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GAS-ZB-2022-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针对“长春燃气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包括管网改造、配套工程、用户工程、以及煤改气、液化气改天然气、增值服务、调压器改造、预付费系统安装、排迁工程等。燃气管道原则上采用燃气用PE管及附件。

2.3入围单位数量:5家。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计划工期: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6入围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各项指引要求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必须有压力管道 GB1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须发送与以下原件同等大小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所有资料扫描到一个PDF: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

(5)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2年6月28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2室。

注: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或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采用邮寄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须递交一份默认认可所有开标环节的承诺书(须加盖公章),与其开标一览表共同密封在一起。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密封破损、邮件丢失、邮至错误地点、邮件延迟到达等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联系人:孟志彤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室

联系人:王洪久

电话:0431-********


标签: 改造工程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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