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疾控中心2022年第二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招标公告

歙县疾控中心2022年第二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疾控中心2022年第二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341*****220260号003

项目名称:歙县疾控中心2022年第二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歙县疾控中心2022年第二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1000份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包别 1,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别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别1:(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其他:供应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投标时需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黄山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疫情期间,为有效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到招标代理邮箱(QQ邮箱:**********@qq.com)并领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供应商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递交的采购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支持邮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邮寄(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歙县紫阳路188号4楼;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559-*******;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88号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 货物类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 歙县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标书。
(2)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做如下调整: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③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徽城镇紫阳路33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黄山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88号4楼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FJ*******

电 话:0559-*******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核酸检测 新冠病毒 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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