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机制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集美大学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机制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集美大学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机制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集美大学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XCLH[GK]*******、集美大学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机制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集美大学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机制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23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LH[GK]*******
项目名称:集美大学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机制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A******-教学专用仪器数字孪生实验教学平台15(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2-1A******-教学专用仪器渐开线直齿圆柱齿轮参数测定及啮合传动实验箱20(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A******-教学专用仪器拆装用减速器16(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A******-教学专用仪器零件尺寸误差测量组合实训装置15(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A******-教学专用仪器表面粗糙度对比测量组合实训装置15(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A******-教学专用仪器零件形位误差测量组合实训装置30(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A******-教学专用仪器车刀量角仪35(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A******-教学专用仪器机床夹具35(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8A******-教学专用仪器微机控制电子式万能试验机8(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9A******-教学专用仪器流体力学综合实验装置(A)3(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A******-教学专用仪器流体力学综合实验装置 (B)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2)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4)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明细: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描述: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6)明细:围标串标的认定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包2
(1)明细:资格承诺函(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2)明细:信用记录查询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不是原件扫描件的,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使用签字或签章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的也视为符合要求。
(4)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明细: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描述: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6)明细:围标串标的认定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02 19:15至2022-06-17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6-23 13: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 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集美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联系方式:13806013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联系方式:0592-2200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周工
电   话:0592-220018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06-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平台 实验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