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示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示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加强农药零售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六届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请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公开招标、结果公示、核发许可证等。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具有招标资格。
二、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及国家节假日时间不接受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受理地点与联系电话。东方市政务服务大厅“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窗口”(八所镇解放东路东方市体育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898-********。联系人:符先生、秦先生。
四、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药经营管理实际,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应需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报条件
1、注册企业工商执照。
2、拥有1名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配送能力。仓库应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农药零售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备合格的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4、农药店铺面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餐饮、农贸市场等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5、建立完善的农药购进、储存、销售、责任追溯和安全使用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当处理预算和机制。
6、配备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专用电脑一台。(中标后一个月内完善电子管理台帐)
(二)需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供纸质牌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1份)
1、东方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供农药店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4、拥有1名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人员的学历职称或上岗培训证书原件。
5、提交经营场所、仓库的照片、地理位置图、铺面平面图、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期在3年以上)或者租赁意向书及消防安全环保等安全设施设备清单。
6、农药经营的管理制度。
7、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8、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申明。
特此公示。
附件: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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