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农产品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农产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工程,由永兴县发改局以 永发改复【2014】16号 批准建设,永发改招核【2014】 79号 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 永兴园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农产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兴县便江镇茶园村、康绪村、周家村境内。

2.3 规 模:本项目一期占地面积56公顷,主要基础设施工程包括:①创业南路(982m×24m)、②茶园东路(500m×24m)、③吉安路(915m×18m)、④支路四(369m×18m)、⑤支路五(365m×15m)、⑥和君路(313m×15m)。投资概算10000万元(实际工程造价按国家或湖南省最新公布的市政建设的相关定额及相应计费标准计算,最终以县财政基建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6条规划道路的所有土建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含路基、排水排污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道路有关的附属设施)。实际建设内容以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和施工工程量清单为准。

3、项目建设方式:

本项目采取融资代建方式进行建设,由融资代建方进行工程代建和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进行全额融资贷款,所融资金的本金和利息由政府融资平台负责偿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项目按法定程序确定投资商,待甲方与投资商签定融资代建正式合同后,项目单个工程的施工由甲方与投资商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由甲方和投资方共同负责。

4、工程付款及结算核定方式
4.1 项目建设相关工程配套设施建安工程费,由甲方从投资商融资到位的资金中,按完成工程进度的70%向投资商及时、优先、足额拨付,并在项目单项工程办理结算后30日内,扣除工程质保金后,由甲方一次性将余款付清给投资商(质保金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4.2 甲、投资商双方约定,由甲方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承贷主体,并由甲方以有效资产作为投资方为本合同项目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标的。

4.3 甲方、永兴县人民政府、投资商三方约定,以本合同项目下的土地储备开发收入、项目区内企业的财税收入或甲方、县人民政府其它符合银行规定的还贷资金作为本合同项目的还贷资金。

4.4、甲方提供融资平台、全过程协助投资商融资,并按按永发〔2012〕16号《关于扩大开放鼓励投资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给予投资商融资奖励。

4.5 实际工程造价按国家或湖南省最新公布的市政建设的相关定额及相应计费标准计算。材料价格按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施工同期价格执行;文件中没有的主材价格,则由建筑材料考察摸底小组通过实地考察,确定合格供应商,材料价格不得超过供应商的发布价格;

4.6 道路土石方工程按相应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取费计算,具体取费标准以施工合同为准。工程量由招标方和监理方共同认定;

4.7 工程税费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4.8 工程预、结算最终以永兴县财政局、审计局的审定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报名人须携带公司简介、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证明,以上证件需要核验原件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2 具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具有一定的投融资代建能力,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5.3 融资代建方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房地产投资及管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

5.4 招商成功后,其施工须依法按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并接受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5 投资商要确保合同期内融资规模在1.4亿元以上,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到位2000万元,施工前一个月再到位6000万元,2015年6月底前再到位6000万元。

5.6 融资代建的其他具体内容由招商人与投资人在融资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如只有1家投资人符合要求,则直接确定该投资人为融资代建方,如有2家以上(含两家)的投资人符合要求,则按承诺下浮该项目审计后的建安工程费结算总价百分比大的确定为融资代建方。

7.信誉保证金
投资商在报名前,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账户打入招商保证金壹仟万元(¥1000万元),合同正式签订后,招商保证金壹仟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前一个月,如投资商捌仟万元¥8000万元融资不能及时到位,则投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肆仟万元(¥4000万元,该资金在工程正式动工后,由甲方返回投资商25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余款由甲方根据投资商工程进度分批次拨付给投资商。未中标的在评标结果确定后7日内无息退还。信誉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为:

开户名称:永兴园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

银行账号:7350 2140 0000 0001 241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 融资代建方报名须持招商保证金转账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请于2014年 10月28日~2014年 11 月 3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到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套,图纸和其他文件另行出售,售后不退。

8.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进行澄清答疑。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 14时 30 分,地点为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兴大道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七楼)。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公司授权委托人或公司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出国或住院等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监督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兴园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兴县永兴大道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30*****608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天一华府C栋2506室

邮 编: 423000

联 系 人: 谭女士

电 话:****-*******/****-********/********

传 真:****-***********-********

网 址:www.hxgl31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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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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