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送丝设备改造询价函

风力送丝设备改造询价函

风力送丝设备改造询价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风力送丝设备改造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2年06月06日11:19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宇星
项目联系电话0592-*******
采购单位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宇星,电话:0592-*******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风力送丝设备改造-询价函6.6.doc
附件2风力送丝设备改造-询价函6.6.doc

  --受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风力送丝设备改造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风力送丝设备改造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宇星

项目联系电话:05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宇星,电话:05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询价函

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现拟为卷包二区风力送丝改造项目进行询价,现请贵公司进行报价,报价有效期为90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谢谢! 感谢贵方的参与!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邮编:******

联系人:许宇星

电话:0592-*******

邮箱::*****@fjtic.cn" ignore="1">xyx*****@fjtic.cn

2022年6月6日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1.1 实施范围:二区卷包车间风力送丝系统改造,该系统前端对接9#COMAS喂丝机,后端对接E9#,E10#ZJ17卷接机组,并集成到卷包集控系统上。含设备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等内容。
1.2 基本要求:设备、器件、管道选型配置应做到合理、先进、可靠、实用,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满足本项目中设备、工艺、生产等方面的正常的使用要求的同时契合卷包车间原有设备。设备、管道布局合理,管理方便,操作和维护简单,选型统一,并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等诸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满足工艺、环保要求。遵循设备完整、简洁实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规范标准的思想进行设备选型。
2 技术要求
2.1 总体要求:本次采购的风力送丝系统,输送风速不高于19m/s,整系统含气固混合器、气力输送加速改进措施、流量控制系统、防止管道碰撞造碎装置、烟丝输送专用管道、输送管道压力监测系统、PLC控制系统及相应的管道改造等,降低烟丝在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造碎,提高整丝率、缩小烟丝特征尺寸系数及均匀性系数在输送前后的变化值,减少烟丝的分层,减少烟丝的损降低输送能耗,符合低碳生产的需求。
2.2 系统参数
2.2.1 风速及流量:
2.2.1.1 在稳定送丝情况下风速为:设定值不得高于18m/s,运行值为设定值±1m/s;可根据不同的物料输送长度确定不同的输送参数。
2.2.1.2 过程调整响应:瞬时值超过范围(设定值±1m/s)时,要求在1秒之内调整到位。
2.2.2 每次吸丝过程风速瞬时值符合“设定值±1m/s”的要求:数据统计时启动2~3秒和结束3~5秒的数据不统计在内,过程中有数据超标要求在2秒内调整到位(即统计数据中允许有连续2个数据超标,开始统计的第一个数据必须符合要求)。
2.2.3 ★烟丝结构工艺指标:
2.2.3.1 烟丝风送前后破碎度指标:烟丝在风送前后造碎率≤1.0%,破碎度的检测采用YC/T 351-2010《卷制过程烟丝破碎度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投标人须作出承诺。
2.2.3.2 烟丝整丝率变化指标:烟丝整丝率降低值≤2.5%,整丝率的检测采用YC/T 178-2003《烟丝整丝率、碎丝率的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投标人须作出承诺。
2.2.4 固气比≥0.6。
2.2.5 ★系统参数表(投标人须响应具体数值)

序号

参数名称

参数要求

1

风速

不高于19m/s

2

输送过程压力反馈时间

≤1 s

3

烟丝均速

10~11m/s

4

单根管耗气量

488.3~732.50m3/h

5

输送固气比

≥0.6

6

所需负压

-16KP~0PA

2.3 技术方案:
2.3.1 本系统包括安装气固混合器等适宜烟丝气力输送的技术改进装置;安装全新的专用烟丝输送铝合金管道;及管道压力监测系统各一套,由PLC控制系统对压力、风速进行监测、调节。
2.3.2 气固混合器与现有的喂丝机下料口法兰连接,不得对原喂丝机作修改。
2.3.3 防止烟丝在管道内的碰撞造碎装置根据现场管道布置要求同心紧密安装。
2.3.4 输送管道压力监测装置根据现场管道布置要求进行安装。
2.3.5 流量控制装置安装在集丝柜后段的除尘管道。
2.3.6 PLC控制柜安装位置与流量控制装置接近安装。
2.3.7 压力监测用RVVP线密封管道安装。
2.4 设备技术要求
2.4.1 一般要求
2.4.1.1 风力送丝系统的设计、生产、施工、检验和验收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各部件应选用优质材料制作,保证整套输送材料设备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2.4.1.2 处理工艺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调节余地,以适气力输送流量波动变化的要求。
2.4.1.3 工艺流程合理、流畅,平面布置紧凑,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2.4.1.4 本着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力求操作运行与维护管理简单,方便,最大程度的与原输送布置协调。
2.4.1.5 所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 9–2015 《卷烟厂设计规范》要求。
2.4.1.6 原风力送丝系统PLC为西门子S7-400,要求新系统选用的PLC性能兼容该品牌型号。
2.4.1.7 烟丝输送管道采用铝合金专用管道。内径120mm。管道切口经加工后平整垂直,无明显毛刺,管道接口不错位、密封连接。
2.4.2 设备制造要求
2.4.2.1 先进风力送丝系统质量稳定可靠,采用全不锈钢、航空铝等材料,提高抗腐蚀能力,与烟丝接触部位需采用食品级且不脱落的部件。
2.4.2.2 公差要求:该输送系统各零部件均为精密加工件,未标注公差标准按照GB/T 4249-2018《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基础 概念、原则和规则》的要求。未标注角度公差标准按照GB/T 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的要求。
2.4.2.3 各零部件需要去毛刺、飞边,抛光。
2.4.2.4 精密流量控制器包装完整,PID控制装置不得强烈碰撞。
2.4.2.5 焊接部件需要进行抛光处理。
2.4.2.6 物料接触面不允许有锈斑或影响性能、寿命或外观的碰撞、划伤等缺陷。
2.4.2.7 进入装配的零件,必须清理、清洗干净,不得有锈蚀、切屑、油污等。
2.4.2.8 装配前应对零、部件的主要配合尺寸,特别是过盈配合尺寸及相关精度进行复检。
2.4.2.9 必须采用力矩扳手,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紧固。
2.4.2.10 装配前的管道应该去除管道飞边,毛刺并倒角,用压缩空气或其他方法清除管道内壁附着的杂物或浮尘。
2.4.2.11 装配时,对管道连接器、支座、法兰等需要固定的部位要拧紧,防止松动。
2.4.3 电气控制要求:具备控制整个设备系统的PLC系统,实现对所有设备控制。系统设备保证达到无人在场条件下能全自动运行和控制。控制系统实现手动、自动操作,平时无需专人看管。电气设备和系统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IEC)。
2.4.3.1 控制电压采用DC24V安全电压;控制装置适合招标人提供电源:380V±10%,50Hz±3%。
2.4.3.2 电控箱接受电源侧预留三相总空气开关,总空气开关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功能,对高压泵等电气设备配电用的空气开关设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并设热保护元件,用于电机的过载保护。
2.4.3.3 系统设备装置具备就地/远程控制的功能,面板设有开、停按钮,自动、手动转换开关,紧急停车按钮,单项设备的开、停、故障指示灯,所有控制及保护回路分开,按钮与指示灯匹配,系统设计自动化程度高,安全性好,操作方便的特点。
2.4.3.4 控制系统包括有指示灯、熔断器、端子等;所有仪表的测量性能(精度、灵敏度、量程等)可满足工艺测量和控制的要求;主体设备配有成套电气传动设备、仪器仪表、检测元件、电控设备以及相应的电力、控制、信号电缆。
2.4.3.5 所有元器件均为IP65防护等级,配套的设备满足拖动设备的负载特性。
2.4.3.6 带有非熔断式柜门联动断开装置。
2.4.3.7 控制柜上设有控制转换开关、紧急停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
2.4.4 其他要求:物料接触材料表面,均有进行表面处理措施。
2.4.5 噪声要求:设备噪音排放值在距设备1米处不高于60分贝,达到国家噪声排放二类标准。
2.4.6 铭牌要求:在设备的明显的位置上钉上产品不锈钢铭牌,并符合有关规定,使用中文标识。
2.4.7 接口界限:招标人负责提供动力电源及符合标准气源,动力电源及气源均接至设备现场。投标人负责所安装系统内设备之间、与招标人提供接口间的所有管道、附件、线缆等材料提供并负责安装。
2.4.8 技术标准
2.4.8.1 风力送丝系统符合 YC/T 9-2015《卷烟厂设计规范》要求。
2.4.8.2 仪表控制系统符合GB *****-210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4.8.3 电气符合GB *****-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要求。
2.4.8.4 管道、支架、法兰符合GB *****-20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3 改造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及项目组织
3.1 完成本次改造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及提供。所有货物均应按适合投标人所采用运输方式要求进行包装,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此发生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3.2 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前一天,应通知招标人派员至现场开箱查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其使用在本项目的改造中。开箱查验并不免除投标人确保改造项目质量的义务。设备、材料进场后,由投标人负责保管。如经开箱查验发现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则投标人应负责清运出场重新采购。
3.3 用于设备改造的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不得含有国家、地方、烟草行业等禁止使用的物质或成分。
3.4 项目组织:
3.4.1 投标人应明确改造项目参与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及其组织。
3.4.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保证改造项目组成员组织的稳定性,在设备验收交付招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抽调改造项目组成员。对于项目组中成员产生变动,包括离职、生病、休假等,投标人项目经理需提前一周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提出合适的变更人选,在经过招标人确认后进场调换;对于无法提前一周预知的人员变更,投标人除要及时向招标人通知外,还需在三日内提出候补人选。候补人员的资历、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的进行。如若产生由于人员的变更导致的项目拖延,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4.3 招标人有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改造项目人员进行面试的权力,对于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的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改造项目进度。
3.5 包装要求:应采用符合本项目货物的存放、运输、装卸需要,以及便于清点的方式进行包装。除包装上应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还须随箱提供装箱单,并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如有)。如为进口货物,还须提供进口产品运输证明(自启运港至中国口岸的全程海运提单副本、陆运单证)、货物进口清单、海关进口手续(报关单、完税证明)等证明所供货物为依承诺规定的原产地进口的原装产品的证明文件。包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包装形式或保护不妥而造成设备锈蚀、损伤或丢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 验收要求及标准
4.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4.2 验收程序
4.2.1 到货确认:
(1) 招标人在合同中指定的人员负责货物验收的确认工作。招标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不代表验收合格。招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对货物数量、外观、质量等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交付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但有相反的证据除外。
(2) 到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的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原产地证明书、海关报关凭证(如有)等有关凭证。
4.2.2 最终验收:试运行期:投标人完成全部设备改造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连续稳定运行30个工作日。
(1) 如试运行期届满无异常且符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通知招标人进行最终验收。
(2) 如试运行期间招标人发现该设备功能不能满招标人要求的,则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个小时内予以调整。调整完成后,试运行期经双方确认后相应变更。
4.3 下列条件全部具备后,方为最终验收通过:
4.3.1 收到投标人的最终验收通知;
4.3.2 合同约定的设备功能已全部实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指标;
(1) 设备有效作业率不低于99%。
(2) 稳定送丝风速不高于19m/s。
(3) 烟丝均速在不高于11m/s。
(4) 烟丝整丝率降低值≤2.5%,烟丝造碎率≤1.0%。
4.3.3 连续运行3个生产班次无异常;
4.3.4 投标人完成对招标人指定人员的操作培训,使其能熟练操作该设备,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4.3.5 项目验收资料完整交付。
4.4 最终验收交付材料包括:
4.4.1 风力送丝系统平面布置图、系统操作使用说明书、机械装配图、电气线路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工艺流程图等必要技术文件等;
4.4.2 器件、附件、配件及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4.4.3 随机提供的装箱清单(每箱一单);
4.4.4 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4.4.5 招标人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4.5 招标人有权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相关机构对投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性能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4.6 投标人须自备检验及操作用专用工具、仪器、调试用仪器仪表,以配合招标人整体验收。
4.7 验收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4.8 验收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5.1 本项目要求对本次改造项目涉及的内容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的质保期。
5.2 如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怠于响应,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质保服务,则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巡检、修理、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5.3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提供长期优质的售后技术服务。
5.4 投标人在接到售后服务请求时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答复,如需到项目现场,则必须在回复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5.5 投标人承揽本改造项目所需的一切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及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提供改造所需的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
6 投标报价
6.1 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货物及服务内容拆分投标报价。
6.2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6.3 本项目总价包干。投标总价为项目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供应、包装、采购保管、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费、交通食宿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税费(含13%增值税)、进口环节的费用(若有)、不可预见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等的一切费用。
6.4 凡属应上缴国家、地方政府或其它相关部门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全部计取,不得作为投标时降低费用的依据,除上述外的其它所需要费用,投标人也应一起计算在报价表中,未计算视为优惠。
6.5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6.6 ★本项目含税投标总价的增值税税率为13%。
7 ★付款方式及条件
7.1 付款方式:
7.1.1 第一笔款:本项目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下列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95%:
(1)双方共同签发的最终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2)中标人提供的金额为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
7.1.2 预留合同总价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出具的质保期内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的证明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质保金。
7.2 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7.3 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7.4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未结算金额等于未结算部分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增值税现行适用税率)。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请于2022年6月8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函发送至邮箱。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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