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出口设备国际运输物流服务招标公告
3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出口设备国际运输物流服务招标公告
1.1 概述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新水泥胡占德3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出口设备国际运输物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招标目的
本次招标是为了选择一家或多家物流服务商,以满足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华新水泥胡占德3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中的工程机械、电气设备及材料的物流(运输)服务、出口报关服务需求。
1.3 招标内容1.3.1 服务内容:
提供从喀什接货货场卸货开始(国内送货车辆车板交货)到将相关货物运送到项目工地车板交货全过程服务,既包含运输也包含报关业务、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在项目所在国海关清关的配合工作(清关及清关的相关费用不包含在内)。具体如下:
协同发包方制定详细的物流规划。
必须提供足够的货物集并所需要的场地和库房。
提供在喀什货场的卸货服务,包含人员、满足卸货要求的机具。
负责满足物流规划要求的运输车辆的组织、配装货、转运等工作。
代理出口报关、报检全过程业务:包含表单制作、报关及通关服务、通关文件取得及返回招标人等。
组织实施货物全程运输服务。详见1.3.3物流说明。
负责运输途径第三国的包含通关在内的所有的工作协调。
提供项目所在国海关清所需要的支持工作。
包装检查及处理:协助发货方对货物包装进行检查(提供包装标准,并可能协助到制造工厂进行检查);对集并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并必要的修复或者加固处理。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1.3.2 货物描述
货物类别:工程机械、电气设备及材料。
货物描述:设备总净重约14,034吨,构成详见附表一。
有部分货物单重较大,尺寸超限,详见提供的附表二。
1.3.3 物流说明
物流方案:
§ 本项目采用公路/铁路运输(耐火材料要求火车运输方案)。
§ 物流起点:中国新疆喀什乌恰县或乌鲁木齐。
§ 物流终点:塔吉克斯坦胡占德3000TPD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工地或胡占德火车站。
§ 从货物抵达物流公司仓库/货场(车板交货)起,至运抵项目工地(车板交货)之时间空间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不包括塔吉克斯坦国清关业务。
收货人:华新水泥(胡占德)公司
项目工地:塔吉克斯坦国胡占德市以北约40公里处。
北纬:40°30′24.69″
东经:69°38′29.86″
发货时间:
预计货物到达喀什的接货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7月15日;
预计从喀什出发的发货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7月31日。
1.4 联络方式
联系人: 汪宣乾/程刚
电话: ***-********-****51
邮箱: wangxauqnian@huaxincem.com/Chenggang@huaxincem.com
传真:***-********
1.5 标书发放
本招标将通过华新招标网(http://biz.huaxincem.com/)发出公告,有意愿的投标人通过本网注册,得到许可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公告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本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1.6 投标说明1.6.1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时00分。
1.6.2 投标地点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湖北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
1.6.3 标书投递方式
投标书分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一正两副)。
电子文件上传至华新招标网。
文本文件由投标人直接送达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投标人要确保两种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变化或变更须在投递文本文件时提交专门的说明文件。若两种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文本文件正本为准。
1.6.4 开标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时00分。
地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湖北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
1.6.5 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为公开开标,投标人可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
1.6.6 评标方式
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包含财务、法律、审计)内部议标。
1.7 答疑
截止时间:2014年11月3日下午17时前
投标人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任何必要的问题,从而准确地理解招标书并制作投标书。
提出的问题应当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指定的联系人,招标方将在截止时间前尽力回答所有问题。
对问题的答复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提问的投标人,并将制作一份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文件,此文件对所有投标人开放。
招标方有权不回答任何与本招标内容不相关的问题。
1.8 交流规则
为了保证招标的公正、客观性,所有问题和其它与投标相关的交流,必须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指定的联系人,或在得到同意的前提下与招标小组集体会谈。
投标人不允许就投标事项联系招标方关联人员,或擅自单独会见招标小组成员,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投标人不允许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过程或结果,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作为甄选程序的一部分,我们可能在招标期间实地考察服务商,以便结合考察情况和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考察的目的是对投标人投标书中关于质量、能力和组织方面的陈述都是真实准确的,同时保证投标人真正明确本项目所需要的服务。
1.9 投标人义务
投标人必须认真分析标书并对标书中提及的各方面作出回应。
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包括价格信息和非价格信息。
招标方将根据上述信息来评标。如果对投标人标书的全面评定需要更多的信息,我们将直接向投标人发出相关的要求。
1.10 授标条件
按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对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服务标准、投标报价、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评价、排序,在开标后一周内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的基本标准如下:
1、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报价合理。
3、能提供最佳服务。
4、具体可行的应急解决预案。
5、有类似出口经验的优先考虑。
招标方有权对选择标准保密,同时有权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或其它材料的相关优缺点做独立判定。
对于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不全的回复,招标方有权拒绝或不采纳。
招标方有权授标给一家或多家满足要求的投标人。
投标人将会被通知是否授予整体或部分合同,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其它的讨论和谈判。在此阶段,招标人没有义务提供有关评标的任何细节,且不保证最终一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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