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报废招标公告
蒸汽锅炉报废招标公告
我院 锅炉房2005年9月26日购置蒸汽锅炉一台(无锡太湖,型号:SZL10-1.25-AII,原值81万元人民币),现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淘汰,申请报废并 对外公开招标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有经营相关回收业务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年检齐全)、开户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和销售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如非法人亲自前来,还需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接受(以上所有材料均须盖有投标单位有效公章)。
三、投标方式:各投标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现场认真仔细查看所有待处置资产,对照资产实际情况按要求现场密封分类报价,并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报价单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章。(附:锅炉处置范围为鼓风机及管道(不含电机)、省流器、操作台、锅炉主体)
四、评标方法: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投标。医院国资科、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人员,招标部门人员根据密封报价单,10月31号当天现场开标确定买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如投标人不按要求进行投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资产并密封报价、未能准时到达开标会场及有串标、围标等违纪违规行为,医院有权取消其投标 资格;对中标后弃标等严重违反招标程序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 、开标后,当出现最高投标价过低等情况时,医院有权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招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3 、中标单位必须按处置协议要求将所中标资产在规定时间内搬运完毕并清洁现场,否则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保管和清理等相关费用。
4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废旧设备进行处置,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中标单位负全责。处置(回收)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与院方无关,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下午15:00时止。
报名地点:行政楼五楼国有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徐斌斌 周国祥
联系电话:****-*******
国资科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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