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广宁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异地新建妇幼保健院)室内空气治理服务(第二次))公开选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构的公告(4412234565359272205301313)

关于为(广宁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异地新建妇幼保健院)室内空气治理服务(第二次))公开选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构的公告(4412234565359272205301313)

2022-06-07 17:30,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广宁县妇幼保健院公开选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 项目业主
    广宁县妇幼保健院
  • 采购项目名称
    广宁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异地新建妇幼保健院)室内空气治理服务(第二次)
  •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投资审批项目
  •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规模

    平方米(*****.0平方米)

  • 所需服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 服务内容
    1.对广宁县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异地新建妇幼保健院)进行专业室内空气治理服务,治理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GB*****-2010国家二类标准; 2.服务面积参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服务费用为定额包干,含税发票。另外包含出具报告第三方CMA检测等费用。不作额外费用预算。
  •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 其他要求说明:
    1、治理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GB*****-2010国家二类标准。若验收项目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标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经乙方治理后,如甲方仍感觉气味较重,乙方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检测结果如不是优于国家标准,乙方将免费重新治理,直至检测合格为止。3、对本治理服务项目,在甲方不添加新的装修污染源和重新装修的情况下,乙方承保10年,在承保期间,甲方可随时抽查本项目的治理服务质量,检测结果如不是优于国家标准,乙方将免费重新治理,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其他要求合同另行约定。
  • 多个资质子项符合其一即可
  • 服务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服务金额
    ¥687,500.00元
  • 金额说明
    因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时,所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 是否选取中介
  • 有无回避情况
  • 截止报名时间
    2022-06-07 17:30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广宁县妇幼保健院 (登录后查看)
  • 采购需求书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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