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综合病房楼扩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卫生院综合病房楼扩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微山岛镇卫生院综合病房楼扩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微山岛镇卫生院综合病房楼扩建工程,由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微山岛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基本信息

1、 微山岛镇卫生院综合病房楼扩建工程

2、项目编号:WS-2014-SG-011

标段划分及工程概况:一个标段;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4、招标人:微山岛镇人民政府

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房建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投标人必须取得微山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密锁后,才能参与我县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9、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开标现场提供)

备注:依据市有关规定,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外地投标企业中标后备案制度,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中标企业中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到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济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济建【2007】139详见网址:

http://www.jsxx.gov.cn/themes/jn/news/read.aspxnewsId=1048),对外地进济企业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规定。

四、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5日,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wsxztb.com)凭微山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密锁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wsxztb.com)凭微山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加密锁下载招标文件。

五、会员入库手续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加密锁领取办理:杨成举 孟鹏鹏 联系电话:0537—*******

招标人:微山岛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镇长 联系电话:137*****678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233

七、重要说明

招标文件一经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sxztb.com)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2014年10月29日

微山岛镇卫生院综合病房楼扩建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微山岛镇卫生院综合病房楼扩建工程

2、项目编号:LCZB-WS2014-003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

4、工程概况: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5、建设单位: 微山岛镇人民政府

6、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地方(县级)配套及部分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上报名的开标现场提供)。

备注:依据市有关规定,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外地投标企业中标后备案制度,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中标企业中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到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济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济建【2007】139号,详见网址:http://www.jsxx.gov.cn/themes/jn/news/read.aspxnewsId=1048),对外地进济企业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规定。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 年4月30日— 2014年5月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建造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应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交纳保险证明);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交纳保险证明。】;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www.wsxztb.com

四、会员入库手续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微山县中国银行九楼

联 系 人:杨成举 联系电话:0537—*******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微山岛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镇长 联系电话:137*****678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186*****233

七、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会员信息库中的会员报名;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请到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窗口领取USB身份认证锁和投标文件编制软件(节假日除外),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会员制度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一经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sxztb.com)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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