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厢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崇信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厢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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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崇信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厢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崇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GSCR-ZC******* |
联系人 | 位五红 | 联系电话 | 177*****568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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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2-06-06 1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6-08 17: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6-08 08: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6-08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公告内容
崇信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厢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甘肃崇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对“崇信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厢式垃圾车)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SCR-ZC*******
二、采购内容、预算金额:
1.项目名称:崇信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车辆(厢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采购厢式垃圾车一辆(技术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3.预算金额:******.00元(包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挂牌费,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4.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
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本次采购车辆由中标方负责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车辆运到采购人指定地方交接。采购车辆保险费、购置税、挂牌等相关费用及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负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
供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为保证服务及售后质量,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2年6月6日10时00分00秒至2022年6月8日17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竞价时间:2022年6月8日08时00分至2022年6月8日17时00分。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6月8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成交的供应商,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竞价响应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送至甘肃崇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投标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
七、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崇信县新西街5号
联系人:位五红
联系电话:177*****568
代理机构:甘肃崇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崇信县新西街279号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182*****024
采购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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