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青海省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文旅自采2022—011号

项目名称:青海省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紧紧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重点,结合“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制定符合青海实际、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地方标准《青海省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应当按照《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63/T 1789—2020)执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青海省内具有法定运营资质的旅行社和相关旅游企业;

2.编制方式:采取资料收集、前期分析、现场调研、研讨交流、编写初稿、论证会议、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文本制作、报批、公示,实施推广等环节,编制地方标准《青海省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

3.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安全质量总则、旅行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生态旅游安全培训、生态旅游安全管理、生态旅游活动安全、生态旅游保险、治安消防安全、高原旅游防护、生态旅游安全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以及旅行社保险理赔等安全质量标准事项。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标准发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6月起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编制方案、报价。

6.所有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8.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6日至8日,08:30-18:00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311室(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9日14:30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6月9日 15:00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楼会议室(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971-*******

标签: 安全服务 旅行社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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