T9795、GB/T9796 的规定执行。1.2.13门叶结构(1) 材料、制造工艺、焊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条件必须符合施工图样和GB/T14173 规范的要求。(2) 门体上主轮轴孔应在与门体整体焊后一次镗孔,按GB/T14173第 7.4.2;7.4.5 节的规定执行。(3) 门体上吊耳板轴孔应在与门体整体焊后一次镗孔,同轴度不大于0.5mm。两侧吊耳同轴度误差不大于 1.5mm。(4) 滚轮部件,滚轮材质为Ⅱ类铸件,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GB11352 的规定。第 258 页/共 293 页第 167 页 共 293 页轮轴为Ⅱ类锻钢,调质处理,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应满足 GB/T5216 的要求。(5) 支承滑道,支承滑道采用工程塑料合金,性能应满足 GB/T14173 附录C.4 。滑道工作表面粗糙度为 Ra6.3。(6) 出厂前应在厂内进行整体预组装检查,其公差、偏差按 GB/T14173 第7.4 节的规定执行。(7) 闸门顶、侧、底止水座和止水压板的螺栓孔应按制造图位置进行配钻,止水橡皮的螺栓孔由安装单位在现场配钻。1.2.14埋件结构(1) 材料、制造工艺、焊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条件必须符合施工图样和GB/T14173 规范的要求。(2) 止水座面 Ra3.2μm。(3) 出厂前应在厂内进行整体预组装检查,按 GB/T14173 第 7.3.条的规定执行。1.2.15其他要求(1) 门叶结构分节位置和节数应根据运输和安装要求确定。(2) 启闭机与闸门联接的联门轴及附件由启闭机卖方供货,闸门上的吊轴孔应与联门轴及附件相匹配。(3)闸门需提供开度控制功能。1.2.16验收(1) 工程主要材料验收闸门及其埋件制造开始时,监理人要对制造用的主要钢材、大型锻件、重要标准件、止水橡皮等,根据图纸和制造规范要求进行抽验。抽验的主要项目如下:①主要钢材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分析单。②产品合格证(应具有生产厂名、地址、时间)。③止水橡皮的物理性能检验单和产品合格证。④工程塑料合金物理性能和产品合格证。(2) 中间验收对于闸门和埋件的主要构件,如分节制造的每节门叶,闸门主轨的加工与组装等,在制造和装配过程中监理人要根据图纸和规范 GB/T14173 中的要求进行中间验收。承包商的质检部门要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中间验收的自检数据和报告。(3) 出厂验收①闸门要按图纸要求和国家规范规定进行组装验收检验,闸门组装后,承包商的质量检查部门应首先按图纸要求和闸门制造规范及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自检。②验收在承包商制造厂内进行,验收成员由业主、监理人、设计代表、安装第 259 页/共 293 页第 168 页 共 293 页单位和制造厂的质量检查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由发包人主持,所需相关费用计入合同内。③对明显不具备验收条件、或严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重新组织验收,相关费用由承包商负责。1.2.17保管、包装与运输(1) 经出厂验收合格后的产品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和腐蚀,加工面应加以保护防止擦伤,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交货通知前产生的一切厂内保管义务;(2) 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成品、须妥善包装、绑扎、加固、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出厂。应成套运输,并用油漆标明设备或部件的名称及编号。(3) 零部件应装箱运输,连接板、轨道等应绑扎成捆运输。(4) 产品包装后的尺寸重量:不能超过现有运输条件的限制,根据运载工具的可接受装载量制定装车方案。(5) 止水橡皮应妥善包装、运输,P型复合橡皮不得盘卷和折弯。1.2.18 平面定轮钢闸门推荐品牌: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厂,江苏腾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新河县洋河水利机械厂、江苏新浪环保有限公司或更优。1.3 固定卷扬启闭机(隧洞出水(反向进水)井)1.3.1 适用范围及主要参数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平面定轮钢闸门(隧洞出水(反向进水)井)所配固定卷扬机设备采购制造。启闭机主要参数如下:(1)闭式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产品名称 闭式固定卷扬式启闭机起重量 2×250kN(参考值)扬程 30m(参考值)起升速度 ~2m/min启闭机吊具 满足闸门吊耳要求启闭机数量 1台(2) 自动化附件闸门启闭机均配置 1套开度测控装置和 1套荷重测控装置,测控装置均含传感器、显示仪表及连接线缆(每根线缆长度暂按 50m)。启闭机电子极限位置开关信号、行程开度信号应参与控制并应在配套控制柜的显示仪上显示。启闭机电子极限荷载信号、荷重信号应参与控制并应在配套控制柜的显示仪上显示。1) 开度传感器第 260 页/共 293 页第 169 页 共 293 页闸门启闭机均配置 1套开度测控装置,技术要求如下传感器类型 光电式绝对型轴角编码器检测精度 1mm输出 SSI 或格雷码2) 开度显示仪显示 4位数字显示,卷扬启闭机闸门 5mm模拟量输出 4~20mA 信号开关量信号输出信号 8对常开常闭接点,包括上、下极限位,预置位,检修位;接点通断容量不小于AC250V、5A,具有预置位置控制功能及报警功能3) 荷重传感器闸门启闭机均配置1套荷重测控装置,双吊点启闭机左右吊点均应设传感器,技术要求如下传感器型式 卷扬启闭机轴销式允许过负荷 140%FS灵敏度 1mV/V(4) 荷重显示仪显示 4位数字显示,综合显示误差 5%模拟量输出 4~20mA 信号开关量信号输出 4对常开、常闭接点,包括提升过载,下降欠载信号,接点通断容量不小于AC250V、5A1.3.2引用标准(不限于)SL 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D 315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通用技术条件SL4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第 261 页/共 293 页第 170 页 共 293 页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382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JB/T 6128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J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 碳素结构钢GB/T1591 低合金结构钢GB/T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JB/ZQ4000.6 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GB/T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JB/ZQ4290 齿轮、齿圈锻件用钢GB/T1102 圆股钢丝绳GB/T5975 钢丝绳用压板ZBJ80006 起重机用铸造滑轮ZBJ80007 起重机用铸造卷筒JB/ZQ4382 齿式联轴器技术条件GB/T6332.1 块式制动器联接尺寸GB/T4323 弹性套柱销联轴器GB/T6333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GB/T6334 直流块式制动器JB/ZQ4389 制动轮GB/T10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ZBJ19010 起重机减速器ZBJ19011 起重机底座式减速器GB/T985 气焊,手工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坡口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6 埋弧焊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1300 焊接用钢丝GB/T5117 碳钢焊条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12470 低合金钢埋弧焊剂GB/T5293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第 262 页/共 293 页第 171 页 共 293 页JB3092 火焰切割质量技术要求JB/ZQ4000.3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T10854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GB/T6417 金属溶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GB/T3223 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1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1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1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型式尺寸GB/T3633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6164.1 起重机弹簧缓冲器GB/T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T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以上所列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按最新有效版本执行,当有关标准相互矛盾时,按要求高的执行。1.3.3概述固定卷扬启闭机由钢丝绳、卷筒装置、机架、定滑轮组、动滑轮组、平衡滑轮、吊耳轴、电动机、带制动轮弹性联轴器、齿轮联轴器、减速器、制动器、机架、自动化元件以及配套线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组成。启闭机配防护机罩,材质为 SS304。启闭机吊物孔需进行封闭,封闭后不得影响启闭闸门时钢丝绳的摆动。1.3.4设计要求(1) 启闭机设计计算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SL41 的规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修方便,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启闭机零件应系列化、通用化和标准化。(2) 当起升机构的动滑轮组在门槽中升降运行时,动滑轮组及钢丝绳均不得与门槽埋件及混凝土相碰,并留有一定安全距离。(3) 启闭机起升机构采用全封闭齿轮传动,传动链末端不得使用开式齿轮;也不得将多台减速器串联使用。(4) 动滑轮组宜采用滑动轴承,并对轴表面采取镀铬防腐措施。如采用滚动轴承,应考虑密封装置。(5) 启闭机的布置应满足招标图样和有关规范的规定,不允许随意修改水工第 263 页/共 293 页第 172 页 共 293 页建筑物的体型和尺寸。(6) 在额定起重量下按规定操作时,应保证起、制动平稳。(7) 吊重在空中停止时,重新起升时不应有瞬时下滑现象。(8) 钢丝绳长度应根据扬程及安装高程确定,在卷筒上的安全圈应多于 3圈。(9) 启闭机的布置应满足招标图样和有关规范规定,且符合水工建筑物体型和尺寸。(10)启闭机应有弹簧制动(刹车)装置。1.3.5主要零部件(1) 卷筒采用双联,钢丝绳多层缠绕。卷筒选用焊接卷筒,其材料应采用GB/T1591 中 Q345B 钢,焊后进行时效处理,卷筒的对接焊缝为一类焊缝,应进行 100%超声波探伤。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 SL36。(2) 钢丝绳应优先采用交互捻、线接触镀锌钢丝绳。双吊点的起升机构,应采用同一盘钢丝绳(预拉),钢丝绳严禁接长使用。(3) 滑轮轴和卷筒轴表面镀铬,镀铬层厚度不小于 100μm。双吊点启闭机卷筒绳槽底径的公差应不低于 GB1800~1804 中规定的 H9。(4) 制动器采用电力液动。(5) 减速器设计选用应符合 DL/T5167 第 8.1.3 条规定,宜优先选用中硬齿面减速器,以及符合本技术条款相应要求的其他型式减速器。减速器用油由卖方提供。(6) 滑动轴承采用自润滑轴承,性能应符合 GB/T14173 附录 C.4 的规定。(7) 电动机采用 YZ 系列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应根据各机构的最大运行时间按满载校验发热。(8) 启闭机起升机构装设开度测控装置,用于扬程指示及位置控制。开度传感器采用光电式绝对编码器,检测精度为 1mm,输出信号应满足电气控制要求。(9) 开度测控装置扬程指示通过控制柜上的开度显示仪表显示。开度测控装置的位置控制设备应具备对上、下极限位置的显示与控制,在断电情况下应能跟踪闸门位置。(10) 启闭机应装设机械极限位置限制器,当走行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显示。(11) 启闭机装设荷重测控装置。荷重传感器采用轴销式,荷载指示通过控制柜上的荷重显示仪表显示,综合误差不大于 5%。当吊具上的荷载达到额定值的 90%时,荷重测控装置发出预警信号;到达额定值 110%时,荷重测控装置发出超载信号,并切断电源。当吊具上的荷载为零时,荷重测控装置应给出欠载预警信号并停机。(12) 启闭机需配置内置式手摇机构。1.3.6涂漆与防腐第 264 页/共 293 页第 173 页 共 293 页(1) 启闭机结构件涂漆前的表面预处理应达到 GB/T8923 中 Sa2.5 级,其它零件应达到 St2 级。(2) 涂漆颜色应符合 SDZ014 第 1.1 条至第 1.6 条规定,启闭机主体颜色应与业主协商确定。底漆:环氧富锌漆一道,涂层厚度 60μm。中间漆:环氧云铁底漆一道,涂层厚度 80μm。面漆:丙烯酸脂肪族聚氨酯面漆,涂层厚度 80μm。(3) 涂装技术要求应符合 SD315 的规定。(4) 启闭机出厂前,应做好所有外露加工面的涂油防腐工作。1.3.7组装及试运转(1)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外构件、外协件,所有配套机电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正式生产厂家产品,方允许进行组装。(2) 启闭机的组装,应按照 SD315 中的第 3.16 项和规范 SL381 中的第 5.2项的要求进行组装、调试、检查。组装后的启闭机各项技术性能和精度误差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后,可以进行试运转。(3) 启闭机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按电气设备试验、无负荷试验、带负荷试验,三个步骤进行。试验应达到的目的和技术指示应符合规范 SL381中的第 5.3 项各条要求。(4) 在上述试验结束后,机构各部分不得有破裂、永久变形、连接松动或损坏;电气部分应无异常发热现象影响性能和安全质量问题的出现。1.3.8验收(1) 验收前应由承包商的质量检查部门,按图纸要求、招标文件和国家规范DL/T5167、SD315、SL41、SL381 等有关规定,逐台进行自检,填写检查记录。(2) 验收在承包商制造厂内进行,验收成员由业主、监理人、设计代表、安装单位和制造厂的质量检查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由发包人主持,所需费用计入合同内。1.3.9 推荐品牌不低于以下:电动机: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中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或更优。(能效等级按照前述通用技术要求)卷扬式启闭机生产厂家: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扬州禹笑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或更优。1.4 水锤消除阀(泄压阀)第 265 页/共 293 页第 174 页 共 293 页1.4.1 技术要求1)主要技术参数①公称压力为 PN10;②密封试验压力为 1.1MPa;③強度试验压力为 1.5MPa;④应适用于介质为原水或清水,介质温度应<65℃,介质流速<3m/s 的工況;⑤压力试验应符合标准 GB/T13927-2008 的规定;⑥连接法兰应符合标准 GB/17241.6-2008(等效 ISO 7005-2:1988)的规定;⑦技术应符合标准 CJ/T 219-2017 的规定。2)性能要求泄压阀装设于管路较低处之旁通管路上(并联),当较高突压(水锤)发生时,本阀适时快速的开启,释放超过安全压力范围之水压,以保证管路设备的安全。泄压阀的主阀结构形式应为 T型垂直上下动作之水力操作式阀体,介由双导盘活塞与隔膜操作,同时利用先导阀可任意调节所需阀门开启泄压压力。当突压或水锤造成时,泄压阀自动快速开启,释放超过安全值以上之水压,以确保管线及机具之安全;当管中压力恢复至设定安全压力范围时,主阀可自动缓慢关闭。必要时可以人工手动操作全开或全关。1.4.2 材质1)主要零件材料:①阀体及阀盖:球墨铸鈇(QT450-10);应符合 GB/T 12227-2005《通用阀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最新版本的要求;②双导盘活塞:铝青铜(ZCuAllOFe3);应符合 GB/T 12225-2018《通用阀门 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最新版本的要求。球墨铸铁(QT450-10);应符合 GB/T 12227-2005《通用阀门 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最新版本的要求。③隔膜:强化尼龙帘布+橡胶(NBR/CR/EPDM);第 266 页/共 293 页第 175 页 共 293 页④活塞杆:不锈钢 06Cr19Ni10/0Cr19Ni9/1Cr18Ni9Ti,相应的物理化学主要控制指标详见国家标准(GB1220-84);⑤阀 座: 铝青铜;⑥向导阀:不锈钢(sus304),应符合 GB/T 12230-2016《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最新版本的要求,经由此阀可控制主阀开启泄压,保证主管线压力在安全压力下工作;⑦针阀:不锈钢(sus304)外壳,不锈钢针,并可外部调节针阀开度。;⑧管件接头:不锈钢(sus304)。1.4.3 防腐要求:除橡胶、铜及不锈钢外,阀体、阀瓣等铸件在完全除锈、除水及气体之后内外表面均需以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卫生级无毒环氧树脂粉末涂敷(静电喷涂烧结法)。涂层光滑均匀无缺陷,涂料干后不溶解于水,不影响水质,并不因为空气温度变化而分解。涂层固化后不得溶解于水,不应影响水质,除配合面外,内表面涂装厚度应不小于 250μm,外表面涂装厚度应不小于 150μm。1.4.4 检验:严格按照 GB/T 13927《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最新版本的要求。每台阀门出厂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外观检验及压力试验。(1)壳体试验:试验压力至少是阀门允许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应有结构损伤,不允许有明显可见液滴、表面潮湿或可见渗漏通过阀门壳壁或任何阀体连接处。(2)密封试验:试验压力至少是阀门允许最大工作压力的 1.1 倍;试验时不允许有可见液体通过阀瓣、阀座背面与阀体接触面等处,并应无结构损伤。阀门公称尺寸保持试验压力最短持续时间(单位:秒)壳体试验 密封试验≤DN50 15 60DN65~DN150 60 60DN200~DN300 120 60≥DN350 300 120阀门试验介质压力升至规定值后,保持该试验压力的最少时间1.4.5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而且必须为原厂生产,不得分包、外委给其它生产商加工生产或进行贴牌生产。1.4.6 推荐品牌:阀安格(VAG)、添理仕 TALIS、AVK、KSB、Banniger、上海冠第 267 页/共 293 页第 176 页 共 293 页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诺威系列)或更优。1.4.7 运输包装要求:塑料薄膜+木箱包装,不接受散装。1.5 复合式高速进、排气阀1.5.1 标准要求:等效于或高于引用标准水平的其他标准的规定:CJ/T 217-2013给水管道复合式高速进排气阀。1.5.2 技术性能及材质要求(1)采用复合式或组合式排气阀,该阀有大量排气、大量吸气、微量排气的功能,即在管道注水时能自动地快速排出管道内空气;在管道出现负压时能自动地迅速吸入外界空气,保证管道免受负压的影响;在管道正常工作时,有微排气功能,能顺利排出从水中释放的溶解空气,排气后能自动闭阀。(2)工作介质、温度及安装要求:排气阀安装于市政管道中,适用工作介质为自来水,工作温度≤80℃。(3)材质要求:阀体、阀盖、排气罩:球墨铸铁(QT450-10),球化等级不低于 3级;活塞架:304 不锈钢;活塞:304 不锈钢;浮球:304 不锈钢;阀杆套及其他内部件:304 不锈钢;密封环:丁晴橡胶或 EPDM。(4)排气阀的水关闭压力应不大于 0.02Mpa,在较低水压下可以关闭排气阀避免漏水;(5)空气关闭压力大于 0.1Mpa,能够将管内空气迅速排放完毕,并阐述为保证排气阀性能所采取的设计工艺措施。(6)排气量需满足《CJ/T 217-2013 给水管道复合式高速进排气阀》7.13.1 排气量性能要求。1.5.3 密封橡胶的性能要求(1)所有阀门采用的所有丁晴橡胶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腐蚀性,抗冲击性、抗嗅氧、抗微生物侵蚀及抗老化等性能,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 20 年。严禁采用第 268 页/共 293 页第 177 页 共 293 页再生橡胶。(2)橡胶成分中,应不含植物油、植物油衍生物、动物脂和动物油,铜离子含量不应超过百万分之八,并且应含有铜的抑制剂,以防止铜使橡胶材质老化。橡胶成分中,每 100 个单位烃中含蜡量不应超过 1.5%。(3)运至现场的密封圈不得有任何损坏现象,并且在阀门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松动,脱落、渗漏现象。(4)上述没有规定材料的零件,如果它是在阀体内与水接触,并且阀门维修时需要拆卸的零部件、紧固件,均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1.5.4 涂层防腐前的阀体、阀盖、阀帽表面至少进行喷砂除锈,达到 Sa2.5 级;之后将铸件加热后才进行静电喷涂环氧树脂粉末工艺,最后烘干固化,涂层厚度不大于1.4mm,但不小于 0.3mm。阀门内、外部的防腐必须是上述是喷涂或更好的工艺,不管采用何种工艺,都必须保证涂层厚度均匀、色泽均一,涂层表面要光洁,无流痕。涂层附着力和硬度应分别达到 GB/T9286-1998 中规定的 2 级和GB/T6739-2006 中规定的 H级。阀门外观颜色均采用蓝色。1.5.5 卫生指标阀门所有零部件、密封件、防腐涂料均不得采用可能对自来水造成污染的材料,阀门材料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 GB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1.5.6 推荐品牌:相当于阀安格(VAG)、添理仕 TALIS、AVK、KSB、Bainniger、、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禹阀门 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或更优。1.5.7 运输包装要求:塑料薄膜+木箱包装,不接受散装。2.伸缩节2.1 技术要求1)货物应是已投放市场的产品,所采用的标准应等效于或高于标准GB/T12465-2002《管路松套补偿接头》。型号 B2F,双法兰松套传力限位补偿接头。2)要设计有防脱拉装置,法兰要与伸缩器铸在一起,法兰的连接尺寸要符合 GB/T17241.6-98 的有关规定。 不接受碳钢卷板焊接产品。第 269 页/共 293 页第 178 页 共 293 页3)流通介质——自来水。本体、压盖:球墨铸铁(QT450-10 或 QT400-15以上), 密封圈:EPDM(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胶,套筒、短管法兰及螺栓螺母:Q235。4)伸缩器防腐采用静电环氧树脂粉末涂装,要求涂层厚度均匀、色泽均一,涂层表面光洁,无流痕。2.2 推荐品牌:相当于阀安格(VAG)、添理仕 TALIS、AVK、KSB、Bainniger、山东建华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诺威系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无锡惠玺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或更优。2.3 运输包装要求:塑料薄膜+木箱包装,不接受散装。3.管材及管件3.1管材技术要求★本次管线使用的钢管均为焊接钢管,所有钢管(含主体防腐涂层)必须在工厂预制出厂,禁止在现场制作;钢管使用 Q235-B 钢板或性能优于 Q235-B 的钢板卷焊,厚度按设计图纸要求。钢板到货后必须检查材质证明书,钢板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制作卷制。送检每种规格、每种厚度、每个批号、不同的生产厂家分开检测,同种规格、同种批号、同种厚度、同种生产厂家每 60 吨位一批送检。钢板采购、钢管加工及检测过程要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各类钢制管件加工尺寸详见国家标准图集 02S403,严禁采用螺旋焊管裁剪拼凑制作管件。3.2钢管加工制作技术要求(1)钢管在加工制作前,商家应通知甲方和生产厂家技术负责人共同检查钢板合格证,板材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等,确认其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后方可使用。(2)焊接工艺评定:在确认了材料的焊接性能后,应在工程焊接前对被焊材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每种材质、每种厚度、每个焊接位置分开评定。焊接工艺评定符合 GB50236-2011 标准的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位置的工程焊接。第 270 页/共 293 页第 179 页 共 293 页(3)下料前必须清除钢板污垢,泥土和杂物,气割后立即清除断面溶渣。(4)钢板在卷制过程中,不得有杂物滚压的麻坑,筒节成型过程中必须用大于 800mm 长度的标准样板检查。对接纵焊缝处形成的棱角 E≤0.1δ+2mm(δ为钢管壁厚),且不大于 5mm。纵焊缝的对口错边量应不大于 10%δ,对口错位不大于 2mm。(5)采用卧式组对法,对口误差过大时,严禁强行组对焊接。组对前应清除筒体端面的污垢、铁锈,对口间隙 1-3mm。环缝的对口错边量 b值应符合下列规定(δ为壁厚):δ<6mm 时,b<25%δ6mm<δ≤10mm 时,b<10%δ+1mmδ>10mm 时,b<10%δ+1mm 且不大于 6mm(6)采用直缝卷管,同一管节只允许有一道纵缝,且所有管节的制作长度等长(即用定尺板卷制)。在钢管生产过程中,纵缝的布置位置必须满足今后施工“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半圆 45°左右处”的规范要求,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缝的间距必须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的要求严格执行。(7)对接环焊缝处形成的棱角 E≤0.1δ+2mm。且不大于 5mm。(8)钢管外圆周长误差应满足以下要求:≥DN1400 时,为±5mmDN800~1200 时,为±4mmDN400~600 时,为±3mm(9)钢管线直度误差ΔL<2L/1000 (L:钢管长度 mm)。(10)分段处端面平面度误差 b不大于 DN/1000,且不大于 2mm。(11)钢管焊接采用双面埋弧自动焊。焊前清除干净坡口处污垢、铁锈、点焊部位的焊渣。每条焊缝不得断弧,一次焊成,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未融合等缺陷,焊缝余高 1~3mm。(12)焊材使用必须与钢材相同或相当的焊材,焊材到货后检查材质证明书,焊材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焊接。检测结果符合 GB5177《碳钢焊条》、GB5188《低合金钢焊条》、GB1300《焊接用钢丝》、GB8110《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5293《碳素钢埋弧焊条》的要求。送检每种规格、第 271 页/共 293 页第 180 页 共 293 页每种厚度、每个批号、不同的生产厂家分开检测,同种规格、同种批号、同种厚度、同种生产厂家位一批送检。(13)钢管按一定长度成型后,两端坡口根据现场安装要求,采用 V型内坡口,清除溶渣,打磨平整。在距管的端头 20cm,距纵焊缝 20cm 处应有一个10cm?20cm 的白漆长方框,框内有制作日期、编号、长度、型号及合格标记,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及时填写钢管加工制作质量检验单。(14)钢管加工应采用双向定尺板。3.3 钢管焊接技术要求:(1)焊接管口错口允许偏差不大于 2mm,应优先保证管子内边对齐。管径≥600mm 时,接口均须采用多层焊接方法,正面焊缝(管外壁)和背面焊缝(管内壁)应满足规范要求。(2)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当焊缝有超过规定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的方式返修,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3)所有钢管焊缝都要进行外观检验,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夹渣、气孔、未熔合、飞溅的存在。(4)外观检验合格的焊缝,还应对焊缝进行超声检测。(5)管径≥800mm 时,还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6)顶管钢管在作业完毕后需单独进行压力试验,经建设方确认合格后方可回填,施工方同时做好相应试压、隐蔽记录。3.4 X 射线及超声波探伤无损检测比例为 5%,抽样或局部射线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2 部分 射线检测》JB/T 4730.2 规定的Ⅲ级(抽样或局部超声检测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 规定的Ⅱ级)。实际检验时可任选一种方式,但当选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对超声波探伤部位作 X射线探伤复检,复检长度为规定探伤数量的 20%。钢管出厂前逐根作水压试验,试压值为管线试验压力的 1.25 倍。(1)钢管制作探伤:以每批抽检,原则上以 30 根成型管为一批,每批抽检8根,每根照直焊缝 1张,每个 T型焊缝均需拍片,以片数计算一次合格率达到第 272 页/共 293 页第 181 页 共 293 页83.33%,则该批管合格。拍片不合格处须返修至合格。(2)钢管制作工程中,建设单位随时组织有关人员抽检焊缝进行拍片。(3)钢管出厂前委托单位将结合厂家的原始资料及片子进行认定。同时按上述方法进行不定量的 X射线探伤抽检(要求厂家保持 30 条管道的循环量) ,确认合格并经买方代表签认后方可出厂。3.5钢管的运输及堆放要求运输:所有钢管均由投标人(供货商)将管材运输至每根管材对应的桩号安装现场旁的临时道路处进行交接。钢管的装卸机械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1)管材应稳定地安放在运输车辆上。(2)待发运的管材应做好管壁的保护,管材发运应视管径大小、数量多少确定。(3)管材运输时,应使两根管的管壁保持一定距离,分别在管底嵌入木楔保护。(4)长途运输的管材可采用套装方式装运,套装的管材间应设有衬垫材料,并应相对固定。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管与管之间、管与其它物体之间的碰撞。堆放:(1)管材在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放,严禁摔跌或撞击。管材装卸机具的工作位置和机具的起吊能力应稳定、安全可靠。(2)装卸时吊索应用柔韧的、较宽的皮带、吊带或绳,不得用钢丝绳或铁链直接接触吊装管材。管材的起吊应采用两个吊点起吊,严禁用钢丝绳贯穿心吊。(3)当管材直接放在地下堆放时,地面要平坦,严禁将管材放在尖锐的硬物上,所有堆放的管材需加木楔防止滚动。堆放时上下层垫子应对齐,垫木的厚度以不接触承插口为准,垫木支占距管端距离不超过长管长的 1/5。(4)管材堆放和运输时,管材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堆放。对管径大于800mm 管道的两端应设米字形支撑。管材允许的堆放层数如下:DN600~900 堆放层数为 3,DN1000~1200 堆放层数为 2,DN1400 或以上堆放层数为 1或立放。3.6 钢管防腐技术要求★制管厂家须在内外防腐前向业主报送防腐涂料的资料,包括并不限于涂料第 273 页/共 293 页第 182 页 共 293 页及配套材料玻璃布或丙纶无纺布等的安全数据单、产品说明书,通过第三方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内涂料卫生许可,无毒饮水证明及提供防腐喷涂施工方案。制管厂家还需提供强检有效期内的测厚仪及电火花测漏仪表一套给甲方免费使用至施工完毕。涂料包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钢管在厂内完成内、外防腐作业,管道运输应做好保护措施。本工程采用了管径为 DN300 ~ DN3000 的钢管,分别采用开槽埋管、露天管道。根据本工程工艺要求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各段管段必须进行防腐蚀设计。本工程防腐蚀设计的主要内容为常规的内、外防腐层设计,具体参照珠海水控集团企业标准《钢制管道防腐技术标准(2019 年修订版)》(Q/ZHSK003-2019) 。管道防腐层的选择(1)外防腐等级一般开挖埋地钢管外防腐选用环氧玻璃鳞片普通级;露天管道按开槽埋地管道防腐涂层外加丙烯酸、聚氨酯或天门冬聚脲等耐候型面漆;管件与管道连接部分同一整体面的管件防腐等级应与管道防腐等级要求一致。环氧玻璃鳞片外防腐厚度如下:普通型厚度应不小于 400μm ;加强型厚度应不小于 800μm 。★若采用其他防腐层结构,应不低于 ISO 标准或 GB/T 30790.5 标准中“表A.6 低合金碳钢在浸渍等级 Im1、Im2、Im3 下使用的涂料体系中”A6.02、A6.04、A6.06、A6.08、A6.10 的涂料体系,预期耐候性满足 H级要求。且均需满足 GB/T30790.6 标准中 Im3 埋地腐蚀环境下的相关测试评定要求,并事先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即 EP(环氧),PURC(聚氨酯组合物),PUR (聚氨酯、脂肪族或芳香族),EPGF(环氧玻璃鳞片),涂层体系含底涂层基料,底漆及后道涂层的选择和喷涂道数,干膜厚度等须符合 H级预期耐候性要求](2)防腐预处理钢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照《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T 0407 规定的除锈方法对基材表面进行喷射或抛射处理。应采用干燥、清洁的磨料和压缩空气,不应使用被铁锈、盐分和其他杂质污染的磨料。表面处理时,基材表面应保持干燥。除锈前,应按照《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 SY/T0407 规定的清洗方法除第 274 页/共 293 页第 183 页 共 293 页去基材表面残留的任何油脂或其他可溶性污染物。表面的焊渣、突出物、毛刺等影响防腐层质量的不平粗糙物应予锉平或磨平,处理时不应伤及母材。除锈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 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2011)中规定的 Sa2.5 级的要求,即“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时,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物,并且没有氧化皮、铁锈、涂层和外来杂质;任何污染物的残留痕迹应仅呈现为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等级不低于 St3 级。表面锚纹深度应达到 50μm-100μm 。(3)内防腐制作和检查本管道所输送的介质为西江河水及水库原水,介质的腐蚀性不强。钢管及钢制管件的内防腐采用无溶剂液体环氧涂料(无毒饮水舱涂料),普通级,干膜厚度应不小于 300μm 。其选用的品种需获得有关卫生当局的认可和发证,满足《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GB/T 17219-1998)和《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T 5369-2008)的相关要求。(4)防腐涂层的检查涂层间无气孔、裂缝、凸瘤和混入杂物等缺陷;电火花检测仪对涂层进行检测,按 5V/um 不打火花为合格。(5)外防腐制作和检查管道外防腐制作和具体施工方法详见《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 SY/T0407-2012 )、《钢制管道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涂层技术标准》( SY/T0457-2010 )、《钢制管道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涂层技术标准》( SY/T0457-2010 )、《玻璃鳞片防腐涂料》( HG/T 4336-2012 )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6)防腐涂层的检查:外观检查:防腐管应逐根目测检查。防腐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流挂、空鼓和皱折,压边和搭边粘结紧密,无气泡。对防腐层的空鼓和皱折应铲除,并按相应防腐层结构的要求补涂面漆至符合要求。第 275 页/共 293 页第 184 页 共 293 页厚度检查:用测厚仪抽查,以最薄点符合规定为合格。防腐管每 10 根为 1组( 不足 10 根按 1组 ) ,每组抽查 1 根。测管两端和中间共 3个截面,每个截面测上、下、左、右共 4 点,符合规定为合格;若不合格,再在该组内随机抽查 2 根,如其中仍有不合格者,则全部为不合格。漏点检查: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对防腐管逐根进行漏点检查,以无漏点为合格。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的电火花检验值为 25kV ,其余类型防腐涂层的电火花检验值为最小涂层厚度乘以 5V/μm ,无漏点。粘着力检查:以小刀割开一三角形切口,用力撕开切口处的防腐层,管道表面仍为漆皮所覆盖,不得露出金属表面。防腐管每 20 根为 1组,每组抽查 1根( 不足 20 根按 1 组 ) ,每根随机抽查 1 点。如符合规定,则该组的粘结力检查合格;如不合格,则在该组内随机抽查 2根,如其中仍有不合格者,则该组全部为不合格。粘结力不合格的防腐管,不允许补涂处理,应铲掉全部防腐层并按相应规定重新施工。(7)钢管防腐其它具体做法详见珠海水控集团企业标准《钢制管道防腐技术标准(2019 年修订版)》(Q/ZHSK003-2019)。4 电气与自控4.1 低压配电箱4.1.1 技术要求低压配电箱应提供第三方型式试验机构发布的型式试验报告。箱内所有主要元器件(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变频器等)均采用产品品质相当于国际知名品牌 ABB、西门子、施耐德、AB 公司产品或更优产品。柜内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等主要元件必须选择同一品牌。低压配电箱采用全组装式结构,柜体采用防腐蚀性强的覆铝锌钢板,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 2.0mm,箱体外壳表面经电镀和粉末涂料喷涂覆盖,框架为覆铝锌板/镀锌板,板材厚度不小于 2.0mm,柜内的安装件有电镀保护(铝/锌)、 钝化处理,框架的结构件采用螺钉连接,所有框架零件均为免维护型。第 276 页/共 293 页第 185 页 共 293 页4.2 PLC 控制系统4.2.1 PLC 控制系统要求本工程分别在洪湾泵站内和南屏水库附近分别设置一套 PLC 控制站,用于采集上述工艺设施内的工艺设备和仪表设备信号。同时这 2处 PLC 控制站采集的信号分别送至就近的洪湾泵站自控系统和南屏水库自控系统,再经由现状通信链路送至广昌泵站集控平台。本工程负责新增仪表/设备的安装、监控数据采集、远传通讯,现状洪湾泵站/南屏水库/广昌泵站自控系统上位机监控画面的完善,本工程包含与现状自控系统通讯用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及光缆。PLC 控制器性能等级不低于 AB 1769-L33ER、西门子 S7 1200。需实现以下功能:1) 检制系统包括就地、远程两种控制方式,通过选择按钮选定。现场 HMI 可以监控手动和自动两种运行模式。2) 在手动运行模式下,利用 HMI 可以直接手动操作本工程的闸门设备。3) 在自动运行模式下,控制系统根据上级监控中心的指令及内外河道的液位、设备状态参数自动开启或关闭闸门。4) 当有报警事件发生时,HMI 的报警显示窗口以醒目的颜色滚动显示报警内容,同时蜂鸣器发出报警提示声响。5) 声报警可以在 HMI 确认消除,报警文字应在报警源消除后清除。6) 控制系统应具有操作访问权限的设置功能。7) 机械设备的现场控制具有较高优先级、当机械设备处于现场控制状态时,本工程控制系统不能对其发布控制命令。8) 控制系统自动记录各机械设备的运行时间,并按设备的运行要求给出设备的维修保养建议。9) 各机城设备的具体控制操作过程和时序要求按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控制操作说明书实施。自控系统 PLC 及编程、组态软件选用相当于 AB、西门子、施耐德或更优品牌产品。4.2.2 PLC 机柜1) 概述PLC、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等组成现场控制站的设备均安装于该机柜中,机柜第 277 页/共 293 页第 186 页 共 293 页为设备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固定和保护内部设备,并为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直流电源、开关、安装导轨等)。控制柜的制作工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PLC 机柜应采用不低于威图、霍夫曼,施耐德、奥地利梅勒档次品牌产品。所有的 PLC 柜都要有 20%扩展安装空间,以便远期修改和增加元件。所有PLC 柜要完整的装配,在制造厂内要安装好设备并接线。柜内需配备隔离变压器、凝露温控系统、散热风扇、数字量通道隔离设备、信号防雷设备、电源防雷设备。2) 柜体结构室外柜体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一体焊接式柜体,用 2mm 厚的优质不锈钢板装配柜体(304 及以上),每一个门要用单独一片钢板制做,当钢板焊接时,要求焊缝接合片应是平实光滑的,柜的开孔要剪切,冲孔或钻孔,孔的周边要求平整。发泡成型密封条,保证密封性。IEC60529 IP66 和 UL/NAME Type4X 认证。三点式锁杆顶部带有导向滚轮,方便开关门。内部可搭载高度和深度方向数模安装导轨,兼容安装多种附件。对称式设计,门体可左右互换。用型材做柜体的框架,整个框架强度要允许柜体整体提升而不要挤压和变形,除非特殊说明,要提供吊环,为装配和安装期间起吊提供方便当柜一个接一个安装时,它们的前面板要有可靠的螺栓连接,柜体要有垫片保证水平。每个柜都要提供足够的尺寸,门要逆时针打开,门缘在顶部和底部要有转轴,以便于平滑开启,门的锁紧程度经保证在门关上时,能将门垫片压入 2%,在门的背部要做加固,以免设备对门造成挤压或偏移,门要用 1/4"不锈钢(304 及以上)插销悬吊在连续的绞链上。在内部提供安装板,用于所有设备和端子板安装。柜内要提供 2条接地铜排,一条用于信号和屏蔽接地,一条用于设备和柜子安全接地。3) 内部电气线路用于交直流回路的线应为 BVR 的铜线,按负载电流选定且线径应符合国家标第 278 页/共 293 页第 187 页 共 293 页准。柜内走线必须经过线槽,线槽填充度不能超过 40%。对每一路输入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均应设置进线微型断路器,供给仪表的交流电源应有单独的微型断路器以方便进行电源开断操作。所有线缆应有编号,且在线缆两端头端子处做标志,标记线号,线号和标志应是用 PVC 打号机打印出的,粘贴或胶条标志不能接受。所有线头应有铜鼻子,接线螺丝压紧,不得松动。所有接线应整齐。特殊信号线,如通讯数字数据和多种信号要用厂家专用的标准电缆。4) 端子排及接线端子端子排布置满足工程要求并有 20%余量,将柜内备件和端子排连好线。端子排及接线端子应选用品质相当于菲尼克斯或更优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5) 直流供电电源输出电压: 24±0.5V,DC输出电流容量: 满足工程需要负载和线性调节: ±0.1%输出波形: 1.5mV 均方根短路保护: 自动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内部安装过电压保护器,强制输出低额定值。浮地输出: 允许正负端接地或浮地。输出隔离: 输出与输入,输出与地隔离为 300电源: 220V±10%AC,50HZ6) 继电器用于控制的触点应是银-钨-氧化物的,额定值在 220V AC 时,不能低于 2.5A,每个继电器要提供必要数量和形式的触点。继电器建议为低线圈功率,电流型的继电器,上有氖灯指示,继电器要有塑料防尘盖测试接钮,指示灯有螺旋型端子和压紧弹簧的安装座。所有继电器的连接要用有开合显示的旋进型端子,端子要有一个明显的标记,继电器的安装要保证端子标记容易识别和方便地读取。当外部线路可能存在感应电压,继电器本身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受继电器误工作。第 279 页/共 293 页第 188 页 共 293 页7) 柜内照明灯和维护插座柜内照明灯具要有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灯安装在柜的顶部,要有一个金属保护罩,且与柜门有电气联锁。柜内提供 220V 50Hz 16A 的维护插座,具有 2脚及 3脚插口。8) 温度控制为了保持柜内温度低于各元件允许的最高温度,要提供强制的通风。风扇为 220VAC,50Hz 电源来柜内,风扇要有防护手指免受伤害措施,使用金属滚珠轴承,并且风量能够满足通风要求。风扇要有可清洗的滤网,噪声要满足标准要求。PLC 柜要提供通气孔和强制通风,以防止内部安装的设备使得温度过高,除了靠墙安装的柜,一般的柜的通气孔要放在柜的背面,顶部和底部,通气孔被压制成金属片结构,对靠墙安装的设备,通风孔要放在其两侧。9) 防护等级IP55,户外型。4.3 电缆4.3.1 规范应遵循以下规范:GB 2952-XX 电缆外护套GB/T 3956-XX 电缆的导体GB 12666-XX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GB 2951-XX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GB 6995-XX 电线电缆识别标准GB 50217-XX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150-XX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4.3.2 技术要求0.4KV 及以下动力电缆选用 YJV 电缆。当电缆离开线槽或支持系统时,它们应牢固地用编号标志好。电缆在放出后应立即安装,以免被来往车辆所损伤。任何一电缆从无摇架的卷筒中放出或铺放于地面上者均应报废,并应及时更换。第 280 页/共 293 页第 189 页 共 293 页电缆应用千斤顶、滚轮(轴)导向轨、绞车、把手及其他所需工具或材料来安装而不使它受损。任何一电缆有扭结或绝缘受损者,如果招标人及设计院认为 敷设质量很差时,这电缆应予报废并更换。在安装过程的所有场合和最后的定位中,应有措施使电缆转弯半径在任何场合大于制造商推荐的最小值。4.3.3 推荐品牌:相当于江苏上上电缆集团、佛山中宝电缆、广东电缆厂、广州电缆厂、深圳东佳信、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或更优。4.4 电磁流量计4.4.1 技术要求1)原理:应采用法拉第电磁感应测量原理,测量、指示和传送管道内导电液体 的流量。电磁流量计应由传感器、转换器(变送器)和专用电缆组成,电缆必须 完全屏蔽,信号电缆和励磁电缆不允许合用一根电缆。该仪表应采用管道式分体 安装,转换器具有稳压特性,当供电单元有±10%变动时,仍应保证系统的测量 精度不变。2)功能:测量、指示和传送管道内导电液体的流量;显示:点阵式 LCD 数字显 示瞬时流量/累积流量/故障信号/流量单位可编程,同一页面可显示瞬时和累积 流量;组成:传感器、转换器、专用电缆。3)精度:精度≤0.5%;重复性:±0.06%。4)防护等级:转换器 IP67(可短时浸水),传感器 IP68(长期浸水)。5)转换器设计:采用模块结构,可根据用户需要扩展功能及仪表发展实现升级 换代,通信板接口带标准 MODBUS/RTU 协议。6)转换器具有故障报警、小信号切除、正反向流量选择、流量单位可编程、可 调零位及量程等功能;转换器带有全面的在线自诊断功能,检测电流回路、空管指示、空管置零,检测介质电导率、电极电阻、衬里损坏、气泡或非满管、励磁线圈温度。7)转换器输出信号:4-20mA 电流信号以及 MODBUSRTU(可读取瞬时值和累计流 量数据)和脉冲/频率。8)环境温度:-20~50℃;安装:管道法兰安装;法兰压力等级 PN10。9)材质:衬里-NEOP,法兰-碳钢或不锈钢,电极-316L 带清洁功能。第 281 页/共 293 页第 190 页 共 293 页10)供电电源:AC220V。11)电缆长度:以传感器至转换器的实际距离为准,并留有 1m 以上余量(满足精度要求)。12)电磁流量计衬里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 CMA、CNAS 食品合格检验报告,制造商已通过 ISO 质量认证,生产校验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CNAL)。13)要求能正反向显示及计量瞬时、累计、差额流量,带双向计量功能,要求当停电时在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情况下,转换器内部数据不丢失,传感器与转换器二次仪表分体式设计及安装。14)厂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检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15)可以现场在线通过对直接影响电磁流量计测量准确度的传感器励磁线圈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电极接液电阻偏差率、转换器各项参数转换准确度和零点漂移等参数进行校准,从而确定电磁流量计计量性能,流量计制造商应在供货时提供电磁流量计的出厂或首次校准时的下列数据,使之具备可安CJT364-2011《管道式电磁流量计在线校准要求》(电参法)实施所需出厂前提条件:励磁线圈电阻;励磁线圈对地的绝缘电阻;传感器的接地电阻;连接电缆的参数(尤其是励磁电缆、信号电缆的电阻值);首次校准时电机接液(对地)电阻的偏差率。并要求厂家提供对应型号的电磁流量模拟信号校准器及转换器和电磁流量模拟信号校准器之间的电气连接图。电磁流量计出厂校准应有招标人代表现场见证。推荐品牌:相当于 ABB、科隆测量(KROHNE)、E+H、开封仪表有限公司、上海肯特或更优。4.5 仪表4.5.1 通用技术要求现场仪表使用的材料、安装形式、量程范围等应适应水处理现场,能长期连续在线测量。所有仪表均要求实用、可靠、稳定、易操作、易维护、耐腐蚀、寿第 282 页/共 293 页第 191 页 共 293 页命长、无公害,并具有在同类工程中长期可靠稳定运行的实绩。现场仪表和变送器的支架、固定螺栓、连接件等均应采用 304 不锈钢或工程塑料。直接和工艺管道相连的仪表应在与管道的连接处提供隔离用的阀。在需要的地方,应在工艺过程的连接处装上隔膜式密封。4.5.2 压力变送器推荐品牌:相当于 ABB、E+H、西门子或更优;压力变送器用于测量液体的表压和绝压,包括干式电容陶瓷传感器和智能型电子模块。测量精度:±0.1%量程:0-1.0MPa线性度:满量程±0.2%防护等级:IP68显示:4位字符数显,带棒图显示输出:4-20mA,二线制隔离输出信号:4-20mA DC 带 MODBUS/RTU 协议电源:24V DC安装方式:墙装或柱装4.6 防雷接地4.6.1 技术要求整个防雷系统要求能够完善的防护雷电对电子设备的各种侵害。防雷器应在不影响系统正常系统运行的前提下,能够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和过电压。接地装置按照国家标准,根据系统接地要求分别接地,以及电气设备的等电位连接。本工程接地系统采用 TN-S 接地系统。各构筑物内进线配电箱的 PE 母排、被保护对象与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进出金属管道、金属门窗等均须作等电位连接,并与接地装置相连。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对工控电子设备的供电系统设浪涌保护装置,在仪表箱的进、出线处均设防雷器,在仪表的输出及传感器与变送器电缆连接处均设过电压保护装置,以防止雷击和过电压对仪表的干扰及损害。4.6.2 防雷器推荐品牌:相当于 OBO、Phoenix(菲尼克斯)、ABB、DEHN、Weidmvller第 283 页/共 293 页第 192 页 共 293 页(德国魏德米勒)或更优。四、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要求1、机电设备安装执行以下标准、规范:GB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52-2010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管道安装执行以下标准、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第 284 页/共 293 页第 193 页 共 293 页附件三: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制度,遏制违章行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实现施工无安全事故的目标,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否则按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临时宿舍、临时仓库等。第二章 违约处理细则第一节 安全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部门的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外,并按下列标准处罚违约金:1、发生一般事故:(1)造成 3人(不包含 3人)以下重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万元。(2)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5人以下重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万元。(3)造成 2人死亡,或者 5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的,每起第 285 页/共 293 页第 194 页 共 293 页处罚违约金 40万元。2、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80万元。3、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30万元。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万元。第五条 由于施工安全方面的原因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七条 发现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并回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八条 没有按施工报建要求配备安全员或安全员未正常驻守工地的,每人每天缺勤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员等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十条 未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二条 未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或者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每起处罚违约金1000元。第 286 页/共 293 页第 195 页 共 293 页第十三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甲方限制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十四条 未按相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十五条 作业前未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交底;危大工程交底;危险作业交底;每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交底),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二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法律、法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专家论证不通过但未重新进行专家论证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八条 专项施工方案未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每起处罚违约金1000元;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一条 危大工程作业时,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第 287 页/共 293 页第 196 页 共 293 页安全管理及监护并现场签字确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二条 未按有关规定对脚手架进行使用前验收、使用过程检查和维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四条 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三节 危险作业第二十五条 危险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并开具作业票,未按要求开具作业票或作业票填写不合格的;危险作业时,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的;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与作业票内容不一致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二十六条 作业票一式三联,未按规定持有或保存作业票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二十七条 危险作业区域不设置专人监护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每起处罚 2000元。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对临时电箱每日巡检并签字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施、用电设备、电动机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存在违反安全用电行为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一条 动土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探挖而造成地下设第 288 页/共 293 页第 197 页 共 293 页施损坏的;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以及其它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损坏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二条 动火作业旁未隔离易燃易爆品,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三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做好空气检测或没有通风设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十四条 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五条 焊接作业存在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节 机械设备第三十六条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拆卸、加节、升降及维修、保养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未将有关方案报监理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吊具、索具)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每台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备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五节 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第三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第 289 页/共 293 页第 198 页 共 293 页帽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条 高空作业时未戴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一条 电工及电焊工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二条 施工所用劳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登记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以及其他违反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三条 安全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按施工图、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四条 临边、深基坑边、泥浆池边等无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防护栏强度不足的,孔洞口没有盖板或围栏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穿凉鞋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七条 施工人员酒后作业的,每人每次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行走,发现第 290 页/共 293 页第 199 页 共 293 页一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条 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堆放杂物(包括配电柜、焊机等),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一条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二条 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项目部、临时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材料堆放混乱,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四条 无关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每台处罚违约金100元。第五十五条 材料堆放(模板 1.5m,砂石堆料、砖砌体 2m)超高百分之二十、垂直运输超载百分之三十,每次处罚违约金500元。第五十六条 材料堆放保证上盖下垫(下垫高度 20-30cm高),分区合理存放、堆码整齐划一,配备物资标识牌,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基坑内材料堆码整齐,下垫方木,严禁泡泥泡水)。第五十七条 施工废料、残渣等做到工完场清,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八条 施工现场没有按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围档封闭或损坏的围档不及时修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九条 在市政道路占道施工没有按照交警部门审批的交通导流方案施工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 291 页/共 293 页第 200 页 共 293 页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六十一条 未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反施工现场六个100%工作要求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未妥善处理建筑废渣废料和废水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六节 消防管理第六十二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六十三条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失效或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六十四条 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定期巡检并签字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六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等场所吸烟(或发现烟头)的,临时宿舍内乱丢烟头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六十六条 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内人走未断电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六十七条 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200元。第七节 其他第六十八条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六十九条 多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第 292 页/共 293 页第 201 页 共 293 页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章 附则第七十条 由于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违约行为重复发生或屡改屡犯,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条款作加倍处罚违约金处理。第 293 页/共 293 页
递交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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