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标准厂房EPC+O项目招标公告

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标准厂房EPC+O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标准厂房EPC+O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标准厂房EPC+O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滩盐场场部大桥东侧、金光大道北侧。

2.1.2建设规模:规划总面积约400亩,园区将建设包括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拌和、预拌砂浆、砂石生产、成品水泥生产的大型绿色制造示范基地。本次招标为一期部分共一个标段,一期用地面积*****平方米(145亩)、二期用地******平方米(162亩)、码头预留用地*****平方米(137.8亩)一期拟建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拌和三个品种的生产线,预留预拌砂浆生产线。主要购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4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生产线2条等。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调整的权利,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执行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根据本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及技术要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优化设计(含设备工艺、供水及供电等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图审报审(施工图图审、消防图审、节能评审等)、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等设计配合服务、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2生产线设备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4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生产线2条设备购置及安装等。

2.2.3施工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支护(包含专家评审费)、降水、桩基(含试桩)、土建(建筑结构)、室内外普通装饰、外立面幕墙(石材等)、建筑泛光照明(高层屋顶及墙面、沿街面屋顶及墙面)、室外附属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网(雨污水、给水、消防等)、门卫室及围墙、中心雕塑、路灯及交通设施、标线等相关配套);消防、供水及供电、暖通、通信、广电、电梯(含电梯装饰装修等)设备采购、施工、验收等;智能化、建筑节能、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环卫设施等所有建筑及相关配套项目。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2.4其他材料及设备采购内容及范围

涉及完成设计图纸土建、景观自身的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特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不含景观构筑小品)。

2.3竣工交付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及竣工备案证明。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4运营要求:

(1)中标后签订股东合资协议。(详见附件-股东合资协议)

(2)投标人在中标后,投标人(牵头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入股项目公司,负责组建生产、管理、运营、维护团队,对项目运营期进行管理。负责相关经营资质、许可等相关运营必备的资格手续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人(牵头单位)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一项或多项建材生产经营及服务能力(须是商品混凝土、沥青、水稳一项或多项)】。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和运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3.5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业绩可以是:

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工程业绩是指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6.2投标人承担过工程业绩可以是:

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备注: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下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2月-2022年5月或2021年11月-2022年4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指转账或电汇)、电子保函(保单)或电子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现金(指转账或电汇)、电子保函(保单)或电子银行保函等。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城中支行,账号:623*****20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线电子保函(保单)或电子银行保函)扫描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其投标无效。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

4)付款方式:

1、设计部分:

方案审定后付设计费的20%,施工图完成图审并提交施工图纸后付至设计费的50%;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设计费的70%;余款待涉及全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经施工审计结束后付清。

2、生产线设备部分:

合同签定后,支付生产线设备总价的10%;生产线、料仓、皮带线等主要设备进场后支付至生产线设备总价50%,全部设备安装结束且完成调试满足运营条件后,付至生产线设备总价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施工部分:

(1)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10%工程款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该10%工程款预付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月计量工程款的50%支付进度款;

(3)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取得备案证明后,付至工程总计量款的60%;

(4)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

(5)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时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7%;

(6)余款(质保金3%)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上述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运营部分:合作经营根据股东合资协议执行。

注:(1)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合同签订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作为工程款支付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30%,其余按施工进度节点付款支付,打入施工企业账户专款专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由建设单位打入的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4)投标人需按照不低于《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1]34号)要求建设智慧工地,投标人应将相关费用分摊至其它子项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量。

(5)投标人需按照不低于《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0]33号)要求建设标准化示范工地,投标人应将相关费用分摊至其它子项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量。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相前

手机:137*****99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志尚李萌萌

手机:189*****009189*****656

电子邮件:**********@qq.com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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