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部):
现将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学院已聘的拟任教人员(新入职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 6月7日0:00 至 6月12日18:00 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1.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人选择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确认点。
2.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190K)。
3.申请人在填写“任教学科”时,须与本人《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
4.报名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的使用帮助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13日至6月14日;
确认地点:人事处210 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 件查验。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未取得该证书的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材料等复印件 (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未取得该证书的拟聘任高等学校副教授、教授职称(其他职称系列不能比照) 或博士学位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该证书的研究生学历为教育类者(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
6.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专职辅导员需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
7.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此项。
8.编制内人员、备案人员提交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要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以上,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且在有效期内。
9.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1 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三)体格检查
申请人于2022 年 6月24日 至 7月1日前在宁夏中医研究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商请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对无法在我区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宁夏高师培训中心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确认点。
(五)资格终审
7 月 6 日至 15 日期间,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核验。
(六)制发证书
9 月 1 日左右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各部门根据人事处的通知统一领取。
人事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